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国家理财思想初探[1]
◎王永海
王永海(1965—),经济学博士,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后,美国伊利诺依大学厄巴纳—尚佩思分校会计系访问学者,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武汉大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教育中心执行主任,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湖北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审计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总会计师学会常务理事,《经济评论》、《财会通讯》、《审计月刊》等学术杂志编委,同时兼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潜江制药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或财务顾问。王永海教授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和会计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有会计学博士后研究和国外学术研究的经历,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和加拿大国际开发署国际合作项目等多项研究项目,公开出版了《现代西方财务理论与方法》、《公司理财通论》、《资产定价理论》等11部著作,在《中国工业经济》、《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会计研究》等学术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在资产定价理论和财务会计理论方面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研究成果。他的博士后研究报告《中国理财思想史论》(上卷)被同行专家评定为一项开拓性的研究成果。专著《公司理财通论》获湖北省政府颁发的湖北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武汉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现代西方财务理论》获湖北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武汉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一、国及其理财定位
国是中国古代社会中极其特殊的组织。史学界一般认定,国是因周初分封建国制度而产生的。《周礼》曰:“惟王建国,辩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周礼》所称之国,就是西周分封制度的产物。《左传·恒公二年》曰:“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西周建蕃树屏,赐士授民,国实际上是这种分封制下王侯的来邑之地。当然,一直到春秋时代,中国古代社会确实存在着国、野分制的制度,还有乡遂之分。《国语·齐语》曰:“管子曰,昔者圣王之治其民也,参其国而伍其鄙,定民之居,成民之事。”鄙即野。但据史料考证,国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都支配和控制野。同时,自战国以降,野逐渐溶于国之中,国在中国政治经济史上扮演重要的角色,国家理财思想应该是中国理财思想史的主流思想。
周初大规模地封邦建国,“周公……兼利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2]。“武王、成、康所封数百,而周姓五十五。”[3]“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4]至于封国的具体数目,史说不一,有说周初盖千八百国[5],也有谓“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6]。总之,周王朝初期国是非常多的,大约一千个左右。
立国的前提是分赐土地,赐邑和赐田是分赐土地的基本形式,没有土地就没有诸侯各国。《周礼》曰:“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城。”《荀子·王霸》亦曰:“传曰:农分田而耕……建国诸侯之君,分土而守。”吕思勉先生在论述国与宗族部落的区别时说:“宗与族,固国家之所由立也,然究不得遂谓为国家。何者?宗族之结合由于人,而国家之成,则必以地为限界。”[7]
