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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规范

时间:2023-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规范适用于电视演播室、电教演播室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灯光系统设计。为保证人身安全,所有灯光设备的外壳均与保护地线相连。

第一节 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YJ45-92,《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规范》1992年10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选自《电视、电影、舞台照明专业技术手册》,主编单位:中国中央电视台,参加单位:广播电影电视部设计院,起草人:张敏、陈秀琼、阎洪藻)。

1 总则

1.1 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灯光规范)系按彩色电视考虑的。本规范适用于电视演播室、电教演播室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灯光系统设计。凡制作电视图像的场所也可参照执行。

1.2 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方针、政策,并与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相适应。在设计中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1.3 演播室灯光系统的设备配置,必须纳入电视工艺总体系统进行考虑,并与有关专业协调配合,以实现制作节目的综合效益。

1.4 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并做到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维修方便,节约能源、便于发展。

1.5 必须选用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设备和安装材料,严禁使用无生产许可证和无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1.6 演播室灯光系统主要包括:悬吊装置、灯具、光源、调光设备、供电设备和布景装置。

2 一般要求

2.1 演播室的照度

2.1.1随着我国电视事业的迅速发展,将普遍采用CCD摄像机。CCD摄像机灵敏度要求:当光圈为F5.6时,照度为2000LX。这样才能得到满足基本技术要求的电视图像。

由于电视图像的好坏,主要取决于人物肤色。故取离地面1.5m处的垂直照度2000LX作为标准值。

2.2 演播室的色温及显色指数

2.2.1演播室演区光的色温,国内有两个标准:3050±150K;3000±150K。经在国内试验,当色温为2850K时,白平衡被破坏,电视图像色调欠佳。故本规范确定演区的色温为3050±150K。

2.2.2演区光显色指数的确定,一方面考虑电视图像的色调,另一方面也考虑了目前国内演播室所用光源的显色指数。

为满足摄像机技术特性,光源应为连续光谱。

2.3 演播室灯光对供电的要求

2.3.1目前,我国低压供电是采用三相四线制,380V、50HZ、相电压220V。系统接地形式采用IEC标准中的TN-S系统。即整个系统的中性线和保护地线是分开的。

由于演播室灯光供电为三相不平衡负荷,中性线有电流流过,故不采用接零保护。为保证人身安全,所有灯光设备的外壳均与保护地线相连。

2.3.2为保证直播演播室连续供电,宜采用两路供电。两路电源宜在末端自投。一般演播室是先录像后播出,故可采用一路电源(一般为外电)。

2.3.3演播室用电量应按全场为一个大演区的情况计算,此时,演区的综合光照度应达到2000LX。同时要考虑各种光的光比。这样演播室的面积才能被充分利用。否则,会造成演播室面积的浪费。使大演播室只能做中型节目;中演播室只能做小型节目。但用电量不应过大,否则会提高变压器容量,使一次投资和运行费用增加,也不利节能。

2.3.4为保证安全,演播室不录制节目时,灯光电源(即调光器室配电柜的进线电源)应断开。演播室工作照明指不录制节目时,在演播室搭景和清扫时的照明。演播室的工作照明由照明系统供电,其水平照度值参考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水平照度测试点距地面1m。

2.3.5调光控制台属微电子设备,它对音频、视频设备不存在干扰。但自身却怕强电的干扰,所以它的电源宜由工艺电源系统供给。

2.3.6因设备层设备复杂,钢丝绳纵横交错,为保证工作人员巡视、维护和检修设备的安全,必须设工作照明、应急照明和维修电源。并备有流动近距台灯式照明。

2.4 演播室灯光对空调设备布置的要求

2.4.1让送、回风管在天幕以上或取平,是为了使风管不进入电视画面。

2.4.2为使悬吊装置、灯具、电缆和桥架在安装、敷设或移动时,不至于碰到送、回风管而规定最小距离。

2.4.3按所列标准执行。

2.5 演播室灯光对给、排水的要求

2.5.1演播室有许多电器、电子设备,不宜设给水装置。但需要做化学实验或设有水冷却激光设备的演播室可以设给、排水系统。但给、排水管道的位置应集中设在进景门附近,且不应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工作。

