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由量到质及由质到量的转变
由量到质的转变
如上所述,任何事物都是质量,而质量是质与量的对立的统一。所以任何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内的质量的对立物的互相渗透,发生由量到质及由质到量的转变,而事物由一种形态转变为别种形态。
由量到质的转变的法则,是新事物发生及发展的法则。这个法则,表示着事物在其种种变化过程中如何的准备由一种质到别种质的飞跃。所以在说明各种新事物发生的一切理论中,这个法则是最根本的方法论的根据之一。
所谓由量到质的转变,就是说,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量的变化而引起质的变化。对象之量的变化,依据于与它相照应的一定的质为基础而发生,并在质的规定性之中发见它本身的界限。同样,质在一定的瞬间,也由对象之量的变化的界限所限制。对象之量的变化,影响于对象之质的方面。特定的对象,到一定瞬间为止,它仍是和原来一样的东西。但对象之量的变化,达到一定的阶段,就使特定的质发展到最后的界限,要求质的变化,使这特定的质转变为别种质。这就是说,量的变化,达到一定阶段,必然的引起事物之质的变化。
恩格斯说:“自然界一切质的差异,都起因于相异的化学构成或运动(能力)的相异的量,因而起因于它的相异的形态,或(差不多在一切情形都是一样)起因于以上两者。所以,如没有物质的或运动的增加或减少,即是说,如没有各该物体的量的变化,就没有那物体的质的变化。”
宇宙间一切物体,据现在所知,是由九十二种原子构成的。从氢(H)到铀(U),原子总计虽有九十二种,但仅是由于中央阳粒子的荷电量与公转于它周围的电子数而生差别。所以如果把各原子依照它的原子量的顺序排列起来,把氢作为第一号,循序渐进,到铀为止,是第九十二号。照这样得到的原子号数,除了顺序之外,还有更深远的意义。即是说,构成某原子的阳粒子的电量,是与原子的号数为正比例的。这样的看来,由氢到铀,各原子各具有不同的质,而质的不同的原因,实由于中央阳粒子的荷电量与公转于其周围的电子数的差异而生的。这便是量的变化引起质的变化的最普遍的实例。像这一类的例子,在物理学上也是很多的。譬如水被热至沸点而化为汽,被冷至冰点而凝为冰,这是常被人们引用的例子。
至于社会现象方面,这种实例很多。例如单纯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私有转变为资本家的私有,也是由量转变为质的实例。因为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成就充分发展的过程中,劳动力就不能不当作商品买卖。劳动力一旦成为买卖的商品,于是单纯的商品生产,便转变为资本家的商品生产,同时等价与等价的交换,便转变为一方剥削他方的无代价的价值之剥削。又如资本因集积和集中而增加起来,达到一定程度,便发生质的新转变,即转变为独占资本。
所以,量的变化,在一定的阶段上,不可避免地引起事物的质的变化。一切事物,成为一定的特殊的质而出现之时,就在其量上起变化。到量的变化的一定界限为止,事物的质仍和原来一样,但达到一定界限,量的变化就引起质的变化,新质代替旧质而出现。
辩证法要求在其质的特殊性之上去考察各个历史的阶段,同时又要求在它与先行阶段之历史的联系上去考察它。由量到质的转变的法则,是理解新质与旧质的历史联结之方法论的基础。例如,当作独占资本主义看的帝国主义,是前独占资本主义的发展的必然的结果。产业的成长,企业的扩大,这些都是资本主义所固有的量的变化,也是资本主义推移于质的新阶段的前提。达到了一定发展阶段的集中,是自行到达于独占的。新事物的发生,由旧事物的渐次的变化所准备。但这并不是说,由旧事物到新事物的推移,是渐次完成的东西。在前独占资本主义与帝国主义之间,不单存有量的差别,并且存有资本主义的质的旧阶段与新阶段的差异。在帝国主义的阶段上,资本主义的几个根本属性,转变为它们的对立物。例如“自由竞争产出生产的集中,而这种集中,在其发展的某一阶段上转变为独占”。自由竞争在新的阶段上虽也与独占一同存在,但独占的发生,却造出了资本主义的质的新阶段——最后阶段。
由质到量的推移
依据于质的研究,我们就推移于量的研究。由质的研究推移到量的研究,是为了再深入的做质的研究才实行的。认识之辩证法的进行,是客观的发展法则之反映。在物质的现实性的发展上,质与量是不可分离的,两者互相推移,互相渗透。不单是量推移于质,并且质也推移于量。事物的质,规定量的变化的趋向、性质及速度。
自然界任何新质的出生,都是新量的长成,即质推移于量。就社会的事实举例,当小手工业生产推移于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之时,最初发生出多数手工业者在一个工场的单纯的结合,两者最初的差别,只是量的差别。但达到一定阶段,量推移于质。多数劳动者在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协业,与小手工业有质的差别。“数人的协业,数人的力量融合为一个集合力量,造成了‘新的强力’,这个力量,与各个力量的总计根本不同”。但这新的力量从什么地方发生的呢?劳动生产性增加的源泉在什么地方呢?这明明是依存于资本主义的质(即集合人类劳动的大生产所有的新质)。在这里,新质创造了新量,即质推移于量。
一定的质,创造出一定的量。在其发展过程中,量的变化,准备到新质的转变。质与质的程度之间的矛盾之解决,同是表示质的界限的矛盾之发展及尖锐化。于是这一定的质的发展程度越是增高,质的界限就越是明了,在其界限以内不能发展,而准备质的飞跃的新东西的前提和倾向就暴露出来。于是由量转变为质,再开始由质到量的推移。
质与量的二重的相互的矛盾的推移,表现出发展的永久循环。在这种循环中,事物经过其运动形态中的不断的发生与消灭,就不断的在新的运动形态、新的质之中把自己再生产出来。
所以,认识的任务,不单是设定事物之量的性质,也不单是发见事物的质。问题的核心,是在于质与量的相互推移。只有在各种对象之中暴露出这种推移的特殊性,才能在其自己运动上,在其生动的具体的发展上认识这个对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