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建筑平面图
1.建筑平面图的形成和用途
建筑平面图,简称平面图。它是假想用一水平剖切平面将房屋沿窗台以上适当部位剖切开来,对剖切平面以下部分所作的水平投影图。平面图通常用1∶50、1∶100、1∶200的比例绘制。它反映出房屋的平面形状、大小和房间的布置、墙(或柱)的位置、厚度、材料、门窗的位置、大小、开启方向等情况,是施工时放线、砌墙、安装门窗、室内外装修及编制预算等的重要依据。
图3.1.1 总平面图常用图例
2.建筑平面图的图示方法
当建筑物各层的房间布置不同时,应分别画出各层平面图;当建筑物的各层布置相同时,可以用两个或三个平面图表达,即只画底层平面图和楼层平面图(或顶层平面图)。此时楼层平面图代表了中间各层相同的平面,故称标准层平面图。
因建筑平面图是水平剖面图,故在绘制时,应按剖面图的方法绘制,被剖切到的墙、柱轮廓用粗实线(b),门的开启方向线可用中粗实线(0.5b)或细实线(0.25b),窗的轮廓线以及其他可见轮廓和尺寸线等用细实线(0.25b)表示。
3.建筑平面图的图示内容
1)底层平面图的图示内容
①表示建筑物的墙、柱位置并对其轴线编号。
②表示建筑物的门、窗位置及编号。
③注明各房间名称及室内外楼地面标高。
④表示楼梯的位置及楼梯上下行方向及级数、楼梯平台标高。
⑤表示阳台、雨篷、台阶、雨水管、散水、明沟、花池等的位置及尺寸。
⑥表示室内设备(如卫生器具、水池等)的形状、位置。
⑦画出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及编号。
⑧标注墙厚、墙段、门、窗、房屋开间、进深等各项尺寸。
⑨标注详图索引符号。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规定:图样中的某一局部或构件,如需另见详图,应以索引符号索引。索引符号是由直径为10mm的圆和水平直径组成,圆和水平直径均应以细实线绘制。
索引符号按下列规定编写。
a.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同在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并在下半圆中间画一段水平细实线,如图3.1.2(a)所示。
b.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不同在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在索引符号的下半圆中用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所在图纸的编号,如图3.1.2(b)所示。数字较多时,可加文字标注。
c.索引出的详图,如采用标准图,应在索引符号水平直径的延长线上加注该标准图册的编号,如图3.1.2(c)所示。
图3.1.2 详图索引符号
(a)详图与索引在同一张图纸内 (b)详图与索引不在同一张图纸内 (c)索引详图采用标准图
详图的位置和编号,应以详图符号表示。详图符号的圆应以直径为14mm粗实线绘制。详图应按下列规定编号。
a.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同在一张图纸内时,应在详图符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详图的编号,如图3.1.3(a)所示。
b.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时,应用细实线在详图符号内画一水平直径,在上半圆中注明详图编号,在下半圆中注明被索引的图纸的编号,如图3.1.3(b)所示。
图3.1.3 详图符号
(10)画出指北针。指北针常用来表示建筑物的朝向。指北针外圆直径为24mm,采用细实线绘制,指北针尾部宽度为3mm,指北针头部应注明“北”或“N”。
2)标准层平面图的图示内容
①表示建筑物的门、窗位置及编号。
②注明各房间名称、各项尺寸及楼地面标高。
③表示建筑物的墙、柱位置并对其轴线编号。
④表示楼梯的位置及楼梯上下行方向、级数及平台标高。
⑤表示阳台、雨篷、雨水管的位置及尺寸。
⑥表示室内设备(如卫生器具、水池等)的形状、位置。
⑦标注详图索引符号。
3)屋顶平面图的图示内容
屋顶平面图的图示内容包括屋顶檐口、檐沟、屋顶坡度、分水线与落水口的投影,出屋顶水箱间、上人孔、消防梯及其他构筑物、索引符号等。
4.建筑平面图的图例符号
阅读建筑平面图应熟悉常用图例符号,图3.1.4是从规范中摘录的部分图例符号,读者可参见GB/T 5001—200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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