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2 智能化系统验收大纲范例
1)智能化系统及设备检验测试总则
本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所有智能化系统及设备供应应遵循以下检验与测试规范和标准执行:
(1)验收规范和标准
①GB/T 20299.2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第2部分检测验收。
②GB 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③CECS 182:2005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
④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中第7章“安全防范工程检验”中相关内容的要求。
⑤GA 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⑥GB 16796—1997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⑦GY/T 121—1995有线电视系统测量方法。
⑧GB/T 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2)与验收相关的依据和文件
①本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图纸。
②本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附件《智能化系统技术规范书》。
③根据本《智能化系统及设备检验测试大纲》所编制的各智能化系统验收测试规范和标准文件。
(3)智能化系统及设备检验测试阶段的划分
智能化系统及设备检验测试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①智能化系统及设备软硬件产品进场验收测试。
②智能化系统及设备安装与调试验收测试。
③智能化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测试。
2)智能化系统设备进场检验测试要求
根据智能化系统工程进度的安排,乙方在提供各智能化系统及设备进场检验测试时,按以下验收内容、步骤及测试要求进行。
(1)进场硬件设备的开箱检验
①验收内容:按进场软硬件设备清单进行开箱检验。
②验收步骤:对系统及设备进行开箱检测,观察包装有无明显损坏,发货地点是否与合同所规定的相一致;开箱后应根据到货清单对系统及设备进行清点,观察设备和产品外观是否完好,同时详细记录进场检验的软硬件设备(包括模块化结构及独立部件的设备)的出厂编号、产地、出厂日期等内容,并核对与合同供货清单所确定(或变更文件)的设备名称、设备规格型号、产地、数量是否相一致。确认进场系统及设备有无少发、误发和错发等情况。
③验收标准:按系统及设备配置清单所确定的产品型号的技术规格书和本大纲第一条“智能化系统及设备检验与验收总则”中所规定的相关规范、标准和验收依据及文件执行。
④进场系统及设备质量文件的审查:根据合同的要求,乙方应提供进场系统及设备国内相关检测机构所颁发的系统及设备质量检测证书,进口的系统和设备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进口产品海关商检证明等。
(2)硬件设备的加电测试
①冷启动
对单个设备两次开关电源,观察能否正常启动。有冗余电源配置的设备,在切断冗余电源的情况下,断开和闭合主电源,观察能否正常启动;在切断主电源的情况下,断开和闭合冗余电源,观察能否正常启动。
②热启动
单个设备正常启动后,用该产品的热启动命令进行热启动测试,观察能否正常启动。
③状态检查
一般设备都有电源和每个物理端口的指示灯,配合相应产品的说明书,检查设备的指示灯是否正常。一台设备状态正常必须是所有指示灯正常。
(3)系统及设备配置检查
对进场系统及设备对照系统及设备技术规格书(或技术说明书),进行系统及设备配置完整性的检查,特别注意软件版本。如检测的结果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与系统及设备制造商所提供的技术规格书(或技术说明书)相一致,视为该项检测合格。
(4)进场软件产品的验收
①验收内容:按进场软件产品清单进行验收。
②验收步骤:软件产品进场验收前需提供软件产品使用许可证、使用范围和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性文件,所有系统应用软件需要提供完整的文档(包括软件操作手册、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以及软件产品知识产权注册文件。
(5)进场软件产品功能测试
①需进行软件产品功能测试的系统
以下进场的系统软件产品应进行功能测试,并提供相应系统功能测试环境。
●综合信息集成系统(IBMS.net)(山东广电中心不包括);
●物业与设施管理系统(IPMS);
●楼宇管理系统(BMS);
●综合安防管理系统(SMS);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CTV);
●“一卡通”及门禁系统(ICMS)。
②软件产品功能测试内容
●进场验收系统软件版本应是上述智能化系统最新出厂的应用版本;
●上述系统均应具有B/S版本,检验其独立的IIS发布和IP地址;
●可通过网络浏览器进行浏览、状态监控和信息查询;
●IBMS.net系统主页提供与BMS、SMS、ICMS、FAS系统的页面连接的功能;
●BMS、BAS、SMS、ICMS系统提供以楼层平面图形成的电子地图,可以查看某个信息点的信息状态(作为验收设置的信息或数据),通过监控点图标检测信息设置和信息属性等;
●BMS和SMS在点击电子地图摄像机图标时,可显示相应的摄像机图像(作为验收设置的图标和模拟图像);
●通过Web网页链接调用的方式实现对IBMS、BMS、SMS系统的监视功能(提供与各子系统模拟页面的连接);
●在Internet网中的任一授权用户,都可以用浏览器监视IBMS、BMS、SMS、ICMS系统的各种设备运行状态和报警状态(作为验收设置的数据)。
③报警打印功能
●验收BMS、BAS、SMS、ICMS系统可连续打印报警信息和为验收提供所必需的数据打印功能。
(6)系统功能测试环境
