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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之起源

时间:2023-03-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 国家之起源无国家社会的氏族组织国家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的产物,是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的阶级冲突不可调和的结果。按照氏族组织发达的顺序说来,最初为母系氏族,往后转变为父系氏族。氏族会议由壮年男女组成,族长由氏族会议选举。像这样的无国家的社会状态,是现代一切国民,一切民族在其发展上都已经历过的阶段。随着时间的进行,家族中也起了革命的变化,即父权代替母权,父系氏族也代替母系氏族而出现了。
国家之起源_社会学大纲

一 国家之起源

无国家社会的氏族组织

国家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的产物,是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的阶级冲突不可调和的结果。在阶级没有发生以前的人类社会,是无阶级的社会,即是无国家的社会。依据许多关于远古的人类社会之研究(如莫尔甘的《古代社会》,恩格斯的《家族、私有财产和国家之起源》,以及其他各种的著作),我们知道,无国家的社会存在了很长久的年月(假定人类社会存在了五十万年,无国家社会就存在了四十九万余年)。我们在前面已把原始社会分别为前氏族社会与氏族社会,在前氏族社会的时代,人类过着漂泊无常的采集经济的生活,这时决不能有处理共同事务的经常的组织。往后由于生产力的发展,逐渐的从采集经济移到生产经济,从漂泊生活移到定居生活,于是由于社会生活上的需要,逐渐的形成了处理生产上的共同事务的经常的组织。这种组织,就是氏族的组织。

按照氏族组织发达的顺序说来,最初为母系氏族,往后转变为父系氏族。氏族的构成人员同出于一个血统(至少也必相信其同属于一个血统),建立一定的图腾作为标帜,表示他们的血统和其他氏族的血统有分别。氏族禁止族内通婚,主要的生产手段(如土地等)归全体所公有。氏族设有氏族会议与族长。氏族会议由壮年男女组成,族长由氏族会议选举。氏族内部一切生产上、宗教上以及公共安宁的保障上的共同事务,都由氏族会议与族长处理。

氏族与氏族间的联合,其初级是宗族(有的氏族组织缺乏这一级)。宗族由多数氏族构成,设置宗族会议及宗族长,处理所属氏族间的社会的及宗教的共同事务。宗族会议由氏族长或氏族代表组织,宗族长由宗族会议选举。

氏族组织的更高的一级,是种族。种族由多数宗族或直接由氏族组成。种族设种族会议及种族长,处理各宗族或各氏族的共同事务。种族会议由各氏族长组成,种族长由种族会议选举。种族有一定的土地,有共通的语言,有特殊的宗教仪式,有武装的自卫组织,担任攻守的军事行动,对于与其他种族的宣战媾和或其他经济的关系,都由种族会议规定,交由种族长执行。

氏族组织的最高一级,是种族联合。种族联合,由各个血统相接近的多数种族组合而成。种族联合,设置联合会议与多头执政,处理各种族间的共同事务。联合会议由所属种族中的各氏族长组成,选出执政。这样的种族联合,是氏族社会发展的最高的阶段,这已经具备民族的形式,历史上所记述的古代国家建立以前的民族,就是这种种族联合。

氏族制度,虽然很单纯而幼稚,却可算是一种可惊的组织。社会上没有阶级的分裂,没有贫富的区别,财产归家族共有,土地归氏族公有,男性与女性平等,老弱残废都归氏族赡养。在这里,只有武装的自治组织,没有军队、宪兵、警察、监狱、法庭等的强力装置;只有原始民主主义的公共会议和公选的酋长,并没有国王、贵族、官吏等统治者的集团。像这样的无国家的社会状态,是现代一切国民,一切民族在其发展上都已经历过的阶段。这种社会生活的痕迹,在现存的许多野蛮人的社会中都充分明了的残留着。

