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7.3.1 标底的含义及作用
1)标底的含义
标底是工程造价的表现形式之一,是由建设单位经批准自行编制或委托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咨询、招标代理单位编制,并经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准审定的发包造价。标底也是招标工程的预期造价,是建设单位对招标工程所需费用的测算和控制,也是判断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
2)标底的作用
标底在不同的计价模式、在不同的招标方式下有不同的作用:如在定额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标底是评定投标单位能否中标的决定性因素,投标单位的报价如高于或低于的标底一定幅度则成为废标;而在实行清单计价后,标底在评标中的作用将逐步弱化。具体来讲标底具有以下一些作用。
(1)标底是国家对建筑产品价格实行监督的依据
标底所反映的价格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建造一项建筑工程的价值,即社会必要劳动。投标单位的报价,是企业的个别劳动价值。当报价略低于或等于社会平均水平时,也就是略低于或等于标底,就可以为招标单位定标时考虑。因此,凡实行招标工程的价值,一般是不会高于社会价值。在竞争的条件下,工程的价值将会有所降低。这样,国家可以对建筑产品价格进行监督。
(2)标底是业主单位有效控制投资的依据
标底是按照社会平均消耗水平编制的一个社会平均价格,是业主对工程发包的期望价格。单个承包商的竞争报价一般都会低于标底,所以当业主标底编制比较合理时(不缺项、不盲目压价,过程管理比较规范),便可有效的控制工程投资。
(3)标底是计价的参考依据
目前承包商的投标报价虽不是选择中标单位的唯一依据,但是一个重要的依据。一般在打分法评标(采用百分法)中可占到60~70分,那么评价承包商报价的合理性,就成了评标的关键。一般如果没有标底,评标就相对比较盲目;有了标底,评标就有了一个比较的依据。通过投标单位的报价与建设单位的标底相比,报价高于标底的,投标单位的竞争性就减弱;报价过分低于标底,建设单位也有理由怀疑这个价格的合理性。通过对低标进行分析,如发现其中几个关键分项的工料估算不切实际、技术方案片面、节减费用缺乏可靠性,这种报价就不可信;反之,报价与标底比较,虽然低于标底,但它是通过优化技术方案、节约管理费用、节约其他各项物质消耗实现的,这种报价是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的,可以给予信任。
(4)标底是保证工程质量的经济基础
招标工程的标底,必须能适合当地建筑市场的变化情况,不能超越建筑产品必需的、最低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量,但应该允许有一个合理投标价的上下浮动范围。只有保证在可能的价格范围内浮动,才能避免招标单位片面压低造价,又可防止某些施工单位为了招揽任务而盲目投低标抢标。任何违背价值规律的做法都会导致工程质量降低、建设资金短缺及拖延工期等后果。正确的标底是保证工程质量可靠的经济基础。
7.3.2 标底价编制的原则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标底的作用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因而制定标底的原则也有所变化,具体编制时应体现以下几个原则:
1)遵循四统一原则
根据《计价规范》的要求,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计价必须遵循四统一原则:
(1)项目编码统一;
(2)项目名称统一;
(3)计量单位统一;
(4)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
四统一原则即是在同一工程项目内对内容相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只能有一组项目编码与其对应,同一编码下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一致。四统一原则下的分部分项工程计价必须一致。
2)遵循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
市场形成价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长期以来我国工程招投标标底价格的确定受国家(或行业)工程预算定额的制约。标底价格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消耗水平,不能表现个别企业的实际消耗量,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不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有利于企业发挥自己的最大优势。各投标企业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条件下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自身能力合理地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生产要素的投入与配备,优化组合,有效地控制现场费用和技术措施费用,形成最具有竞争力的报价。
工程量清单下的标底价格虽难以反映上述个别企业的水平,但应取定由市场形成的具有社会先进水平的生产要素市场价格。
3)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建设市场运行的核心。建设市场上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大多与工程造价有关。工程量清单下的标底价格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不仅是投标人之间的公开、公平、公正,亦包括招投标双方间的公开、公平、公正。标底价格(工程建设产品价格)的确定,应同其他商品一样,由市场价值规律来决定(采用生产要素市场价格),不能人为地盲目压低或提高。
4)风险合理分担原则
