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
1.按照使用环境分类:
(1)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2)工厂用电气设备。
2.按照防爆结构类型分类:
(1)隔爆型(标志d)。这类设备是指具有隔爆外壳,能承受内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而不致受到损坏,而且通过外壳任何结合面或结构孔洞,不致因内部爆炸引起外部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
(2)增安型(标志e)。这类设备是指在正常时不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设备上采取措施以提高安全程度的电气设备。增安型设备的绝缘带电部件的外壳防护应符合相应的外壳防护等级(IP 44),其裸露带电部件的外壳防护应符合IP 54。引入电缆或导线的连接件应保证与电缆或导线连接牢固、接线方便,同时还需防止电缆或导线松动、自行脱落、扭转,并能保持良好的接触压力。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接件的接触压力不得因温度升高而降低。连接件不得带有可能损伤电缆或导线的棱角;正常紧固不得产生永久变形和自行转动;不允许用绝缘材料部件传递接点压力。用于连接多股线的连接件,需采取措施防止导线分股。使用铝导线时,应采用铜铝过渡接头。
(3)充油型(标志o)。这类设备是指把可能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带电零部件浸在绝缘油里,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上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4)正压型(标志p)。这类设备是指向外壳内充入正压的清洁空气、惰性气体或连续通入清洁空气以阻止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内部的电气设备。
(5)本质安全型(标志i)。这类设备是指在正常运行或发生故障情况下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6)充砂型(标志q)。这类设备是指把细粒状物料充入外壳,壳内出现的电弧、火焰传播或壳壁和颗粒表面的温度均不能点燃壳外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充砂型设备的外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 44。细粒填充材料应填满外壳内所有空隙,颗粒直径为0.25~1.6mm。填充时,细粒材料含水量不得超过0.1%。
(7)无火花型(标志n)。这类设备是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产生电弧或火花,也不产生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表面温度或灼热点的电气设备。
(8)特殊型(标志s)。这类设备是指在结构上不属于上述类型的防爆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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