从根本上讲,国所控制的土地并不属于国君或诸侯所有,土地的惟一所有者是天子。《史记·公羊传·恒公元年》曰:“有天子在,则诸侯不得专地也。”《诗·小雅·北山》也有为人们熟悉的诗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分封建国确定了天子对土地的所有权和封君与封臣之间的臣属关系,同时也确定了国的经济地位和组织功能,国君向天子领有土地,有权在领地上建有籍田;有权赏赐土地;有权部分地转移封地;有权占有绝大部分地租。历史学家将分封建国中这种所有和领有之间的关系界定为诸侯土地领有制,诸侯国土地领有权是有部分土地所有权意义上的占有权,是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总和,天子与诸侯国之间的关系不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是权利与义务的契约[8]。诸侯承担贡纳赋税、率服兵役、随天子祭祀、定期朝聘等义务,享有从天子处领土受民、建邦立国的权利。土地领有制中的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关系,将诸侯国在政治上定位于一个半独立的国家组织,在经济上定位于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土地领有权是国作为一个独立经济实体赖以成立的经济基础。
天子在分赐土地的同时,也连同分赐依附土地的农民,农民连同土地都因天子分赐变成国的财产。周初的彝器铭文中,与“锡田”同时兼“锡夫”、“锡白丁”、“锡庶人”的记事,正是这一历史内容的说明。土地分封制赋予国两项基本财产,即土地和民众。
分封建国导致国与国之间激烈竞争和土地兼并,土地领有制是国与国之间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周初约有1000国左右,经过激烈的兼并,到春秋初期,见于记载的有163国;到春秋末期,国就更少了,比较著名的仅有晋、郑、卫、秦、宋、曹、齐、鲁、陈、楚、蔡、吴、越、燕等国;到战国初期,只有战国七雄了,即齐、楚、燕、韩、赵、魏、秦。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和土地兼并进一步强化了国家的理财功能,富国强国是国家理财的基本目标。春秋战国时期,国家之间的竞争和土地兼并也刺激了国家理财思想的繁荣,富国强国以霸天下,这是那个时代理财思想家们怀有的伟大理想。
综上所述,国自成立开始享有完整的土地领有权,完整地占有土地和农民两项基本财产,在经济上是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具备了国作为经济组织发挥理财功能的内在要素。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和土地兼并刺激国进一步发挥理财功能,目的是富国、强国以霸天下,这是国发挥理财功能的外在要素。
当然,国作为政权组织所具有的财政功能与其作为经济组织的理财功能,是完全不同的。从《周礼》“以九职任万民”、“计夫授田以使用之”以及相应机构设置可以看出,国直接占有、管理各种财产,直接从事生产、管理活动,以致于农业生产中的施肥、农贷,商业中的清理市场和借贷,苗圃,猎狩等,都由国设专人管理和承办。早期国的财政功能是相当弱的,从经济上看,国是一个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组织。管子提出“无籍于民”的理财思想,说明当时国的财政功能和理财功能之间的界限是相当清楚的,所谓“无籍于民”指国不应该通过税收等强征于民的财政手段来增加国的财政收入,而应该运用轻重之术的理财手段来增加国家财富。根据马百非先生考证,无籍于民的理财思想并非管子独创,很多同时代或以前的理财家都持有此种见解[9]。《盐铁论·非鞅篇》中的大夫曾说:“商君相秦,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是以征敌伐国,攘地斥境,不赋百姓而师以瞻。”《汉书·吴王濞传》也说:“吴有豫章都铜山,即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东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饶足。”汉武帝用桑弘羊为大农,运用“无籍于民”的思想为国理财,成绩更是巨大。《史记·平准书》说:“于是天子北至朔方,东到泰山,巡海上,并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而诸农各致粟山东,漕益岁六百万石。一岁之中,太仓甘泉仓满,边余谷。诸均输帛五百万匹。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盐铁论·轻重篇》中御史说:“大夫君运筹策,建国用,笼天下盐铁诸利,以排富商大贾,买官赎罪,损有余,补不足,以齐黎民。是以兵革东西征伐,赋敛不增而用足。”《汉书·萧望之传》中张敞也说:“昔先帝(指武帝)征四夷,兵行三十余年,百姓犹不加赋而军用给。”由此可见,在我国早期国家中,国家理财的功能是十分强大的,“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是中国历代理财家为国理财所必须奉行的圭臬。
