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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投标商务特殊条款

时间:2024-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投标第一标段智能化系统工程总承包,投标方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施工一级资质”、建设部“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甲级资质”。第一标段智能化系统工程总承包为闭口合同价。

3.4.2 智能化系统工程投标商务特殊条款

1)项目名称和招投标方式

(1)项目名称:××××智能化系统工程

(2)招标方式:招标采用邀请或公开投标的方式。

(3)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智能化系统工程总承包,内容包括智能化系统工程总承包管理,智能化系统施工图深化设计,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及工程施工,智能化系统集成;第二标段:智能化各应用系统设备供应及系统调试。

(4)投标方可以根据本投标说明中对投标方资格的规定,选择投标两个标段,或选择投标其中一个标段。

2)招标单位

本项内容包括:

(1)单位名称;

(2)联系方法;

(3)联系人;

(4)联系电话;

(5)传真;

(6)电子邮件。

3)投标方资格

(1)投标第一标段智能化系统工程总承包,投标方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施工一级资质”、建设部“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2)智能化各应用系统设备供应标段,允许国外设备制造商直接独立参与第二标段的投标。设备供应投标方必须具有所供应设备产品的质量检测证书(软件产品出具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证书)、ISO900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需提供产品销售许可证或进口产品质量检测文件)。如果投标方为中国国内代理商需提供国外系统产品制造厂商的代理证书或文件。

(3)境外公司若参与第一标段的投标,必须与具有上述资质的国内公司联合投标。

(4)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地位;

(5)在专业技术、系统产品、人员组织、施工设施、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系统设备维护与管理的能力。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7)须有相似或更大规模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实施经验和业绩。投标第一标段的投标方应具有承担两个以上、智能化系统工程总承包合同1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智能化系统工程规模的成功案例;投标第二标段的投标方应具有连续三年以上承接或供应相关智能化各应用系统设备产品的业绩。

(8)投标方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能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招标方的权力

(1)招标方有权确定投标单位中标的智能化系统工程内容。智能化系统工程内容分为第一标段:智能化系统工程总承包管理,智能化系统施工图深化设计,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及工程施工,智能化系统集成;第二标段:智能化各应用系统设备供应(可分别提供智能化各应用系统设备供应),系统设备的调试。

(2)招标方有权指定智能化各应用系统设备供应商和系统设备与产品的厂商品牌。招标方具有自行采购或委托代购某些智能化应用系统设备或产品的权力。

(3)若投标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确实或存在低于成本价格恶性竞争的投标,经查实后,招标方有权确定其为废标。

5)投标截止日与标书有效期

(1)提交标书时间:200×年×月×日。

(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至发标后的90天,但中标方所有投标文件以合同有效期为准,构成合同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3)在例外情况下,招标方可征得投标方书面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包括所有材料中已有的有效期)。

6)资质要求

投标方必须提供但不限于下列材料,旨在证明投标方完全有能力承揽本项目以及实现各项承诺。

(1)投标方的工商税务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及有关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标时应携带正本查验。

(2)投标方需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所有的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在投标书中可采用复印件,但必须加盖投标方公章。

(3)投标方需提供承包过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文件,在投标书中可采用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的方式,或其他证明材料。

7)投标书

投标书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的技术、工程施工、系统维护及技术培训方案。

(1)投标第一标段的投标方需提供:智能化系统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包括智能化系统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案,智能化系统施工图深化设计方案,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及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方案,智能化系统集成技术方案以及相应实施方案人员组成名单、个人工作简历与资格证书复印件。

(2)投标第一标段的投标方必须提供多名(不少于3名)本智能化系统工程住场项目经理的名单,供招标方选择。本工程住场项目经理个人必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必须具备担任过两个以上类似本工程规模(承包合同在1 000万以上的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管理的经验。

(3)投标第二标段的投标方需提供:智能化各应用系统技术方案,包括智能化各应用系统实现功能和技术应用的详实描述,智能化各应用系统设备配置说明与系统结构方框图以及填写本招标文件附件《智能化系统实现功能与技术应用响应一览表》。提供相应智能化各应用系统调试和验收方案,以及人员组成名单、个人工作简历与资格证书复印件。

(4)智能化系统及设备维护和技术培训计划方案。

(5)投标方的其他承诺(如折扣优惠条件等)。

(6)投标方应提供独立承包(已竣工)的智能化系统工程或智能化系统设备供应项目的名称、甲方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工程开工及竣工时间、合同总价、智能化系统工程承包内容等,同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智能化工程总承包合同、智能化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

(7)投标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采用明标方式装订,技术文件采用暗标方式装订。

①投标文件应根据要求,以如下方式分别装订成册:

第一分册:投标人资质文件、工程业绩、驻场项目管理人员资料(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主要管理人员)。

第二分册:合同报价。

第三分册:智能化系统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案,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方案,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包括设备和系统验收、系统培训和运营维护)。

第四分册:智能化集成系统技术方案(包括集成系统软件二次开发组织计划)。

②投标文件封装有以下要求:

投标文件第一、第二分册按明标方式封装,要求与招标文件相同(包括封面、颜色、装订方式等)。

投标文件第三、第四分册按暗标方式封装,由招标人提供封装样材(包括纸质和规格、颜色、装订方式等)。

在投标文件第三分册和第四分册暗标方式封装中,出现任何具有明显标识内容,如公司名称、带有标志的图形、产品型号、不符的文字书写格式、不符的纸质和规格、可供识别的特殊标记均作为废标处理。

