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辩证法、认识论与论理学的同一性
三者的同一性问题之提起
以物质世界的一般发展法则为对象的唯物辩证法,是认识论,同时又是论理学。因此,在这里,特别提出辩证法、认识论、论理学的同一性的问题来说明。
从来僭称为“科学的科学”的独立哲学,其处理的对象甚为复杂,因而哲学被分裂为许多互不联络的部门,如认识论、本体论、论理学、数理哲学、自然哲学、历史哲学、社会哲学、宗教哲学、美学、伦理学之类。但到现代,各种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日益发达,除了认识论、本体论、论理学等哲学的部门以外,其他都在各种经验的科学之中解消了。
二元论哲学家康德,首先企图把哲学划分为互不联络的认识论、论理学及本体论的几个部门。在认识论的部门中,研究人类认识的界限及能力,研究认识的源泉及形式。在论理学的部门中,研究人类思维的发展法则,研究概念、判断及推理等的思维形式。在本体论的部门中,研究客观世界的本性。
康德哲学中,把认识论、论理学与本体论作为互相对立的东西,而其主要的企图是在建立认识论的基础。可是康德认识论是形而上学的。他想建立在认识本身以前、在认识过程以外另有其根据的认识论,即超历史的从人类社会的历史分离了的认识论。他认为物本体是不能认识的,如果超出认识的界限,就要舍弃认识过程。他不考察认识的发生和发展,分离认识内容与认识形式,而专只研究完全孤立的、无内容的、纯粹论理的形式。所以康德体系的二元论,即形式与内容、“物本体”与“我们之物”、本质与现象的二元论,是从这种处所发生的。
黑格尔批判康德的错误,首先在唯心论的形态上,理解了认识论与论理学的同一性。他主张认识论与论理学,在历史上在实践上都是一致的。黑格尔主张认识论的基础,是认识的历史、认识的实践。他对于康德建立认识论问题的方法,认为是错误的。他认为要规定认识的能力,必先研究认识在实践上的作用,研究认识的历史。同样,论理学的基础,也是认识的历史。我们要研究认识的形式、概念判断及推理等形式,就必须研究这些形式在认识的历史上是怎样被适用的,研究这些形式怎样的随着认识的发展而发展。所以黑格尔的哲学,由历史主义所贯串着。他所理解的认识论、论理学即辩证法的同一性,其原因就在历史主义的基础中。
黑格尔所主张的辩证法、认识论、论理学的同一性,固然要根据认识的历史去研究,但三者并不单纯的归着于认识的历史。“认识的历史,在论理学(即辩证法)及认识论方面,都是当作全体、当作普遍化的东西,从认识的结果及总计的见地去采取的。在这种场合,历史的东西,是从论理的见地、即从一般的结果的见地去采取的。这样得来的论理的东西,虽是同一的历史、同一的过程,但并不因为细目而使事情趋于复杂,而是在一般的过程上给与着,一切没有意义的偶然的偏差都被排除了。”(米丁)
黑格尔关于辩证法、认识论、论理学的同一性的见解,比较康德的见解确是显著的进步。但黑格尔的哲学是唯心论的,因而他所主张的三者的同一性,带有唯心论的性质。因为他主张历史从属于绝对精神之论理的发展,而历史的现实的运动,是论理的运动的产物。
创始者们对于这问题的解决
创始者们关于辩证法、认识论、论理学的同一性的见解,无疑的是黑格尔的见解之唯物论的改造。在黑格尔方面,三者的同一性,根据于存在与思维的同一性,当作唯心论的同一性处理的。反之,在马恩两氏方面,三者的同一性,以哲学的唯物论为前提,三者都是认识的历史的结果。在黑格尔方面,认识的历史,成为绝对精神的自己发展的过程,与物质世界发展的历史、社会的实践的历史相分离。反之,在唯物论方面,认识的历史,是人类在其物质的实践上认识的客观世界发展史在人类头脑中的历史的反映。
马氏本人,留下了《资本论》的论理学。他在《资本论》之中,把资本主义作一般的理论的分析,同时又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历史作普遍化的概括。他说:“当作资产阶级的财富的要素形态看的商品,是我们的出发点,是资本发生的前提。在另一方面,商品如今又当作资本的生产物出现。我们的叙述的这种循环,同样也与资本之历史的发展相一致。”恩氏也要约资本论的方法论,力说资本论中历史的东西与论理的东西之统一。在这种处所,表示着辩证法、认识论与论理学的同一性。所以,列宁的《哲学笔记》中这样写着:“在《资本论》之中,论理学、辩证法及唯物论的认识论(三个名称是不必要的,三者都是同一的东西),都在一个科学上适用着。唯物论的认识论,把黑格尔的贵重的东西,都摄取出来,并使这些贵重的东西发展了。”
