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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

时间:2024-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总承包职责范围内所有智能化系统的设备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完成施工安装。设备安装应作施工安装详细记录,系统设备在施工安装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敷设多条电缆的位置应用扎线带绑扎,并做出标识。扎线带应保持相应间距,线缆扎线带的绑扎不能太紧,以免影响线缆的使用。

3.5.5 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所有图纸文件、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和技术规格及要求编制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及设备安装组织设计

1)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内容

(1)现场配置施工人员的组成、数量及进场时间;

(2)工程施工程序和技术措施;

(3)施工阶段的划分及施工进度;

(4)施工方法、工序流程;

(5)现场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及安全措施;

(6)对现有及可能出现的图纸问题与设计单位协调,提出解决措施和解决方法;

(7)智能化系统设备及系统测试、调试、运行开通方案和措施;

(8)智能化系统的验收方案,包括系统测试项目和测试规范、系统验收标准。

2)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技术要求

智能化系统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必须遵循以下规范标准:

(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

(2)《江苏省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测规程》(DB 32/365—1999);

(3)《江苏省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及验收规范》(DB 32/366—1999);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1992);

(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00);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1992);

(9)《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GY/T 106—1999);

(10)《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01);

(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12)《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93—1986);

(1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1993);

(14)《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 30003—1993)。

中标人应严格按上述国家规范标准、江苏省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标准规范之间以及标准规范与技术规格或施工图纸说明之间发生冲突时应采用最新的版本和最为严格的要求。

3)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工艺要求

(1)总承包职责范围内所有智能化系统的设备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完成施工安装。设备安装应作施工安装详细记录,系统设备在施工安装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2)总承包职责范围内所有系统设备全部由中标人完成现场调试/测试,并作好详细调试/测试详细记录,在此期间所造成的设备损坏,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3)中标人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在搬动运输和仓储过程中有足够的安全保护,防止产品受潮、生锈、被腐蚀、受到冲撞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由此所造成的设备损坏,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4)各智能化系统不同用途或类型线槽应以不同颜色的色标和编号表示清楚,以便于工程后期的管理和维护。

(5)凡涉及智能化系统由中标人提供的设备,除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外,均报监理及业主确认后方可实施。

(6)凡涉及智能化系统现场施工技术问题,除应按规范要求施工外,具体问题由中标人与土建安装总承包协商并报监理、建筑设计及业主确认后方可实施。

(7)对于智能化系统图纸中所有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预留预埋工作,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进入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否则所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线缆、配线及设备端口标贴要求

(1)所有使用的标签应为机器打印,手写标签不予接受。标签上的编号应同时支持简体汉字、英文字母、数字、标点,标签上字体应清晰。

(2)标签应具有永久的防脱落、防水、防高温特性。

(3)所有线缆必须单独标签,线缆的两端及较长线缆的中间均须加上标签。

(4)所有设备端口都应使用标签予以标识。

(5)所有前端设备须以标签加以标识,并清楚地表明其位置。

(6)所有的配线及跳线都应采用标签予以标识,并单独编号。

(7)线缆、配线及设备端口标签应与系统接线图保持严格一致。

5)线缆端接要求

(1)线缆的接续和端接须采用产品供应商认可的方法和工具设备。

(2)线缆接续点必须在接续工作完成后进行现场测试。

6)桥架、线槽与线管施工要求

桥架、线槽、线管及86过渡盒由安装公司根据深化设计图纸进行安装。中标人应对桥架、线槽与线管提出材料、工艺及施工要求,与安装公司共同对智能化各子系统的桥架、线槽与线管的安装路径和空间排放进行协调,做出合理的统一设计,指导并监督安装公司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7)线缆敷设要求

(1)按相关规范和标准施工。

(2)所有的线缆应敷设在指定的线槽或线管内,线缆的敷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线缆敷设时,必须考虑线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并应避免交叉。

(4)敷设多条电缆的位置应用扎线带绑扎,并做出标识。扎线带应保持相应间距,线缆扎线带的绑扎不能太紧,以免影响线缆的使用。

(5)线缆布放时长度应有冗余:在前端设备安装位置、设备间的铜缆的预留长度为1~2m,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为2~3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控制台、机柜内的线缆应排列整齐,并绑扎在机柜内的布线槽内,同时做出标识。线缆的敷设应便于机柜门的开启或关闭、设备的维护与更换。

8)接地系统安装要求

中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设备都按照接地施工工艺要求可靠接地,并负责施工实施。所有接地线应采用多股铜芯导线或铜带,其截面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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