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空间的具体性——Raum与Space
路斯把建筑设计首先看作是对于“房间”的设计,是对于一个个有着具体的三维向度的空间的设计。而这种空间的特质则由围护物的表面而非其背后的结构物来决定,因此在他看来,建筑的表面(cladding)重于建造,而其内部(interior)重于外部。可以说,“容积规划”的概念是他自森佩尔那里继承而来的饰面原则的必然结果,也是这一饰面原则在空间上的合理推导。在森佩尔于19世纪中期暗示了建筑学意义上的空间概念,经由施马索夫,及至在现代建筑中得到充分发展之间,路斯“容积规划”的实践事实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直以来,在西方文化中,空间都是作为一个重要的哲学概念而存在。虽然在两千多年中,随着人类认识的深入,历经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笛卡儿、牛顿、莱布尼茨、康德,其内涵不断发生变化,但是,它从来没有作为一个艺术或建筑领域的概念而使用。直至19世纪,经过一批德国哲学家和美学家的努力,它才进入艺术领域,并发展出了费希尔的移情说,希尔德布兰特的空间形式(Spatial Form)等等。而空间概念在建筑领域的建立,则首先依赖于围合(enclosure)概念的明确提出,森佩尔可以被视作把空间概念由哲学和艺术领域向建筑领域转变的第一人。但是,关于空间,森佩尔并没有做过明确的论述,真正实现这一概念的建筑学转化的是另一位德国艺术史家施马索夫。
1893年施马索夫在莱比锡大学作了一场名为《建筑创造的本质》(Das Wessen der Architektonischen Sch觟pfung)的演讲,并于次年以同名出版(46),正是在这里,空间概念与建筑才真正地、明确地联系起来。施马索夫也是第一个从知觉经验(perceptual empiricism)的角度把建筑定义为一种空间创造活动的学者,相对于森佩尔从功能与动机的建筑学角度来看空间的围合性,施马索夫则更为强调人对于空间的艺术感知。与他的同时代艺术史家海因里希·沃尔夫林及阿洛瓦·李格尔一样,施马索夫的出发点仍在于为视觉艺术的研究奠定一个坚实基础。
空间观念的诞生,使得建筑最终脱去了历史主义的外衣。此前,纵然有森佩尔在19世纪中期针对材料与制作于建筑之作用的强调,或是维奥莱-勒-迪克更为极端的论述,以及一个世纪以来工业化的巨大成就,都并未能阻止历史形式主义的泛滥。相反,由于森佩尔晚年对于饰面的象征意义而不是空间意义的强调,它在事实上成为了一种复古主义实践的理论基础。只有到了19世纪末,当空间成为一个建筑学概念的时候,方才使得建筑师们从历史风格的选择和拼贴中脱身。
这种建筑意义上的空间观念首先在德语学者中得到发展,也决非偶然,它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德语中空间(Raum)概念内涵的独特性,而这种独特性是英语的空间(Space)概念所缺乏的。二者之间的差异对于把握路斯的容积规划(Raumplan)至关重要。
英文中的space源自拉丁语spatium,而spatium又与希腊语stadion,以及印欧语系中的词根spei含义相近,意为“旺盛,延展,继续”。Spatium衍生出古法语espace,意大利语spazio和西班牙语espacio。此外,space与“空(void)”也有一些语义上的重叠,而void的拉丁语源是vocivus,意为“使……变空(to empty)”。因此,space经常是与“空”或是距离同义。而德语词raum则是源自条顿语(Teutonic)的ruun,意思是“一小块,一个部分”,另一方面,条顿语的ruun同时也在后来演变成英语中的“房间(room)”(47)。因此,与印欧语系词根spei对于空间无限延展性的强调不同,条顿语系的ruun强调的是一个具体的部分,一个在这种无限性中能够被明确定义的局部,一个有着相对具体边界的围合的空间。它不是一个无限延展的无分别的均质空间,而是一个被明确的边界与位置所定义了的这种均质空间中的一个部分。这种词源学的追溯似乎也可以从一个侧面来解释为何建筑学领域的空间概念是在德语学者那里萌芽并进而得到发展。
考虑到这一点,弗兰姆普敦把Raumplan等同于Plan-of-volumes可说是慧眼独具(48)。因为,德语的raum概念与英语中的“体量(mass)”和“volume(体积,容积)”具有某种语义上的联系。mass的拉丁语源massa意为“一堆(团,块)面团(或别的什么东西)”,因此,它也是侧重于一种同质性中具体数量上的限定。而volume简单说来就是这一mass里面包裹起来的、中空的部分。它源自拉丁语的volumen,意为“转动,演化,做成一块”,因此,它也意味着空间在数量上的某种限定,是一个有所限定的,而非无限延展的空间,在这一意义上,它比space更接近德语raum的含义。
在现代用法中,raum和space都已经经历了含义上的变异和演化,而成为一组几乎可以互换的建筑学概念,然而,在与现代建筑中的自由平面和开放空间对照的时候,我们却会发现,路斯的“容积规划”的精髓可以说首先存在于raum和space两个概念之间的细微的差异——它们之间不对应的部分。而把Raumplan译作Space-plan,虽然在词语的字面意义上有所对应,但是却抹杀了Raum与Space之间的差异,也容易导致对于路斯本意的曲解。至于Raumplan的汉译,鉴于当代汉语中的“空间”概念已经几乎被完全等同于英语中的space,则以“容积规划”更能传述Raumplan对于空间三维性和围合性的强调,当然毋庸赘言的是,在此目的下,plan也是不可以“平面”来理解的。
“容积规划”的核心在于它的空间的三维性,在于它的每一个具体的空间都有对于三维向度上的考虑,尤其是在高度上的差异。而正如前述,路斯本人并没有在他的著述中明确提出“容积规划”这一概念,他所做的是在实际的建筑作品中来发展和体现这一概念。这种空间探索首先是在他早期对于老住宅的室内设计中萌芽。在1916年的曼德勒宅(Mandl)和1918年的施特拉塞尔宅(Strasser)的改建中(图3-9),路斯通过压低入口处的层高并增设一个夹层小间来造成空间上的对比。而此前的设计中(1910年的Steiner,1911年的Stoessl,1912年的Horner以及Scheu),建筑的每一楼层都是平整而连续的,至于旧宅改建则仅仅通过改变天花高度来达成空间上的变化(49)。
图3-9 施特拉塞尔宅内部空间图解
自曼德勒宅以后的15年中,路斯从房间的相互关系,流线的组织,饰面材料对于空间气氛和效果的影响等方面对“容积规划”的设计概念加以进一步的发展。就空间上来说,由于最底层的辅助用房以及顶上的卧室层在空间高度的变化上都受到很大局限,这一概念主要体现于起居活动层。而在1922年移居巴黎后,由于法国因素的影响,路斯的住宅中常常出现退台的方法,它更是进一步丰富了起居层的空间体验,并且通过室外平台而在起居层与卧室层之间建立了另一种联系。这些以空间为主角的设计在他晚期的三个住宅中日臻成熟,即1926年的查拉宅(Tzara),1928年的莫勒宅(Moller),和1930年的米勒宅(Müller)。这其中,又以米勒宅最为完整而充分地体现了他的“容积规划”的思想与方法,以及路斯对于饰面和材料的态度,并被称作是路斯的“建筑生涯的巅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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