其次,恩氏对于辩证法、认识论、论理学的同一性,有比较详细的说明。他说:“只有论理的方法,是唯一的适当的东西。但这实在也是同一历史的方法,不过只是排除了历史的形态与扰乱的偶然性”,又说:“现实性的叙述开始时,独立的哲学存在的理由就消失。能够代替他的东西,至多只是从人类之历史的发展的考察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诸结论之概括”,“于是由从来的哲学遗留下来的东西,是关于思维法则的学问——论理学与辩证法”。
在恩氏说来,我们只有一个哲学,即是辩证法。这辩证法,同时是论理学,又是认识论。
列宁对于这一问题的展开
辩证法、认识论与论理学的同一性,是由于它们都是认识历史的结果——这个根据,已由唯物辩证法的创始者们所指明了。但是把这个问题详明的展开出来的人,要推列宁。
列宁所处的时代,是帝国主义时代,是Klassen kampf[1]尖锐化的时代。这个时代,在哲学论战的阵营中,呈现混乱的趋势,在资产阶级哲学方面,唯心论的反动占得胜利。许多变种的唯心论,如马哈主义与新康德主义,都深入劳动运动的领域中,几有压倒唯物辩证法的势力。马哈主义在德国与奥国的社会民主党之中,得到了许多的信徒,往后在俄国也成为最有力的潮流。新康德主义对于修正主义,给与了很大的理论的影响,一八九七年公然出现的柏伦斯泰因的修正主义,是以新康德主义做理论的根据的。马哈主义的哲学是经验批判论,复活巴克列的主观唯心论来攻击唯物辩证法。新康德主义从右方来批判康德的二元论,使康德哲学变为纯粹的唯心论,用以攻击唯物辩证法,还创造了所谓“伦理的社会主义”,“康德派社会主义”,欺骗劳苦群众。新康德派为要把唯心论扩张到“上方”,不能不在“下方”就认识论领域来与唯物论挑战。所以康德主义的复活,首先是把哲学局限于资产阶级认识论的领域。简单点说,在这个反动时代,辩证唯物论被一切变种的唯心论当作俗流唯物论来攻击,而其所采用的有力的武器,就是所谓物理学的唯心论或唯心论的物理学。至于辩证唯物论的领域中,当时的硕果当然要推普列哈诺夫。但普列哈诺夫分离了理论与实践,不能在具体的研究上应用辩证唯物论,也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认识论。如列宁所批判,普列哈诺夫虽然写过约有一千页的哲学(辩证法)的著作,而“对于当作哲学的科学看的本来的辩证法,一句也不曾说起!!”此外,还有波格达诺夫,虽曾采用辩证法的一小部分,用以说明知识的相对性,但他的哲学(如“经验一元论”),还是马哈主义的支流。
总之,在列宁的时代,一切反动的哲学,根本上不承认辩证唯物论是哲学。新康德派说起哲学时,大都以修正了的(从“右方”批判了的)康德的认识论为问题。最奇怪的就是在辩证唯物论的阵营中,也有人主张辩证法不是认识论。例如德波林在一九二三年之时,还主张辩证法是与认识论相对立的(在他所写的《马克思与黑格尔》一论文中,曾说过“当作与认识论相对立的方法论看的辩证法……”一句话),其他是不必再提了。
列宁熟知当时哲学论战的阵势,为应付一切唯心论的攻击,拥护战斗的唯物论,展开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给与了认识的历史之辩证法的说明,因而击破了敌对的唯心论的阵线,解释了当时物理学上的危机,使唯物辩证法发展到哲学上的新阶段。
哲学上的列宁的阶段的主要特征,就是展开了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展开了“当作认识论看的辩证法”的思想,阐明了辩证法、认识论、论理学的同一性,指明了对立统一法则是辩证法的核心,分析了辩证法的诸要素。这一切思想,都贯串于他的大著《唯物论与经验批判论》和《哲学笔记》之中。
列宁首先指明了,哲学上的根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的问题,就是“从古以来的认识论的问题”,是“认识论上的根本问题”。这哲学上的根本问题之唯物论的解决,就成为唯物论的认识论。而认识是存在到思维上的反映,我们头脑中的概念,即是“现实事物的反映”。这种唯物论的反映论,即是唯物论的认识论。但是唯物论的认识论必然是辩证法的。形而上学的唯物论,“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于认识的过程及其发展”。所以列宁特别指出认识论必须是辩证法。他说:“和其他一切科学领域一样,在认识论上,也要作辩证法的考察。即是说,不要把我们的认识当作完成的不变的东西,而是探求怎样从不知产出知识,并使不完全不正确的知识变为较完全较正确的知识”,又说,“依据马克思和黑格尔的见解,辩证法把现今所称为认识论的东西包括于自身之中。认识论也同样在历史上考察自己的对象,必须研究认识的发生与发展、由无知识到知识的推移,并且概括它”。在认识的历史的概括这一点说来,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的。所以他说辩证法正是认识论,并且展开了当作认识论看的辩证法的思想。
