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
1.3.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建设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1.3.2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规定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用规定
《计价规范》中1.0.3条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格式规定
《计价规范》对工程量清单规定了统一的格式。在规定的招标投标工程中,工程量清单必须严格遵照《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执行,其规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如下:
(1)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
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①封面;
②填表须知;
③总说明;
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⑤措施项目清单;
⑥其他项目清单(以上有关表格格式可参阅附录)。
(2)填表须知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3)工程量清单的填写规定
①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填写。
②填表须知除本规范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③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a.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b.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c.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d.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e.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f.其他项目清单中投标人部分的(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金额数量。
g.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术语规定
《计价规范》对其常用的术语作了统一的规定与说明,具体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综合单价、措施项目、预留金、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消耗量定额、企业定额等一些术语。
1.3.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意义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深化改革的产物。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的转变。
(5)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发挥企业自主报价的能力,实现由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有利于规范招投标双方在招投标中的行为,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反映市场经济规律。
对发包单位,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单位必须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促进招标单位提高管理水平。由于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可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
对承包企业,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分配,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行,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有利于建设项目投资,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提高造价工程师的素质,使其成为懂技术、懂经济、懂管理的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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