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计算的基本条件和参数
1.主要依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及建设部发改投资【2006】1325号文件(2006年7月3日)颁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电力工业部电计【1998】134号文件“关于印发《电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输变电工程经济评价导则》(DLT_5438—2009)等有关现行法律、法规、财税制度进行评价。
(1)成本费用:考虑本规划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以及相应的生产运营成本。
(2)计算方法:以本规划所产生的新增售电量为基数,在设定的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的条件下,计算单位电量输配电成本(或单位电量配电网成本)。
(3)计算软件:采用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开发的软件《输变电工程经济评价软件》(城网选项)。
2.计算参数
(1)主要计算参数。
①综合线损率:X%(可根据各省、市情况取值)。
②经营期:25年。
③定员:X人(按南方电网人[2007]35号的标准,预测2015年的定员)。
④年人均工资:X元/人·年(可根据各省、市情况取值)。
⑤福利费及保险系数:50%。
⑥材料费:2.0%(以投资为计算基数)。
⑦维护修理费:2.5%(以投资为计算基数)。
⑧保险费率:0.25%(以投资为计算基数)。
⑨其他费用:2.0%(以投资为计算基数)。
⑩项目投资目标内部收益率:8%。
(2)其他说明。
①固定资产形成率100%,固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
②折旧年限:15年。
③残值率:5%。
④增值税率:17%。
⑤城市建设维护费税率:7%(按城市)。
⑥教育附加费税率:3%。
⑦所得税率:25%。
⑧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10%。
(3)增售电量。
表6-1 增售电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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