氏族组织之崩溃与国家之发生

在氏族组织中,没有什么阶级或身份、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就它的机能说,对内是处理种族内部的事务,对外是保护种族的存在。后来由于畜牧、农业及家内手工业等生产部门的生产的增加,便发生了添加新劳动力的需要。而供给这种新劳动力的,便是战争,即是把在战争时所得的俘虏充作奴隶使用。于是社会便开始分裂为主人与奴隶的阶级,即剥削者与被剥削者。随着时间的进行,家族中也起了革命的变化,即父权代替母权,父系氏族也代替母系氏族而出现了。

一切的文化民族,都经过了英雄时代的。这样的时代,即是“铁剑的时代”,“又是铁犁、铁釜的时代”。从这时以后,生产力更加往前发展,手工业从农业分化出来,而生产物的商品化也就从这时开始,于是土地的公有制开始崩溃,而土地开始变为私产了。于是除了自由人与奴隶的差别之外,又发生了贫富的差别。

社会状态的这种变化,使氏族组织发生了变化。各种族的联合,逐渐把个别的种族的领域融合于民族全领域。由于事实上的需要,军帅、民会、评议会等,便成为民族社会的机关。由于民族间的财富的区别,使得各民族间发生了掠夺战争。掠夺战争,能提高最高军帅及部将等的权力。于是身份或地位的观念发生,最高军帅等的后任,向例虽由同一家族选出,但到父权制成立以后,就逐渐由选举制变为世袭制。所谓世袭贵族,就是在这种基础上成立的。于是各种氏族组织的机关的作用变更,从前处理种族自身的事务的组织,这时变为掠夺邻族的组织,从前发表公共意思的机关,这时变为压迫族内人民的机关了。这完全是社会中发生了私有财产上的区别,主人与奴隶的区别的结果。

社会进化到这个境地,就踏入了文明时代。文明由新的分业而成,这新的分业,即是商业,商业发达,货币出现。于是息借成立,土地所有权及抵押也都盛行起来。这种新的经济现象发生的必然的结果,使得财富迅速的集聚于少数人方面,而贫困集聚于多数人的方面。贫人负债而不能偿还,不能不沦为奴隶。于是奴隶的人数日益增加,而强制的奴隶劳动制度就成立了。

从此,氏族组织开始走上崩溃的道路。因为氏族组织以种族的人员团聚于同一地域而生活一事为前提。但这个前提,到这时已经消失了。由于经济上的变化,这时各氏族、各种族互相交错,自由人、奴隶和异族之人互相杂处。个人与个人的社会关系,已经变化,氏族团体的人员,除了岁时腊社举行宗教祭祀以外,已经不能像从前那样集合起来,处理他们自己的共同事务了。他们的财产关系,职业状态,已经发生变化,社会的编制也随着起了变化。各个人发生了和从前相反的新需要与新利益,这新需要与新利益,是从前血统关系的氏族组织所不能满足的。贫富阶级的区别,扯断了血统关系的纽带;利害关系的冲突,削弱了亲属关系的情谊。于是,氏族组织的团结力松懈下去;各个人的自谋私利的团结力紧张起来。各个人的地位悬殊,利益的冲突日益加大,所以氏族组织决不能拉拢他们,因为社会已经显然的分裂为自由人与奴隶,有产者与无产者互相对立的社会了。这种对立的倾向不但不能融合,反而是逐渐扩大的。像这样的社会,要想继续维持其存在,只有两个途径:即,只有任凭这些阶级互相继续着公然的斗争;否则就要有第三权力超出于斗争的阶级之上,镇压这公然的斗争,把阶级斗争固定于经济的领域,即所谓合法的形态。在这两个途径中,社会自己必然要拣择一个走。于是氏族组织消灭,国家代之而生。

国家发生的几个实例

国家的发生并不像资产阶级学者所说的那样,是氏族组织的延长,也不是家族的扩大,也不是最高的社会。国家是在氏族组织崩溃之后从新发生的东西,是在氏族组织的废墟之上建立起来的东西。关于这方面的理论,是从现实的历史的事实抽离出来的,这里可以举出两个历史上的国家发生的实例来说明(参看《家族、私有财产和国家之起源》)。