二、国家治理与国家理财
“治道”是中国早期思想家们关注的中心问题,也是中国传统思想的核心内容。“治道”的精髓就是为国家君主总结国家治理的基本规律,提出“内圣外王”、富国强国的基本对策。中国古代国家理财基本上是根据国家治理的需要提出的,国家理财思想也是建立在国家治理的框架基础之上,不明确这一点,就不能深刻地理解国家理财的内涵,更不能系统地总结中国古代国家理财思想及其基本规律,同时,也不能深刻地理解中国古代“治道”的实质。
《周礼》是集中反映我国古代国家政治经济制度和经济管理思想精髓的一部著作,它反映了周王朝早期的国家治理模式,同时也奠定了我国后来的封建专制经济制度和国家治理模式的基础,国家理财思想是它的核心内容。有人认为,《周礼》是一部理财之书,“一部《周礼》半理财”,重要原因是,《周礼》详细地阐述了国家治理土地、人民和财货等财产的原则和方法;从事农业生产管理和百工生产管理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国家设市、笼天下利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国的收支管理和财务控制等各项制度和程序,几乎是一本我国古代国家理财的教科书,它所倡导的国家治理模式、财产占有思想、财产控制的思想和收支管理思想,等等,成为我国历代王朝国家理财的滥觞。
我国早期思想家关于国家理财的认识,都是建立在国家治理框架之上的,从儒家孔子、孟子、荀子,到墨子、法家管子、商鞅和韩非,以及道家老庄学说等,概莫如此。只不过在不同时期,各个学派的思想家对国家治理的认识有所侧重,因而会导致他们的国家理财思想有所差异。在这里,我们根据国家治理框架,剖析儒家的理财思想,以说明国家治理与国家理财的关系。
儒家的理财思想带有明显的社会伦理色彩,说的是治人,目的是经国富天下,奠定了封建国家“一以贯之”的国家治理思想基础。儒家国家治理思想表现在治人和治物两个方面,但侧重于治人。孔子所说的“人道”和孟子所说的“人性”,都属于治人的范畴,孔子从仁、义出发提出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治人之道;孟子主张以德化民,以仁心行仁政,要求“保民而王”[10],正所谓“行仁政而王,莫之能御也”[11]。
儒家的治人和治物思想并不是绝对分割的,早期儒家思想家认为,治人决定治物,治人在先,治物在后。孔子曰:“君子所司也,名出以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12]《大学》把治人与治物的关系说得更清楚:“君子先慎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所以,儒家理财思想以治人为本,治物为末,外本内末,本末一体,是一种从国家治理需要出发的治民理财思想,反映了儒家的“内圣外王”、“本末兼备”的哲学思想。
孔子和孟子都从“治人为本”的角度界定利的内涵,他们所说的利都有治人的内涵,即赋予利以道德伦理的内涵。《论语·里仁篇》说:“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述而》:“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也。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孟子将人性与财富联系在一起,提出有恒产者有恒心的主张。他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已。”[13]孟子的恒产论与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从“人类之天性”出发为私有财产制度辩护的理论如出一辙,在我国理财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治民理财中的私有产权问题。当利或财富与人的道德伦理规范发生矛盾时,他们一致地要求利或财富服从人的道德伦理规范。所以,《论语·子罕篇》曰:“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孟子见梁惠王,王说:“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回答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长期以来,人们将孔子的“罕言利”与孟子的“何必曰利”联系在一起,认为儒家思想不关注利。其实,儒家从国家治理角度对利有深刻的理解,他们最关注的是国家大利,即富国强兵霸天下,治民是谋取国家大利的基本前提,所以,孔子提出贵义然后贵利,“义以生利”、“见利思义”等基本理财主张。孟子更是明白地提出,利有不同的主体,不同利益主体系有不同的利,在国家组织中不同利益主体各自系一己之利,就会危害国家,他说:“王曰,何以利君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14]在这里,孟子总结出治民理财中只讲一己之利不讲义的“千取万,百取千”历史规律,他说:“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15]因此,为国理财必先治民。
