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 合作规划的理念
城镇密集地区规划是对区域发展的综合协调规划,既要确保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高质量发展,又要兼顾各地方政府的地方价值观,还要在应对发展过程中各种机遇和挑战的同时,增强区域的一体化。由于不同社会主体对利益评判的角度不同,对同一事物的理解不同,采取的对策也不同,有些发展目标必然相互冲突,这就要求参与者的活动相互协调。为了保证协调过程得以顺利进行,传统的冲突管理规划需要转化为协调合作式规划。近年来,合作规划制度出现在分散化的政治和社会结构背景下。合作规划制度自我组织,采用不同的形式,运用自己的标准和启发式研究方法,以相互依赖为基础,由各种各样的成员组成,最终达成统一的理念和认同感[6]。
在倾向于建立区域协调政治实体的欧洲,政府和学者们也已开始重视与现有政府机构权力的互补与协调,并采用更富有弹性的管理体制。20世纪90年后出现的大都市政府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都相当灵活,体现为自愿的原则,合作、谈判的形式以及富有弹性的机制。许多大都市政府甚至没有什么固定的目标,只是作为一个行为者系统,调节和缓冲区域内部各种利益的冲突,相关决议完全是政治博弈的结果。跨国的“欧洲空间发展战略”(ESDP),更是成员国之间以及欧洲委员会关于欧洲空间发展进行集中讨论的结果。通过国家层面和欧洲层面的协商,负责空间发展的机构和团体广泛地参与进来。此外,欧洲委员会与欧盟成员国一起,召开了一系列关于ESDP关键问题的公共讨论会。欧洲各机构的意见(欧洲议会、欧洲委员会、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以及欧洲委员会内部协商的意见,都对ESDP作出了重要贡献。
美国的大都市区规划机构和大都市区规划的主要作用就是为区域各方共同商讨区域发展问题提供一个平台和协商的渠道,除了国家对水、空气、生态环境的严格管制外,规划确定的大部分区域性发展事务都是大都市区各参与方不断磋商、谈判、妥协的结果,包括是否加入大都市区政府(城市联盟)也是地方政府自觉自愿的行为。
日本新时期的区域规划显示了同样的特点。以爱知县的地方规划为例,爱知县是日本国内重要的汽车工业基地,人口密度高达1362人/km2。规划组织者认为,地方规划从开始就不只是县政府单方面的工作,作为一种“地区共同规划”,具有整合国家、市町村政府、民间团体等与区域开发有关的各种团体利益及认识的功能和性质,在爱知县第七次规划中这个社会整合的意义变得更加重要。规划重视在制定和推进过程中的横断性和综合性,重视区域开发中的地方参与和超越行政单位的大区域间的相互合作。整个规划编制的过程就是协调(Coordination)、合作(Cooperation)并最终相互间达成妥协(Compromise)(大野明彦,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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