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照明的概念
电视照明发展到今日,名气日趋上升,责任也越来越重。对这位“功臣”,我们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概念。美国好莱坞导演得米尔对照明曾有过高度评价:“照明之于电影正如音乐之于歌剧。”精辟的语言道出了照明工作者的心声。地球人都知道“照明”在影视画面创作中,是利用自然光、人工光线来塑造人物形态的照明,是营造电视画面空间艺术造型的照明,是体现影视剧、大型文艺晚会和各类电视节目视觉心理和照明语言的照明。所以说影视照明在众多“艺术创作元素”中是独领风骚的,是其他任何艺术门类元素无法替代的。
事实上,影视行家们对照明光线早有定论:“光线,是大千世界的眼睛,是生命的源泉。若没有光线,我们所看到的只是一片黑暗。”所以,《圣经》中的《创世纪》篇写道:“上帝用六天创造了世界,第一天先造出光(分昼夜),创造了光明,给尚未出世的人类,安排了灿烂的未来和美丽的世界。”
光线的照射、光线的闪耀、光线的波动,千百年来一直是造型艺术家们追逐和表现的目标。不用说伦勃朗和印象派的画,就连米开朗基罗和罗丹的雕塑,如果不借助光线的作用,我们也无法真正体会其中的奥妙。
电视照明的一切限定概念就在于它把人眼看到的视觉对象“翻译”成摄像机能够接受的艺术品,它把景物的光信号变成电信号,电视接收机则把接收到的电信号再变成光信号。电视机又再现了原视对象的艺术形象。
电视照明在用光手段上,不仅用人工灯光,而且利用自然光和其他非人工光源作为艺术创作手段。在电视艺术领域里,把摄像用光称为“电视照明”的用语是名副其实的。读到这儿,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电视上演职员表有的写“照明”又有的写“灯光”呢?实际上这就是个称谓统一问题。当今,我国影视艺术作品在国际上已占有一席之地,各国电视节目交流频繁,从与国际接轨和电视照明用光手段的内涵考虑,再叫“灯光”已不合适,应按国际统一称呼——“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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