儒家思想发展到孟子阶段,已经不再抽象地谈论道德规范与理财之间的关系,而是将义和利严格地界定在国家治理的范畴内,利指国家之大利,义不再是至高无上的范畴,而是国家治民以实现大利的手段。孟子说:“田野不辟,财货不聚,非国之害也。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16]“今之事君者曰,我能为君辟土地,充府库。今之所谓良辰,古之所谓民贼也。君不乡(向)道,不志于仁,而求富之,是富桀也。”[17]
孟子曾说过,“男女授受不亲”是礼,而“嫂溺,援之以手”是“权也”。应该依义而遵礼。但“执兄之臂而夺之食”、“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违礼之甚伤义,当然为孟子所不容。孟子以礼与义之间的道理,说明获取财富与道德规范有矛盾时,应该权衡二者的轻重本来之后再决定取舍,原则反对的事,实际可以有轻重权衡的余地,如果拘泥于原则,就是“不揣其本而齐其末”。
战国时期,封建地主集团之间争利活动更为激烈,对内各怀其利,竭力维护地主阶级上层的特权和既得利益,不择手段地笼取财富;对外“争地以战”,“争城以战”,各诸侯国之间惨烈兼并,夺取土地、财富和劳动。儒家坚决反对为国只谈财利,孟子的“何必曰利”正是为了国家之大利,他的这种“为政先谈义”的理财主张主要针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矛盾和国家治理需要提出的,从根本上触及了封建贵族的既得利益,所以被当时的贵族集团认为“过远而阔于事情”。事实上,孟子是十分重视利的,他不仅从根本上提出了物质财富的长期积累问题,而且还以“仁政”出发提出了一套比较丰富的理财政策。胡寄窗先生说:“孟轲在贵族统治者面前只谈仁义,拒绝谈财利,正是充分地加强和扩大这一挡箭牌的作用,而实际上更多地谈财利,则是适应新兴阶级及阶层的要求。这就是他的伦理规范在某一方面更为加紧,而在另一方面稍事放松的客观原因。”[18]
三、我国古代国家理财思想中的基本观念
我国早期理财思想家们围绕着富国强国这一主题,阐述他们的国家理财思想,尽管他们所属的学派不同,所处的时代不同,所依据的哲学思想不同,但是,他们提出的国家理财思想体现了一些基本观念,反映了我国古代国家理财思想的共同特征。
(一)国家财富观念
财富观是理财思想体系的逻辑起点,它主要回答为谁理财的问题。在我国古代国家理财思想中,为国理财的观念是十分明确的,并且具体体现在国家理财理论中,是贯穿我国古代国家理财思想的一条主线。《周礼》“惟王建国,辩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奠定国家财富观的基础。从《周礼》的机构设置中可以看出,王室的私人财产和国家财产是严格分离的。孔子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国家财富概念,但从他的王天下哲学和治人理财思想可以看出,他所要求的利是天下之利。荀子主张礼治天下,明确提出富国理财主张,并提出了一套观察国家财富的先验方法。《孟子》七篇开宗明义地谈国家财利,国家之大利是孟子哲学的最高准则。管子理财始终贯彻国家财富观,国家是管子轻重理财思想的主体,《管子》所提出的轻重、高下、大小、予夺、缓急、进退、守笼、数度、来致、贫富等轻重理财概念,都是从国家财富观的角度界定其内涵的。墨子虽然代表了小生产者的利益,但他总是根据国家财富观来阐述其理财思想的。对于法家的商鞅和韩非,更是将国家财富观发挥到极致。当然,早期思想家们对国家财富的具体形式可能在认识上不完全一致,但这并不妨碍他们的国家财富观。
(二)义利观念
孔子的义利观奠定了我国古代国家理财思想中义利思想的基础。道义与财富之间的关系,是我国早期理财思想家都无法回避的问题,自孔子之后,各学派的思想家几乎没有突破孔子给出的关于道义与财富的框架。即使是法家的韩非,强烈主张以法、势、术治理国家,但他的理财思想仍然兼蓄了道义与财富辩证关系的思想。《韩非子·解老》关于德与得、仁与义、礼与为、道与理、计与欲等辩证关系的论述,说明韩非子的理财思想反映了道义与财富兼备的义利观。
(三)利出一孔观念
在我国古代理财思想中,“利出一孔”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利出自一孔,主要指利出自农业;二是利出入一孔,指杜绝臣民的私欲和私利,利之出入、予夺皆自国君。这里的利出一孔观念,取自第二个含义,指利之出入、予夺皆自国君。详细阐述这一概念的是《管子·国蓄》。《管子·国蓄》曰:“利出一孔者其国无敌,出二孔者其兵不诎,出三孔者不可以举兵,出四孔者其国必亡。先王知其然,故塞民之羡,隘其利途。故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戴上如日月,视君如父母。”国家理财只为国家言早。
“利出一孔”原则不是由《管子》独创,我国古代理财家也大多遵循这一原则。《商君书·靳令》曰:“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国不守。”《管子》提出巨乘之策和轻重之数,内守国财,外因天下,制权数,定国轨,笼天时地财,无不都是“利出一孔”原则的具体体现。
(四)本末观念