当作认识论看的辩证法,是把认识的历史,当作普遍化的东西,从认识的结果及总计的结果见地去采取的,即是说,历史的东西是从论理的见地去采取的(见前)。这样得来的论理的东西,是“排除了历史的形态与扰乱的偶然性”的同一的历史的过程。所以列宁说:“论理学的范畴,是‘外的存在与无数个别性’的简约”;又说:“范畴是分离的诸阶段,即世界认识的诸阶段,是资助认识并把握网的网的结孔”,“人类实践的活动,无数亿次在论理学的定式上引致人类的意识。这样一来,这些定式,就得到公理的意义”。这就是说,论理的东西,也同样是认识的历史的普遍化。因而当作认识论看的辩证法,即是论理学。所以说,“论理学不是关于思维之外的形式的学问,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及精神的事物’之发展法则的学问,即是关于世界一切具体的内容及其认识的发展法则的学问。换句话说,论理学是世界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与结论”。
总括列宁的见解,辩证法、认识论、论理学的同一性,是“建立在哲学的唯物论的前提之上的。这个同一性,在唯物论的基础上给与着。只有从存在与思维的问题之唯物论的解决出发,立脚于反映论之上,才能彻底的解决辩证法、论理学及认识论的问题”(米丁)。三者都是“世界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与结论。
这一问题的概括
关于辩证法、论理学、认识论的同一性问题,在上面大致已经述说过了。现在,为使初学者容易了解起见,不避重复的再就这个问题作一个简括的说明。前节说过,唯物辩证法的对象,是整个世界(自然、社会与思维)发展的一般法则,即是外界(自然与社会)与思维的发展的一般法则。思维的发展的一般法则,是外界发展的一般法则的反映,两者在其内容上、本质上都是同一的。两者不同的地方,就是,外界发展的法则,由无数偶然性和盲目的作用错综着,而思维的发展法则,却随着认识的发展,排除了前者的偶然性及其盲目的作用。所以两者在表现形式上是不同的。辩证法是从认识的历史的见地考察外界发展法则及为其反映的思维发展法则之同一内容与相互关联。
其次,认识论的对象,是认识的发展过程及认识的发展法则。依据唯物辩证法的反映论,认识是外界在人类思维上的反映,因而认识的发展法则,即是外界发展法则的反映,即是思维发展法则。所以认识论也包括着外界发展法则的研究,也同样的从认识的历史的见地,研究外界与思维的发展法则之同一内容及其相互关联。所以辩证法和认识论的对象是同一的。
这样说来,辩证法与认识论,同是以当作外界发展法则之思维的反映看的思维发展法则为对象的。而以思维发展的一般法则为对象的科学,又是论理学。所以就对象相同这一点说,辩证法、认识论与论理学是同一的科学。
然则外界及思维的发展的一般法则是怎样构成的呢?如前段所述,这是从个别科学的成果的概括抽象出来的。人类在其数千年、数万年的社会的实践的过程中,不断的认识各种自然现象及社会现象的法则,应用于社会的实践之上,更由社会的实践所订正、所发展。在认识与实践的辩证法的发展过程中,人类造成了许多个别的科学,形成了认识的历史。至于哲学,就是从社会的实践及知识的水准,把一切个别科学的历史即认识的历史,作普遍化的概括,抽象出外界及思维的发展的一般法则,并发见其内部的关联。所以哲学家要把认识的历史作普遍化的概括,必须研究一切个别科学的历史。“哲学的历史、知识全体的历史、知识的领域、各个科学的历史、婴儿之智的发达史、动物发达史、言语加心理学加感官加生理学——这一切是认识论与辩证法所由构成的知识的领域”。
所谓认识的历史之普遍化的概括,就是从论理的见地去采取历史的东西。这样得来的论理的东西之展开,与其所反映的现实的历史,大略一致。论理的东西与历史的东西相并行。当作世界认识史的概括看的论理的东西之总体,同时是当作世界发展史的略图看的一般发展法则之映像。因而阐明论理的东西之相互关联的辩证法,就是认识历史的内的关联之阐明。所以辩证法与论理学是一致的。
所以辩证法、认识论与论理学是完全一致的,三者同是“从人类的历史发展之考察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诸结论之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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