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

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

时间:2024-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列名称应与《计价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一致,同时应注重工程实体原则,注意区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项与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分项。《计价规范》对措施项目的编制作了两条规定:“3.3.1条规定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3.3.1列项”,“3.3.2条规定编制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出现表3.3.1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7.2 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

7.2.1 工程量清单的含义及性质

1)概念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各部分清单的性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不可调整的闭口清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逐一计价,对清单所列内容不允许作任何更改变动。投标人如果认为清单内容有不妥或遗漏,只能通过质疑的方式由清单编制人作统一的修改更正,并将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发往所有投标人。

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招标文件中所列项目作适当的变更增减。投标人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作通盘考虑,清单计价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有列项,且施工中必须发生的项目,业主有权认为,其已经综合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

其他项目清单由招标人部分、投标人部分两部分组成。招标人填写的内容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或标底编制人,其项目、数量、金额等投标人或标底编制人不得随意改动。由投标人填写部分的零星工作项目表中,招标人有权认为投标人就未报价内容要无偿为自己服务。当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列项不全时,投标人可自行增加列项并确定本项目的工程数量及计价。

7.2.2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单位及编制依据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单位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招标方(业主)进行招标之前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编制。

2)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计价规范》;

(2)招标文件;

(3)设计文件;

(4)有关的工程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

(5)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施工条件。

7.2.3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

(1)符合国家《计价规范》的原则。项目分项类别、分项名称、清单分项编码、计量单位分项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等,都必须符合《计价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2)符合工程量实物分项与描述准确的原则。工程量清单是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有很强约束力的重要文件,专业性很强,内容复杂,对编制人的业务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很高。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成败的关键。工程量清单是传达招标人要求便于投标人响应和完成招标工程实体、工程任务目标及相应分项工程数量,全面反映投标报价要求的直接依据。因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清单必须与设计的施工图纸相符合,能充分体现设计意图,反映施工现场的现实条件,为投标人能够合理报价创造有利条件,贯彻互利互惠的原则。

(3)工作认真审慎的原则。清单编制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领会《计价规范》、相关政策法规、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图纸、工程地质与水文资料和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充分熟悉施工现场情况,注重现场施工条件分析。对初定的工程量清单的各个分项,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核对、审核,避免错漏项、少算或多算工程数量等现象发生,对措施工程量项目清单也应当认真反复核实,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错误发生,从而避免日后经济纠纷投资的失控。

7.2.4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

1)收集与工程量清单编制相关的资料

如《计价规范》的规定、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设计图纸、工程现场情况等。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根据《计价规范》第3.2.1条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为内容主体,由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等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是形成建筑产品的实体部位的工程分项,也可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是实体项目。它也是决定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的重要依据,显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十分重要的。《计价规范》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划分作了明确的规定。按照《计价规范》的分项定义,首先按工程类别选套对应的附录,然后根据工程图纸及相关的资料中提供的项目特征明确项目名称并进行项目编码。

(1)划分和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的分项及名称

所列名称应与《计价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一致,同时应注重工程实体原则,注意区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项与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分项。对于附录中未包括的一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同时在“分组编码”栏中以“补”字显示,加以区别。

(2)项目特征的描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中没有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专栏,这不能说明它们不重要。一个同名称项目,由于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材质材性要求不同,反映在综合单价上的差别甚大。对项目特征的描述是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十分重要的步骤和内容,它是承包商确定综合单价、采用施工材料和施工方法以及其相应施工辅助措施工作的指引,并与施工质量、消耗、效率等均有密切关系。因而,编者应在项目名称栏中作简要、明确的描述或另外补充一个项目描述表,作为工程量清单附件。描述中可根据工程设计和实际,参照《计价规范》附录中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栏目,进行必要的描述。要特别注意对工程实际与存在的特殊要求的准确描述,对一些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工艺、材料、设备也应在规范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主要材料价格”中作必要的说明。