本末观念是中国古代国家理财思想中特有的观念,它由当时的社会经济特点和国家治理需要决定,直接影响国家财富观和国家理财的基本政策取向,是中国古代国家理财思想中最重要的观念之一。春秋时期,用本末表达国家理财中的重要概念已经很流行了。倒如晋卿赵衰说:“德义,利之本也。”[19]齐国的晏婴也说:“义,利之本也。”[20]孔子更是系统阐述了他的义本财末、人道为本治道为末的思想。在这个时期,本末观念主要用于说明德义与财富之间的关系,并且,早期思想家并没有把这种本末观念表现为重本抑末思想,而是以本为主、本末兼备的思想。《管子·权修》明确主张重本抑末,但管子所说的本既不是德义,也不是后来的农业,而是指社会必要生产活动,包括农业和基本手工业,甚至包括商业;所说的末也不是指财货,而是指奢侈品的生产和流通。荀子也使用过本末概念,“务本禁末之为多材”,[21]他以财货生产为本,财货储备为末,“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垣窌仓廪者,财之末也”[22]。商鞅以农业为本,商贾技艺为末,本末关系是指农业与非农业之间的关系,并明确提出重本抑末思想,构成我国封建经济中国家理财的基本信条。
总之,尽管早期思想家们对本末的具体含义有不同的表述,对本末关系也有不同的认识,但本末观念是我国早期理财思想家们都十分重视的基本观念。
(五)节用观念
节用思想是我国古代理财思想中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我国传统理财思想中长期保存的主要特色之一,“理财以俭”是我国历代理财思想家所倡导的基本理财原则。据文献考证,我国早期节用思想大抵可追溯到《周易》,《周易·彖下传》曰“说以行俭,当位以节,中正以通”,明确提出最富有中国传统色彩的“当位以节”节用思想。“当位以节”是我国古代国家理财思想的主流节用思想。墨子根据费用与国家财富之间的此消彼长关系,提出“去其无用之费”的绝对节用思想[23],但是,墨子的绝对节用思想遭到以荀子为代表的正统国家理财思想家们的强烈反对,荀子认为,节用以礼,墨子不懂国家礼制,强调绝对节用,只会导致国家贫穷,“墨子之‘节用’也,则使天下贫,非将堕之也,说不免焉”[24]。事实上,墨子的绝对节用思想对我国国家理财没有直接的影响,起主导作用的还是以“礼”、“位”为基础的相对节用思想。
四、国家设市笼天下利
我国古代国家理财思想中关于国家与市场之间关系的理论是最富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理论,那就是国家设市以笼天下之利。重本抑末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所信奉的国家理财政策,抑末主要是打击市场中商贾的利益,但从来没有提出取缔市场或排斥市场交易。即使是商鞅,力求使天下之心归于农,也没有提出取缔市场,反而要求国家加强对市场的干涉和管理。由此可见,我国古代理财思想家们已经对市场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并且认为,市场是国家笼取天下之利最有效的工具,正所谓国之利器,不示于人。
我国古代国家与市场关系定位基本上来自《周礼》。《周礼》首先肯定商贾是万民九职之一,并将三农、百工并列,“六曰商贾,阜通财贿”。其次,《周礼》对国家设市的原则、方法和管理市场的制度、措施等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国家设市和管理市场的基本原则是“亡(无)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25]。同时,国家设有两个针对市场的重要机构,即司市和泉府,司市代表国家管理市场,履行物价、契约、征税、赊贷、稽查、禁罚等方面的管理职能;泉府代表国家直接参与市场,“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楬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26]。《周礼》要求,国家应根据市场交易需要开设三种类型的市场,即大市、朝市和夕市。“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27]
据考证,国家设市自周代奴隶制社会就已经开始,并且,市场完全由奴隶主国家垄断和经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在市场中成功的私人商贾越来越多,加之奴隶主国家内部的利益矛盾,国家垄断和经营市场的格局面临极大的威胁。国家如何垄断市场,获取天下之利,就成为早期理财家们关心的重要问题。其策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采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打击私人商贾,即所谓抑末;另一方面是根据市场基本规律,国家直接在市场中笼利。前一方面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理财的基本国策,后一方面则集中表现在管子的轻重理财思想中。