(8)投标文件(文字部分)书写格式要求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严格按以下要求编排文字部分的书写格式:

①全部文件采用1.5倍行距,两端对齐。

②一级标题编码为:阿拉伯数字1,2,3,一级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加粗,三号字,主标题与前后文字间空一行。

③二级标题编码为:阿拉伯数字1.1,1.2,1.3,二级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加粗,四号字。

④三级标题编码为:阿拉伯数字1.1.1,1.1.2,1.1.3,三级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加粗,小四号字。

⑤四级标题(或文字内容分段)编码为:带右括号的阿拉伯数字1),2),四级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

⑥五级标题(或文字内容分段)编码标志为:垂直居中圆点,五级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

⑦六级标题(或文字内容分段)编码标志为:垂直居中横线(例:全角“—”)。

六级标题无论段落多少,编码标志均统一,六级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

(9)为了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标方的竞争能力,投标方可提供虽不是必须的,但是投标方认为可以提高竞争力的文件和材料。

8)投标报价事项

(1)投标方可以根据投标的标段分别提供报价。第一标段的报价包括:智能化系统项目管理费、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费、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及工程施工费、智能化系统集成费(含硬件和软件费用)、集成系统和工程施工安装保修期满后5年的维护保养费。第二标段的报价,按智能化各应用系统分别提供系统设备配置数量和工程量清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及型号、厂商及产地、单价及总价,以及各应用系统调试费、各应用系统保修期满后5年的维修保养费(含备品备件)。第一标段智能化系统工程总承包为闭口合同价。

(2)智能化系统设备配置数量和报价清单,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附件《智能化应用系统设备配置数量及工程量清单》、《智能化系统监控点与信息点统计一览表》,参考建筑设计院提供的智能化各应用系统施工图以及由智能化顾问公司提供的招投标图纸进行工程量核对后进行报价。投标方所提供的系统设备技术性能和配置数量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附件《智能化系统设备配置数量及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3)招标方将向投标方提供统一标准的智能化系统工程总承包、各应用系统设备配置数量及工程量报价表格。

9)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各投标单位须提交投标文件五份(一正四副),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当分别密封,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标段名称、投标方名称及地址、招标文件编号、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正本投标文件须包含整个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刻录光盘)。投标书第三、四册正本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标段名称、投标方名称及地址,以及投标分册名称和编号,并签章完整。投标方根据投标标段单独密封投标总价一览表,以供招标方开标时使用。投标方需在投标文件密封处加盖投标方公章。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文件应在规定日期前送达招标方,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方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之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方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

(4)投标方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投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和答复均应以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并作为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②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

③经查实提供虚假投标资质文件和工程业绩的投标单位;

④经查实低于设备成本价格恶性竞争的投标单位;

⑤投标文件不符合暗标要求的投标书;

⑥所提供的总承包(含综合信息集成系统)技术方案或各应用系统技术方案,必须对《智能化系统实现功能和技术应用响应一览表》作出实质响应,经清标评估其实现功能和技术应用实质性响应率在80%以下的投标书;

⑦所提供的智能化系统工程总承包或各应用系统设备报价,未符合招标书附件《智能化应用系统设备配置数量及工程量清单》、《智能化系统监控点与信息点统计一览表》所确定的设备技术性能和数量的投标书;

⑧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⑨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⑩其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10)清标与评标

(1)清标

①在正式评标前,首先进行清标工作,清标工作仅限对投标人的商务部分和确认的无效投标(废标)进行复核。

②清标小组由招标人负责组织。

③清标小组对评标委员会负责,清标结果须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确认后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

(2)评标

①招标方将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技术特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②评标委员会为5人以上单数,成员由招标人技术代表(其数量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以及具有专业技术的专家组成。

③评标委员会评标成员必须以本次招标文件和商务、技术评分细则为依据,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打分,并提供按综合评分排序为前3名的合格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单位。

④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公平和公正地进行评标工作,并对本人作出的评分结果承担责任。如果发现某些评标成员的评分结果,严重背离本次招标文件或商务、技术评分细则,将取消其评分资格,并将其行为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3)详细评审

①对经清标合格的投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审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投标报价、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等因素赋予不同的权重,采用评分(百分制)的方法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分细则和标准,进行独立的评审和评分。

②评分标准总分值为100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③投标报价满分100分,加权40%。

④商务部分满分100分,加权10%。

⑤技术部分满分100分,加权50%。

(4)投标报价的评价内容和分值计算方法

①投标人的报价每高出基准价1%,扣2分,以此类推,直至零分。采用内插法

②投标人的报价等于基准价,或低于基准价5%以内不扣分。

③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基准价5%以后,每低于基准价1%,扣1分,以此类推,直至零分。采用内插法。

④基准价的计算,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求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如果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少于4家(含4家),不再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

(5)定标准则

①招标方根据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的排序以及书面的评标报告,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单位。

②在本次招投标的开标、评审、中标候选单位推荐、定标、《中标通知书》生效的整个过程中,如果发现投标方向招标方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对投标方有利的影响,一经查实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如果该投标方已为中标单位,其中标资格取消后,招标方有权在中标候选名单中选择下一个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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