风险无处不在。对建设工程项目而言,存在风险是必然的。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工程数量自主报价,即由招标人承担工程量计量的风险,投标人承担工程价格的风险。在标底价格的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应充分考虑招投标双方风险可能发生的方面及发生的几率,将风险对工程量变化和工程造价变化的影响,在标底价格中应予以体现。
5)与招标文件一致的原则
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口径,与《计价规范》下招标文件的规定应完全一致。
标底的计价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工程量及其所综合工程内容进行计价,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减。
7.3.3 标底价格编制的依据
为了能使标底价格有利于业主控制工程投资,有利于评标,有利于合同管理,标底编制时应遵照以下依据:
(1)《计价规范》;
(2)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3)工程设计文件;
(4)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及工程验收规范;
(5)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
(6)社会平均的生产资源消耗水平;
(7)工程所在地区的规费内容和标准、平均的管理费及利润水平;
(8)施工现场地质、水文、气象,以及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9)招标期间建筑安装材料及工程设备的市场价格;
(10)工程项目所在地劳动力市场价格;
(11)招标人制订的工期计划等。
7.3.4 标底价的编制方法
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标底价格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规费、税金五部分内容组成,因此标底价格的确定,即根据前述的标底价编制依据进行相应费用的计算并汇总。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
该部分费用的计算主要是针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算出对应的综合单价,而综合单价的确定又有计价表法和工程成本测算法。
(1)计价表法
计价表法是采用计价表中规定的社会平均消耗量乘以各种资源的市场价格或计价表中提供的参考价格,从而算得直接费,然后再按规定的费率计算出管理费及利润,进而算出综合单价的一种方法。
(2)工程成本测算法
工程成本测算法是根据施工经验和历史资料预测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可能发生的工、料、机消耗量,按取定的生产要素市场价格计算直接成本费用的方法。按测算法计算工程成本,编制人员必须有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才能准确地确定工程的各种消耗,而且测算法应与工程的施工具体情况、承包企业的状况相结合,所以工程标底编制中这种方法的应用有一定难度。
(3)管理费的计算
管理费的计算可分为费用定额系数计算法和预测实际成本法。费用定额系数计算法是利用原配套的费用定额取费标准,按一定的比例计算管理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条件下,基本直接费的组成内容与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基本直接费的组成相比已经发生了变化,一部分费用进入措施项目清单,造成计费基数不完整。因此,利用费用定额系数法计算管理费时,要注意调整因基数不同造成的影响。
(4)利润计算
利润项目是投标报价中竞争最为激烈的项目,投标企业在报价时可根据其自身的经营策略决定不同的利润水平,但作为标底其利润水平应取行业的平均水平。
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采用成本预测法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可结合后面的例题来理解。
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按单位工程计取,分为招标人、投标人两部分,分别由招标人与投标人填写。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由投标人填写的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计价规范》中列项不包括的内容,招投标人均可增加列项并计价。
招标人部分的数据由招标人填写,并随同招标文件一同发至投标人或标底编制人。在标底计价中,编制人如数填写不得更改。
投标人部分由标底编制人填写,其中总承包服务费要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的复杂程度、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划分拟分包工程来计取,一般是不大于分包工程总造价的5%。
零星工作项目表,由招标人提供具体项目和数量,编制标底时由标底编制人对其进行计价。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其中人工费综合了管理费与利润,材料费综合了材料购置费及采购保管费,机械费综合了机械台班使用费、车船使用税以及设备的调遣费。
4)规费及税金的计算
规费亦称地方规费,是税金之外由政府机关或政府机关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各地收取的内容多有不同,在标底编制时按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计算此项费用。
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三项内容。由于工程所在地的不同,税率也有所区别,所以标底编制时应按工程所在地规定的税率计取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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