进场验收的IBMS、BMS、BAS、SMS、CCTV、ICMS系统均应提供由进场验收系统、主要设备和验收系统操作、应用软件搭建的系统功能测试环境。搭建的系统功能测试环境主要设备和软件应包括: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Web服务器、通讯接口设备(OPC网关)、打印机、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被集成的第三方模拟系统等,以及用于功能测试必需的终端设备(如阀门、温度传感器、红外报警探测器、紧急按钮、云台摄像机等)。各系统功能测试环境除满足上述软件功能测试的全部内容以外,还应满足以下对系统集成功能的测试:
①IBMS.net测试系统提供与BMS、IPMS、SMS、ICMS第三方模拟系统的主页面连接的测试功能,上述系统综合信息查询和打印功能。
②BMS测试系统提供与BAS、SMS、FAS、ICMS第三方模拟系统的主页连接的测试功能,与上述模拟系统的联动控制的测试功能,打印机对BMS系统信息连续打印功能。
③BAS系统提供与空调设备、冷热源设备、给排水设备、变配电设备、照明设备、电梯设备的监控界面和以楼层显示方式的机电设备监控电子地图,并通过连接必要的终端设备,检测DI、DO、AI、AO信号的输入/输出的显示和控制以及参数设置等功能。
④SMS系统提供综合安防管理系统平台与第三方门禁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集成的功能测试系统。SMS测试系统与门禁系统的集成通过SMS监控电子地图页面监控门禁读卡机设备运行状态,设置和修改运行参数,手动控制等。SMS测试系统与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集成通过SMS监控电子地图页面监控摄像机图像的调用及云台控制,报警与监视图像的联动。
⑤CCTV系统提供以浏览器方式的图像监控、视频报警功能以及对数字矩阵和数字硬盘录像机监控并进行参数设置功能。
⑥ICMS系统提供一卡通发卡功能以及门禁、停车场、考勤、消费测试功能。
3)智能化系统及设备安装与调试检验测试要求
(1)安装检查与验收
对已经安装的系统设备进行测试,测试将依据工程监理确认的流程进行。对所有已安装设备进行检查以验证安装符合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业主(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确定的标准进行安装验收。咨询顾问公司应参加和见证该验收过程。在得到业主的确认后,将为每一个通过安装测试的系统设备编制安装验收资料。
(2)单机功能测试
在设备安装检查和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和顾问公司组织进行单机功能测试,其测试的目的是检查在系统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受损。将依据合同对所有设备的单机功能进行测试。乙方应及时修理或替换所有未能通过单机功能测试要求的单机设备直到其通过测试。乙方将承担以上所需修理与更换费用。在单机功能测试过程中,乙方与设备供应商将对单机系统设备进行逐一测试,并做好单机功能测试记录。
(3)系统调试与验收
单机设备功能测试完成后,由业主和顾问公司组织进一步对智能化各系统中的各独立系统设备与监控终端连接后的功能调试和调试验收测试。调试验收测试用来验证各独立系统设备与监控终端连接后系统监控和操作是否正常。乙方与各设备供应商的技术人员应在测试中仔细记录调试结果和测试环境以完成调试验收报告。
如果系统无法通过测试,乙方将在调整或更换部件后对系统进行另一次测试。如果由于同样的问题或故障而无法通过测试的设备数量多过设备总数量的5%,乙方与设备供应商应修改相关设计并在一个月内进行另一次的测试,直到系统验收测试。
(4)设备调整期
在智能化各系统设备调试验收测试通过后,各智能化系统进入正常运行状态,系统设备将进行为期1个月的调整期,乙方与各设备供应商将在调整期内对各智能化系统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修正。
(5)系统的集成与联调
乙方应负责所提供的各智能化系统与集成第三方相关系统之间的接口检查工作,以确保通过接口联调测试的设备符合合同接口条件下的系统集成功能的要求,并实现各智能化系统与第三方系统的集成和联动控制功能。
乙方应完成智能化综合信息集成系统(IBMS.net)和楼宇管理系统(BMS)的集成调试,以及组织的集成系统的综合测试的工作。
(6)系统试运行
各智能化系统需在为期2个月的初始验收测试(系统试运行)中通过检验系统自动生成的运行数据和设备故障记录,验证系统设备的各项系统运行指标。
当系统运行所有指标均符合用户指定要求时,业主应在系统初始验收测试阶段结束后,签署初始验收测试(系统试运行)合格证书。并在系统初始验收测试(系统试运行)合格后的两周内组织各智能化系统和综合信息集成系统的竣工验收。在初始验收测试进行过程中,业主负责系统维护和设备保管的工作,乙方则负责维修和更换受损部件。
4)智能化系统及设备竣工验收要求
(1)各智能化系统及综合信息集成系统(IBMS.net)竣工验收前应编写各智能化系统检测大纲,检测大纲应包括检测内容、检测方法、检测标准等。
(2)各智能化系统及综合信息集成系统(IBMS.net)验收前应提交以下文件:系统图、系统设备平面图、机柜图、设备清单、设备文档、设备保修卡、试运行记录、验收申请报告等。
(3)各智能化系统及综合信息集成系统(IBMS.net)验收的技术条件应依据本大纲第一条“智能化系统及设备检验与验收总则”中所规定的相关规范、标准、验收依据及文件执行。
(4)各智能化系统及综合信息集成系统(IBMS.net)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过程质量记录:
①硬件和软件进场检验记录;
②系统安装与调试测试记录;
③系统试运行记录。
(5)各智能化系统及综合信息集成系统(IBMS.net)验收时应根据合同附件《智能化系统技术规范书》中所确定的功能进行列表,并根据功能列表逐项进行验收。
(6)智能化系统竣工验收的合格确认:智能化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应由业主组织,由智能化系统工程总承包商、系统设备供应商、工程监理、智能化系统工程咨询顾问公司、业主聘请的智能化系统工程专家共同参加;系统检测应由法定的第三方智能化系统验收检测单位进行,验收规范和标准应根据本大纲第一条“智能化系统及设备检验与验收总则”中所规定的相关验收规范、标准、验收依据及文件执行。智能化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应由上述参加部门和检测单位共同签署验收文件,并一致同意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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