管子站在国家理财的角度最关注市场,始终坚信,“富在术数,不在劳身;利在势居,不在力耕”。并认为,对于国家而言,市场是获取天地之财的工具。《管子轻重·问》曰:“市者天地之财具也,而万人之所和而利也。”国家设市聚天地之财,汇天下之民,笼天下之利,因为,国家在市场中居于优势,只要术数得当,从市场中笼利的目的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同时,国家设市,既可以确定商品的多寡,又可以决定商品的贵贱,因而是国家施用轻重之术的理想场所。《管子轻重·乘马》曰:“市者,货之准也。”又曰:“市者……可以知多寡,而不能为多寡。”那么,国家如何才能够在市场中笼取财富呢?管子提出轻重理财理论,即根据市场基本规律,运用轻重之策在市场中获利。《管子》理财以轻重之术驭天下,发山海之利而外因于天下,轻重理论是《管子》理财思想的核心理论。所以,《管子》的轻重理财之策离不开市场,如何运用轻重之术从市场中获利,是《管子》轻重理财思想中讨论最多的内容。《管子》的轻重理财理论始终贯彻无籍主义的国家理财思想,“无籍于民”的本质不在于是否取之于民。籍,强行征收之意。《管子》的“无籍于民”要求国家统治者取之有方,取之有道,不要通过强制手段征收民之所得。从总体上讲,《管子》是反对运用强制性的财政手段的,主张使用轻重之策的理财手段,达到“但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的效果。所以,“无籍于民”的本质是夺,运用予夺之术,通过市场从民中笼取财富。
管子的轻重理财之术是我国古代国家从市场中笼取财富的不二之法,被历代王朝国家理财所使用,成为国家打击商贾巨富的利器;同时也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古代国家理财思想,构成我国古代国家理财思想的重要内容。
五、结 语
以国家为主体,整理、挖掘我国古代理财思想史料,对于明晰国家理财思想与国家财政思想和古代经济思想之间的界限,是十分重要的,同时,对于理清我国古代理财思想史的发展思路,为研究中国理财思想史提供理论分析框架,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中国有长达几千年的国家理财历史,有丰富的国家理财思想,把中国古代国家理财思想定位于中国理财思想史的核心内容和主流思想,并加以系统地整理和总结,不仅反映了中国理财思想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而且对于“古为今用”,为我国现阶段国家理财和国有资产管理服务,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对我国古代国家理财作了基本界定,并得到如下结论:
(1)国家理财是经济发展史中的重要内容,反映了我国长期的国家专制经济的历史特点;国家理财思想是我国理财思想中的主流思想;春秋战国时期,思想家们关于国家理财的认识,奠定了我国国家理财思想的基本框架。
(2)国家治理是国家理财的基础,我国古代国家理财思想都是在国家治理框架的基础上提出的,基本目的是为王天下的专制国家服务。
(3)国家理财的基本内容是对内管理国家财产,包括土地、人民和财货,对外笼取天下之利,即内修国财、外因天下;“无籍于民”、“民不益赋而国用饶”是国家理财的基本特征,也是国家理财区别于国家财政的主要标志。
(4)国家设市而笼天下利,是国家与市场关系的基本定位,市场是国家理财的有效工具。
(5)我国古代国家理财思想体现了国家财富观、义利观、利出一孔观、本末观和节用观等基本观念,反映了我国古代国家理财思想的基本特征。
【注释】
[1]本文是作者在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研讨会上的发言。
[2]《荀子·儒效》。
[3]《史记·汉兴以来诸侯年表》。
[4]《左传·昭公二十八年》。
[5]贾山:《至言》。
[6]《吕氏春秋·观世》。
[7]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411页。
[8]吕振羽:《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167页。
[9]马百非:《管子轻重新诠》(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48页。
[10]《孟子·梁惠王上》。
[11]《孟子·公孙丑上》。
[12]《左传·成公二年》。
[13]《孟子·滕文公上》。
[14]《孟子·梁惠王上》。
[15]《孟子·梁惠王上》。
[16]《孟子·离娄上》。
[17]《孟子·告子下》。
[18]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2~233页。
[19]《左传·鲁僖公二十七年》。
[20]《左传·鲁昭公十年》。
[21]《荀子·君道》。
[22]《荀子·富国》。
[23]《墨子·节用上》。
[24]《荀子·礼论》。
[25]《周礼·卷十四》。
[26]《周礼·卷十五》。
[27]《周礼·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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