2.5.2依据《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YJ33-88中的规定,400m2及400m2以上的演播室应设雨淋系统。由于灯光设备层内有大量电器设施,故宜设在通风管道层。若需要设在灯光设备层时,其最小距离应大于500mm。

2.5.3为了防止水管漏水和管道传声。

2.6 演播室灯光对防火的要求

2.6.1为了防止火灾顺电缆、电线蔓延。

2.6.2当发生火灾时,为了防止火灾顺电缆穿墙后的空隙蔓延而扩大事故,同时为了满足演播室隔声要求,因此,电缆穿墙后应用非燃性材料堵实。

2.6.3、2.6.4灯光设备层的四周做水泥挑台:400m2以上演播室设两副楼梯,150m2~250m2演播室设一副楼梯,当发生火灾时,便于人员快速撤离到水泥跳台上,找最近的楼梯逃生,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也便于灯光人员对设备的维护管理。

2.6.5灯光设备层一般是无人值班。为了监视火警,应设置防报警装置。

2.7 演播室灯光对通话、视听的要求

2.7.1在录制节目过程中,为了便于各工种之间协调配合和统一指挥,宜设通话设施。

2.7.2在直播和录制节目时,为了监视电视图像的质量,以便随时调节和修改布光效果,故要求设图像信号选择装置。

2.8 演播室灯光对土建的要求

2.8.1因调节器有干扰和噪音(通风、电感),故不应设在演播室或调光控制室内,而应单设。

2.8.2为便于灯光人员运行和维修灯光设备。

2.8.3一方面为了保证演播室录音效果,另一方面当发生火灾时,便于工作人员疏散。

2.8.4当调光器室和演播室灯光设备层取平时,可以设门,门向调光器开。一方面便于工作人员和设备通行,也便于灯光人员的维修管理;另一方面当演播室发生火灾时,便于人员疏散。

2.8.5活动地板和沟道,是供敷设电缆电线用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2.8.6演播室录制节目时,便于灯光人员观看现场,根据演出需要,随时调节灯光的变化。故宜设观察室。

2.8.7演播室灯光对土建的要求表,是经过多年来中央和各省、市电视台的实践总结出来的。

3 设置配置

3.1 悬吊设置

3.1.1根据演播室面积大小、录制节目内容和使用功能来确定灯具悬吊装置的形式。参考表是在总结国内研制和使用经验、收集和考察国外电视灯光技术的基础上提出的。

3.1.2为保证演员、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悬吊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依据如下:

(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85。

(2)IEC598-2出版物中的有关规定。

(3)《影视吊挂装置产品标准》ZBJ8001-88。

(4)参考日本RDS龙电社《电视演播室照明设备设计》。

悬吊装置安全系数以下式表示:

SP≥Smax·n(kg)       

SP——整体钢丝绳破断拉力,Kg;

Smax——最大净拉力,Kg;   

n——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  

3.1.3为保证安全,悬吊装置在运行中应有信号灯指示。同时,还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限位(上、下、左、右);松、断绳;过载保护等。

3.1.4为保护设备运行和人身安全,悬吊装置应可靠接地。

3.2 光源、灯具及插接件

3.2.1为减少演播室的空调制冷负荷和用电量,应选用光效高的光源和灯具。

根据:《CCD摄像机技术条件》GY6-82、《彩色肤色测试图、反射式彩条测试图》GB3175-82及光源制造时的允许误差,故确定光源色温为3150±50K。

显色指数Ra不小于85的连续光谱才能满足摄像机的技术要求,并得到色再现合适的电视图像。

满足以上技术条件的光源,目前只有卤钨灯。但在小型演播室和电教演播室可以部分采用三基色荧光灯。为满足节目中的特殊效果,在演播室内采用少量高色温、高光效的高压气体放电灯。

3.2.2灯具的电气、机械、防火性应符合《灯具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GB7000-86的要求。

3.2.3灯具插座应选用三芯影视照明专用插座,它必须符合《影视舞台灯具用单相三极插头、插座和联接器》标准的要求。

3.2.4为保证演播室设备及人身安全而订。

3.2.5挂在悬吊装置下的灯具应装安全保险链,灯具前应装防护网。

3.3 调光设备

3.3.1为满足录制节目的艺术效果要求和延长光源寿命,演播室应配置调光设备。调光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对音、视频干扰的允许值应按所列标准执行。

