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剖视图的基本概念
13.1.1 剖视图的形成
剖视图主要用来表达物体的内部结构形状。
在绘制物体的投影图时,规定可见的轮廓线画成实线,不可见的画成虚线。但当物体的内部结构比较复杂时,投影图上就会出现很多虚线,造成图面虚线和实线互相重叠在一起,这样既影响图形的清晰,又增加了读图的困难,也给尺寸标注带来不便。在工程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用假想剖切面(一般为平面)将形体剖开,并将剖切面与观察者之间的部分移走,使原来看不见的部分变为看得见的部分。如图13-1所示为杯形基础的投影图,为了将杯形基础的内部形状表达清楚,假想用平面Q将杯形基础切开,并将Q平面的前半部分移走,再向V面投射,所得到的图形称为剖视图[1],如图13-2所示。
图13-1 杯形基础的投影图
图13-2 杯形基础的剖视图
13.1.2 画剖视图应注意的事项
(1)剖视图只是用假想剖切平面对形体进行剖切,当形体的某一个视图画成剖视图后,其他视图仍然应完整地将形体画出,如在图13-2中,杯形基础的主视图画成了剖视图,但俯视图仍应完整地画出,不能只画出后面一半(如图13-6(a)所示的错误画法)。
(2)在剖视图中,形体上被假想剖切平面剖到的区域——断面,应按国标的规定画上相应的剖面符号,以区分形体上的实体与空腔部分,剖面符号常分为“通用剖面线”和“特定材料的剖面符号”(见表13-1)。
通用剖面线的画法:用与水平方向或主要轮廓、对称线成45°、间隔均匀的细实线画出,剖面线向左或向右倾斜均可,如图13-3(a)所示。当图形的主要轮廓与水平成45°时,剖面线可画成30°或60°的平行线,如图13-3(b)所示。
图13-3 剖面符号的画法
表13-1 常用材料剖面符号图例
剖面线间的距离视剖面区域的大小而异,通常可取2~4mm。但同一形体的各剖视图的断面区域,其剖面线的倾斜方向、倾角、间隔均应相同。
(3)在某一剖视图中已表达清楚的物体内部结构形状,在其他视图上就不必再画出它的内部结构的虚线,如图13-4所示。但当画少量的虚线可以减少某个视图,而又不影响剖视图的清晰时,可在剖视图中画出虚线,如图13-5所示。
图13-4 不可重复表达内部结构
图13-5 可画必要的虚线
(4)位于剖切平面后方的可见结构应全部画出,不能漏线,剖切平面前面的可见外形被切后已不存在,不必再画,即不可多线,如图13-6所示。
图13-6 画剖视图容易出现的错误
(5)剖切平面的位置可根据需要来选择,为了便于画图和读图,选择剖切平面时应考虑以下问题:
①剖切平面应与基本投影面平行,使剖切断面的投影反映实形。如图13-2选择正平面作为剖切平面。
②为了能清晰地表达形体的内部形状,剖切平面应通过形体内部的孔、洞、槽等不可见部分的中心线。当形体有对称平面时,剖切平面应通过形体的对称平面。
13.1.3 剖视图的标注
在绘制剖视图时,为了便于读图,一般要在相应的视图上用剖切符号进行标注,表示出剖切平面位置、剖视图的投射方向和剖视图的名称,如图13-7所示。
图13-7 剖切符号及编号
1.剖切平面位置线
剖切平面位置线是假想的剖切平面的积聚投影,用两段粗实线表示剖切平面的起、迄和转折位置,长度宜为6~10mm。在标注时,剖切位置线应尽量不要与图形上的图线相交。
2.剖视图的剖视方向线
建筑图用长度为4~6mm的短粗实线与剖切平面位置线垂直相交表示剖视方向线。
机械图用细实线和箭头与剖切平面位置线垂直相交表示剖视方向线。
3.剖视图的名称
建筑图剖切位置符号的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在剖切符号的起、迄的端部和转折处标出,并在剖视图的下方用相同的编号加横线标出剖视图的名称。
机械图剖切位置符号的编号宜采用拉丁字母,在剖切符号的起、迄和转折处标出,并在剖视图的上方用相同的编号标出剖视图的名称。
4.标注的省略
在不注自明的情况下,可省略相关标注。如当剖切平面通过形体的对称平面,且剖视图按视图规定的位置配置或剖切平面通过习惯使用的剖切位置(如房屋平面图的剖切位置)时,图上可省略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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