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4 组合体的尺寸分析和标注
1.组合体的尺寸分析
1)尺寸基准
尺寸基准是尺寸标注的起点,标注组合体尺寸时应首先确定尺寸基准。尺寸基准应该体现组合体的结构特点,一般应选择组合体的底面、重要端面、对称平面和回转轴线等作为尺寸基准。
组合体是具有长、宽、高三个方向尺寸的空间立体,所以三个方向都要有主要的尺寸基准。如图5.16所示,长度基准可选圆柱筒的回转轴线;底面为高度方向主要基准;前后对称平面为宽度方向主要基准。
图5.16 组合体的尺寸分析
根据组合体具体形状,有些组合体在某些方向还需要确定其辅助基准,辅助基准和主要基准之间要有尺寸联系。如图5.16所示,底面为高度方向主要基准,圆柱筒上顶面为高度方向辅助基准,它们之间由尺寸68联系。
2)定形尺寸
定形尺寸是确定组合体各组成部分的形状和大小的尺寸。如图5.16中的尺寸84、56、14、R8是反映底板长、宽、高及圆角半径的定形尺寸。
3)定位尺寸
定位尺寸是确定组合体各组成部分之间相对位置,以及各组成部分内部各要素之间相对位置的尺寸。如图5.16中的尺寸78、10是反映各组成部分之间相对位置的尺寸;尺寸44、36是反映组成部分内部各要素之间相对位置的尺寸。
4)总体尺寸
总体尺寸是指组合体的总长、总高、总宽尺寸,如图5.16中尺寸84、68。
注意:(1)尺寸的分类不是严格的,有些尺寸同时起几个尺寸的作用,如尺寸14既是底板的定形尺寸也是肋板和弯板的定位尺寸;尺寸84既是底板的定形尺寸也是组合体的总体尺寸。
(2)当组合体的某一方向为回转体时,一般不直接标注总体尺寸,而用回转体中心的定位尺寸和回转体半径共同反映该方向总体尺寸,如图5.17长度方向总体尺寸由L1、R尺寸确定;高度方向的总体尺寸由尺寸L2、R1尺寸确定。
2.组合体的尺寸标注步骤
叠加类和切割类组合体尺寸标注方法有所不同,下面分别介绍标注尺寸的方法和步骤。
图5.17 组合体的总体尺寸标注
1)叠加类组合体的尺寸标注(以轴承座为例说明)
(1)形体分析,并确定长、宽、高尺寸标注基准 如图5.18(a)所示,按照前面学习的形体分析法,把组合体分成底板、圆柱筒、立板、肋板四个基本组成部分,并选择图示平面为长、宽、高尺寸标注的主要基准。
(2)标注各组成部分独立的定形尺寸 由于把组合体分解为相对简单的基本部分是一个假想行为,组合体实际是一个整体,故只需要标注各部分独立的定形尺寸,与其他组成部分相关的定形尺寸不标注,如图5.18(b)所示。
图5.18 叠加组合体尺寸标注步骤(一)
1—底板;2—立板;3—圆柱筒;4—肋板
(3)标注各组成部分的定位尺寸 根据所选定的长、宽、高方向主要基准,相对于基准标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定位尺寸(70、15)和比较综合的组成部分内部各要素的定位尺寸(70、35),如图5.19(a)所示。
(4)尺寸调整,标注所有尺寸并检查 分析总体尺寸,并检查所有尺寸是否遗漏或重复,布置是否清晰,如图5.19(b)所示。
图5.19 叠加组合体尺寸标注步骤(二)
2)切割类组合体的尺寸标注(以长方体被切割为例说明)
(1)形体分析,并确定长、宽、高尺寸标注基准 如图5.20所示,按照前面学习的形体分析法,组合体可以看做是长方体在前面被切去一个角、在上方被挖去一个燕尾槽而成,分析并选择图示平面为长、宽、高尺寸标注的主要基准。
图5.20 切割组合体尺寸标注步骤(一)
(2)标注长方体的尺寸,如图5.21(a)所示。
(3)按截切顺序标注各截切面的定位尺寸,截交线的尺寸不标注,通过作图求出。
①如图5.20所示,前面的斜角由一个侧垂面截切而成,侧垂面需要两个定位尺寸,如图5.21(b)所示。
②如图5.20所示,上方的燕尾槽由两个正垂面和一个水平面共同截切而成,正垂面需要两个定位尺寸(注意对称结构对称标注),水平面需要一个定位尺寸,如图5.21(c)所示。
(4)尺寸调整,标注所有尺寸并检查 分析总体尺寸,并检查所有尺寸是否遗漏或重复,布置是否清晰,如图5.21(d)所示。
图5.21 切割组合体尺寸标注步骤(二)
3.组合体的尺寸标注的注意事项
(1)为使图形清晰,尺寸最好布置在视图外侧,相邻视图的相关尺寸最好布置在两视图之间。如图5.19(b)中尺寸35、50、70等。
(2)各组成部分的尺寸尽量集中标注在反映形状特征或相对位置较明显的视图上,如图5.19(b)中尺寸35、50、100、R5、2×φ16等;又如图5.21中尺寸15、34、12、19等。
(3)回转体的尺寸尽量标注在非圆视图上,如图5.19(b)左视图中尺寸φ60;半径尺寸必须标注在投影为圆弧的视图上,如图5.19(b)俯视图中尺寸R5。
(4)尽量避免在虚线上标注尺寸。
(5)不从对称中心线上引尺寸,对称图形要对称标注,如图5.19(b)中尺寸70、100、40等。
(6)同一方向几个连续或断续的尺寸应尽量标注在同一直线方向上,如图5.19(b)左视图中尺寸15、10、20等。
(7)标注同一方向尺寸时,应按“小尺寸在内,大尺寸在外”的原则排列,尽量避免尺寸线与尺寸界限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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