3.3.2根据演播室面积大小、制作节目用光复杂程度和工程投资情况,选择调光设备。

3.4 布光控制设备

3.4.1电动悬吊装置及各种机械灯,均由电动控制,此电动控制设备即布光控制设备。

3.4.2为使用维护方便和满足布光控制柜对环境的要求。

3.4.3根据长期使用经验,为使布光操纵灵活、方便、直观,故将布光控制台(箱、盒)设在演播室内。布光控制台(盒)为小型流动式;布光控制箱为固定式,一般安装在进景门附近。

3.5 供电设备

3.5.1为防止调光设备对音、视频和电网的干扰,宜采用灯光专用变压器。

“晶闸管调光装置供电的电源变压器接线方式的实验研究”等技术资料证明,变压器连续采用DYnll时,能适应三相不平衡负荷,并有以下优点:

(1)输出电压的不对称偏移度小,不会出现过高电压,可延长光源使用寿命,变压器可满载运行。

(2)电源电压波形的畸变率下降,可部分消除调光设备相间干扰。同时,对音、视频的干扰也有抑制作用。

3.5.2电视台演播室一般由一至两台灯光变压器供电,其容量按所有演播室用电量总和的0.6~1.0选取;演播室数量多的取小值,演播室数量少的取大值。

3.6 电缆

3.6.1由于演播室录制节目时开灯无规律,所以灯光变压器的负荷始终不平衡。造成中性线有很大电流流过。经试验和使用证明,相线和零线应为等截面,第五芯保护地线(PE线),其截面应根据发热条件进行计算,或按表9-1-1选择。为了防止火灾蔓延,采用专业标准阻燃电缆。

表9-1-1 保护地线截面选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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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由于演播室散热条件较差,电缆根数多,应采用相等截面、载流量大的铜芯电缆。为了使火灾不顺电缆延燃,采用阻燃电缆。为了保证设备和人身的安全,灯具应采用专用保护地线。

3.6.3灯光控制电缆线芯截面的选择应符合厂家提出的各项技术条件:线路工作电流、电压、容许电压降、电阻值等;还应满足最小机械强度的要求(按GB54-83标准执行)。

3.6.4为了安全和移动方便、灵活,悬吊装置的行走及升降电缆(沿电缆轨道、伸缩器、收缆板、收缆筐等敷设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的软电缆。

3.6.5演播室灯具电缆应采用阻燃三芯铜芯电缆(相线、零线和保护地线),灯具接插件要选择耐温、绝缘性好并注明耐压值和标准火、零、地符号的产品。

3.6.6演播室非移动电缆均应沿桥架、线槽或穿铁管敷设。桥架、线槽、铁管需接地。为防止电缆因散热不良而发热,敷设桥架、线槽中的电缆不宜超过线槽高度的50﹪。

3.6.7从端子柜至灯具上的电缆必须是一条完整电缆(中间用转接箱、转接盒例外)。

3.6.8为使灯光系统运行安全,便于维护,同时参照《北京地区电器工程安装标准》作此规定。

3.7 布景装置

3.7.1、3.7.2演播室应设环幕轨道。400m2及400m2以上设三轨道。最外面是天幕轨道,里面是两道褶幕轨道。250m2及250m2以下设一道天幕轨道,一道褶幕轨道。

根据长期使用经验,演播室应满足搭景的要求,故设电动布景吊杆。

4 技术设备的布置

4.1 根据我国演播室录制节目的经验和特点,如:春节联欢晚会节目,演区不固定、灵活多变、多机拍摄、连续切换。布景复杂(实景、画景、天幕背景等),故演播室装灯的数量和容量均应满足天幕以内的面积演区的要求。其照度指标按本规范2.1.1条考虑。

4.2 为了安全订此条。

4.3、4.4为操作、维护的安全和方便而订此条,并参考了有关电力规范。

4.5 为防止灯具烤灼幕布,引起火灾而设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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