4.2.3 以生态安全为指向的评价指标
生态安全是人类发展和进步的有力保障,是实现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生态安全指标衡量生态环境的状况和发展趋势,反映人类活动对于自然、环境的影响以及人类治理和改善环境的能力。例如,各类工业废气排放量及变化率,反映大气污染程度和变动趋势;城市噪音,显示城市噪音控制情况;河流、湖泊水质状况,反映地表水污染程度;森林覆盖率、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反映国土绿化程度;抗灾能力,反映国家的综合实力和水平。
城市土地开发过程中的生态安全考量主要关注环境容量和生态适宜度的分析,重点考虑的是在建设范围内的生态指标包括人口密度、土地利用强度、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建筑密度、经济密度、能耗强度与密度、污染负荷密度和交通量等[4]。作为一种低强度的土地开发行为,城市公共性景观在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方面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各类景观构成元素在城市发展中体现出改善空气质量、除尘降温、增湿防风、蓄水防洪、改善城市生态循环等方面的价值。内在的景观生态安全评价指标重点考虑:①景观使用安全系数,反映景观场地、空间提供市民驻留以及防灾抗灾(包括病虫害、流行性疾病、自然灾害等)的能力;②景观生态环境质量,反映景观构成元素和景观整体的生态学特征,包括气候特征(温度、湿度、光照、风力等)、生物多样性、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绿量、抗干扰能力等影响因子。
城市公共性景观生态安全的外延价值大小关键在于景观的区位特征、连通性和系统整体构建以及景观生态效应辐射区域的生态状况改善,主要评价指标包括:③景观区位的生态适宜度评价,反映城市公共性景观的建设地点选择是否考虑其影响区域的气候和环境特征,有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④景观连通性,反映城市公共性景观个体之间的相互关联度;⑤景观系统化程度,反映城市公共性景观是否纳入城市生态系统和城市安全体系的通盘考虑中;⑥景观影响区域的气候指标和变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