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设备、设备部件或元器件应不会点燃与氧或氧化亚氮混合的易燃麻醉气。工作在与氧或氧化亚氮混合的易燃麻醉气中的APG型设备部件或元器件,应由至少用基本绝缘与大地隔离,并由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带电部分隔离的电源供电。通过对电路图的检查和测量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对与氧或氧化亚氮混合的易燃麻醉气加热用的设备、设备部件和元件,应配备非自动复位热断路器,作为防止过热的附加保护。
五、对APG型设备及其部件和元器件的要求和试验
设备、设备部件或元器件应不会点燃与氧或氧化亚氮混合的易燃麻醉气。不论是在正常使用时还是在任何可适用的单一故障状态时,本要求均适用。对不符合以下温度和低能量电路要求的设备、设备部件或元器件,要在达到热稳定状态后(但通电之后时间不长于3h),在乙醚与氧混合气(乙醚容积百分比为12.2%±0.4%)中进行10min以上的连续运行试验。
1.电源
工作在与氧或氧化亚氮混合的易燃麻醉气中的APG型设备部件或元器件,应由至少用基本绝缘与大地隔离,并由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带电部分隔离的电源供电。通过对电路图的检查和测量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2.温度和低能量电路
在正常使用、正常状态和单一故障状态下,设备、设备部件或元器件只要符合下述条件,不应进行所规定的上述试验,即可被认为符合上述要求:
(1)不会产生火花,并且温度不超过90℃。
(2)不超过90℃的温度极限,设备或设备部件中的元器件,在正常使用、正常状态和适用的单一故障状态下可能产生火花。
3.加热元件
对与氧或氧化亚氮混合的易燃麻醉气加热用的设备、设备部件和元件,应配备非自动复位热断路器,作为防止过热的附加保护。加热元件的载流部分,不应直接接触到与氧或氧化亚氮混合的易燃麻醉气。
通过检查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4.潮化器
见ISO 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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