第一个实例,是古希腊时代的雅典国家的发生。雅典在英雄时代,阿替喀四种族由十二宗族三百六十氏族组织而成。四种族的联合已具有小民族的形式,一切公共事务都是由议会、民会及军帅处理,还存留着氏族制度的痕迹。往后由于财富的差别,阶级的分化,当时的氏族组织开始发生破绽,就发生了变革的必要。据口碑所传,提西欧做了阿替喀王之后,首先废止各种族的行政与议会及地方团体,把一切种族的行政事宜都交与雅典议会处理,在雅典设置中央政府,并制定法律行使支配。同时,提西欧又依据职业的标准,把四种族的人员分为贵族、农民与工人三个阶级。于是旧日的氏族组织的精神已经大大的改变了。往后由于海洋贸易的发达,土地的买卖和抵押都流行起来;由于债务的关系,自由人也多有降为奴隶的。社会的编制大生变化,特权阶级为了支配日益变化的经济关系,要求新的统治机关。这种新统治机关,就是国家。在梭伦时代以前,雅典人已把四种族划分为四十八区,这是以土地区分人民的国家的特征。往后,在纪元前五九四年,梭伦的宪法改革,规定雅典议会议员,由各种族各选一百人组织,又按照财产的多少,把四种族的人员划为四个阶级。到纪元前五〇九年,克里斯特尼把古时氏族制度完全废除,划分阿替喀全境为一百个自治的地方行政区,每区设立行政机关,每区各选议员一百名,组织雅典议会,雅典国家的政府,就是由这个议会和一般民会组织而成的。这是雅典国家成立与氏族制度消灭的实例。

第二个实例,是罗马国家的发生。古代罗马民族,最初由三个种族结合而成,每一种族分为十个苛列(即宗族),每一苛列分为十个氏族。这种氏族组织,与古代阿替喀的相像,公共的事务,是由各氏族长组成的元老院及民会(即苛列会议)议决处理的。但当时罗马民族中已经产生一种的种族或家族的贵族,氏族长或元老院议员,依照惯例,是由氏族内部的同一氏族选举出来的,所以特定的家族已经取得特别的权威,于是产生了所谓元老院的家族。这种家族人员,叫做贵族,垄断着做元老院议员的权利及其他一切职务。

后来,真正罗马人之外,又产生了被征服者及移住民的阶级。这个阶级,没有参与行政的权利。往后,罗马的势力,因为征服了拉丁人的地方和附近的区域,就逐渐扩大起来,那些被征服者和移住民,都变成罗马的人民,不过不归属于老罗马的种类或氏族,也不能享有特权。他们是自由人,可以私有土地,并负担纳税当兵的义务,只是不能做官,不能参加于苛列会议,也不能分受老罗马人征服得来的土地。他们原是不能享受公权的被支配阶级,即所谓平民阶级。平民阶级人数逐渐增多,他们的教育和军事知识也逐渐进步,于是由于利害的关系,就和老罗马人的贵族斗争起来,因而平民阶级的权利也逐渐伸张了。平民与贵族的斗争的结果,到了纪元前五七〇年,塞维斯王出来撤除贵族与平民的差别,废除旧日的氏族组织,另就服军役的全体人民,按照财产的多少,分为六个阶级,又依照各阶级服兵役的人数,编成百人队。同时,又废除旧日的苛列会议,另外创置百人队为人民会议,把有财产的各阶级的公民均容纳在这个会议中。由此更进一步,罗马国家又把旧日三种族的分割法完全破坏,另外裂为四个租税区域,各区都有政治的支配权,同时又成为军事上的募兵区域。到了这个阶段,罗马旧日氏族制度就完全消灭,从新创成了以土地的区划与财产的差别为基础的国家。这时的公权力,是服兵役的公民所组成的军队,不仅用以支配奴隶阶级,并用以支配免除纳税与当兵的义务的无产的人民。这是罗马国家成立与氏族制度消灭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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