(3)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根据《计价规范》第3.2.3条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这样的12位数编码就能区分各种类型的项目。一个项目的编码由五级组成,如图7-2-1所示。

(4)计算分部分项清单分项的工程量

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项的工程量是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最主要内容。工程量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业主对投资的控制,具体计算应根据图纸按照规范规定的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具体的计算方法可参考本书第3章介绍的原理和方法。

img145

图7-2-1 清单项目编码示意图

3)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计价规范》对措施项目的编制作了两条规定:“3.3.1条规定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3.3.1列项”,“3.3.2条规定编制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出现表3.3.1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计价规范》中表3.3.1措施项目一览表如表7-2-1所示。

表7-2-1 措施项目一览表(《计价规范》表3.3.1节选)

img146

表7-2-1中可以看出,所谓措施项目虽然不是直接凝固到产品上的直接资源消耗项目,但都是为了完成分部分项工程而必须发生的生产活动和资源耗用的保障项目,因此称其为非工程实体项目也有一定道理。措施项目的内涵十分广泛,从施工技术措施、设备设置、施工必须的各种保障措施,到包括环保、安全和文明施工等项目的设置。读者必须弄清和懂得表3.3.1中各分项的含义,同时必须认真思考和分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分项需要设置哪些措施项目,以保证各分部分项工程能顺利完成。

要编好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编者必须具有相关的施工管理、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方面的知识及实践经验,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例如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为了改善和美化施工环境,组织文明施工就会发生措施项目及其费用开支,否则就会发生漏项少费的问题。

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注意以下内容:

①要求编者对《计价规范》有深刻的理解,又要有比较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要真正弄懂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内涵,熟悉和掌握规范对措施项目的划分规定和要求,掌握其本质和规律,注重系统思维。

②编制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与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与分部分项工程紧密相关的措施项目编制时可同步进行。

③编制措施项目应与拟定或编制重点难点分部分项施工方案结合,以保证所拟措施项目划分和描述的可行性。

④《计价规范》规定,对表3.3.1中未能包含的措施项目应给予补充,对补充项目更要注意描述清楚、准确。

4)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计价规范》对其他项目清单编制的有关规定

《计价规范》3.4.1、3.4.2条规定:“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①招标人部分: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②投标人部分: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费等。编制项目清单,出现上述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2)有关其他项目清单中术语解释

上述规定中所指预留金、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三个术语《计价规范》中给出下列定义: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总承包服务费是“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零星工作项目费是指“承包人为完成招标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

(3)其他项目清单的确定

无论从术语解释和上述《计价规范》中条款内容的论述,说明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分项从总体上分为招标人费用和投标人费用。此两类费用从其性质而言,都是分部分项项目和措施项目之外的工程措施费用。显然,其他项目的多寡与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规模的大小、工程技术的复杂程度、工程工期的长短、工程内容的构成、施工现场条件和发承包方式以及工程分发包次数等因素有着直接相关。如果工程规模大,周期长,技术复杂程度高,招标人的预留金项目必多,费用必然会增高。同时,承包者的总包服务协调费用、零星工作费用等也会相应增加。《计价规范》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具体内容,仅提供了两部分四项(即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费)作为列项的参考。显然,根据不同情况,很可能超出规定的范围,对此《计价规范》特别指出可以增项,但补充项目则应列在清单项目最后,并以“补”字在“序号”栏中示之。

5)工程量清单的整理

上述工程量清单按《计价规范》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成后,应当认真进行校核,最后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归纳整理。《计价规范》对工程量清单规定了统一的格式,在招标投标工程中,工程量清单必须严格遵照《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执行,其规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如下:

(1)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

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有关表格格式请参考附录):

①封面;

②填表须知;

③总说明;

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⑤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⑥其他项目清单。

(2)填表须知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金额(价格)均应写明币种。

(3)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填写。

②填表须知除本规范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③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a.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b.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c.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d.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e.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模型号、数量等。

f.其他项目清单中投标人部分的(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金额数量。

g.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