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其他表达方法
1.局部放大图
当形体上某些细小结构在视图中表示不够清晰或不便标注尺寸时,可将这些部分的结构,用大于原图所用的比例画出,这种图形在机械图中称之为局部放大图(详图),如图13-27所示,I和II处均为局部放大图。在建筑图中称之为详图(详见第14章)。
图13-27 局部放大图
局部放大图可以画成视图、剖视图或断面图,它与被放大部分的表达方式无关。
画局部放大图的步骤如下:
(1)用细实线圆在视图上标明被放大部位;
(2)在放大图上方注明放大图的比例;
(3)当图上有多处部位放大时,用罗马数字依次注明放大部位,并在局部放大图上方标出相应的罗马数字和所用比例,如图13-27所示。
局部放大图应尽量配置在被放大部位的附近。在局部放大图表达完整的前提下,允许在原视图中简化被放大部分的图形。
2.肋在剖视图中的画法
对于形体的肋、轮辐和薄壁等,如按纵向剖切(即剖切平面通过它们的对称轴线),这些结构的断面内不画剖面符号(剖面线),而用粗实线将它与其邻接部分分开,如图13-28所示。
图13-28 肋的画法
当剖切平面垂直于轮辐和肋的对称平面或轴线(即横向剖切)反映肋板厚度时,轮辐和肋仍要画上剖面符号。如图13-28所示的俯视图中,肋仍应画上剖面线。
3.肋与轮辐等均匀分布的结构要素在剖视图中的画法
当肋、轮辐、孔等结构均匀分布在回转体的端面上而又不处于剖切平面上时,可将这些结构旋转到剖切平面上画出,如图13-29、图13-30所示,图中“EQS”表示“孔在圆周上均匀分布”。
图13-29 轮辐的画法
图13-30 肋的画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肋、轮辐、孔等结构,无论它们的数量为奇数或偶数,在与回转轴平行的投影面上的投影中,一律按对称形式画出。其分布情况由垂直于回转轴的视图表示。
4.相同结构要素的简化画法
当形体上有若干个按一定规律分布的相同结构(齿、槽等)时,只需画出几个完整的结构,其余用细实线连接,并注明该结构的总数,如图13-31所示。
图13-31 相同结构槽的简化画法
对于若干直径相同且成规律分布的孔(圆孔、螺孔、沉孔等),可以仅画出一个或几个,其余只需用细点画线或“”表示其中心位置,并注明孔的总数,如图13-32所示。
图13-32 相同结构孔的简化画法
5.一些投影的简化画法
(1)当回转体的平面在图形中不能充分表达时,可用平面符号(相交两细实线)表示,如图13-33所示。
图13-33 平面的简化画法
(2)在不会引起误解时,形体上的某些截交线、相贯线或过渡线(见图20-22)可以简化,如用直线或圆弧代替(见图13-34、13-35)。
图13-34 交线的简化画法
(3)与投影面倾斜的角度不大于30°的圆或圆弧,可用圆或圆弧来代替其在投影面上的投影——椭圆、椭圆弧,如图13-35所示。
图13-35 椭圆的简化画法
6.对称形体视图的简化画法
当形体图形对称时,在不致引起误解的前提下,可只画视图的1/2或1/4,并在对称中心线的两端画出两条与其垂直的平行细实线,如图13-36所示。
图13-36 对称图形的简化画法
对于形体端面上均匀分布的孔(圆柱形法兰盘或与其类似的结构),可按图13-37所示的方法绘制出。
图13-37 法兰盘上均布的孔
7.剖面符号
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形体的移出断面允许省略剖面符号,但剖切位置和断面图的标注必须符合规定,如图13-38所示。
图13-38 省略剖面符号
较大面积的断面符号也可以简化,只需在断面轮廓线的边沿画一定范围的等宽断面线。如图13-39所示。
图13-39 较大面积的剖面符号表示法
8.折断画法
较长的形体(轴、杆、型材、连杆等)沿长度方向的形状一致或按一定规律变化时,可断开后缩短绘制。断开后的尺寸仍应按实际长度标注,断裂处的边界可采用波浪线、中断线、双折线或形象示意法绘制,如图13-40(a)、(b)所示。也可以按图13-40(c)所示的方法画出。
图13-40 折断的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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