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绿色规划旅游目的地
旅游规划是任何一个旅游目的地必须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规划是“对未来可能的状态所进行的一种设想和构思”,是“在调查研究与评价的基础上寻求旅游业对人类福利及环境质量的最优贡献过程”。规划在旅游目的地绿色管理中具有统帅核心的地位,其意义巨大:
绿色规划是旅游目的地绿色管理的依据。编制旅游规划,将对旅游目的地资源开展调查评价,对相关旅游活动需要的资源如人力、财力做出前瞻性安排,旅游目的地在开发和营销活动中需要达到什么目标,需要完成哪些事项,什么时候、怎样去完成,都做出了系统详尽的安排。所以,旅游规划是旅游目的地绿色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绿色管理的最重要和最直接的依据。依照规划,旅游目的地的管理将是系统和有序的,这是旅游目的地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标志之一。正因为绿色规划在旅游目的地绿色管理中的这种重要地位和作用,世界旅游组织强调旅游规划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优先性和重要性。《议程》在“行动的框架”部分将可持续旅游业发展的规划确定为2005年前政府部门、国家旅游管理机构和有代表性的行业组织应采取行动的第四个优先领域,旅游公司的优先责任之七是“土地使用的规划与管理”。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我国各级风景名胜区都应当制订包括以下内容的规划:
(1)确定风景名胜区的性质;
(2)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
(3)划分景区和其他功能区;
(4)确定游览接待容量和游览活动的组织管理措施;
(5)确定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措施;
(6)估算投资和效益;
(7)其他需要规划的事项。
对于城市型旅游目的地,市政府制订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是一个城市申请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所必须首先具备的基本要求之一。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北京
为使旅游目的地规划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规划必须遵循必要的原则:
1.保护优先的原则。
中国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方针是“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保护优先的规划原则是这一方针在旅游目的地规划工作的具体体现。所谓保护优先的规划原则是指在旅游目的地开发规划的编制过程中首先确定需要保护的对象、措施,并以此编制出一个保护规划作为其他内容规划的基础。保护的对象除传统涉及的自然景观、文物古迹,还涉及民情风俗、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旅游宏观环境保护等内容。旅游资源保护是直接保护,环境保护是对旅游资源和旅游氛围的间接保护,二者缺一不可。
2.科学的原则。
由于规划是旅游目的地管理的纲领和直接依据,因此只有科学的规划才能确保旅游目的地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旅游目的地的绿色管理中,最大的失误应是规划的失误。“规划和管理不善的旅游可以损害它所依赖的资源。环境和文化的损害可以通过采取和加强合适的规划措施加以避免”。我国在这方面的教训是惨痛的,武陵源、九寨沟、龙门石窟等在申报世界遗产,甚至申报成功以后都有过大拆迁的过程。其原因,一是当初的规划不够科学,在景区内规划了建设项目,或规划建设的项目偏多、规模偏大,或规划中未考虑当地居民的生存生活问题;二是规划执行不力不严。科学规划应在全面调查旅游目的地环境、资源和旅游市场的基础上进行。只有熟悉旅游目的地环境、资源和所规划的目标、项目、措施,才能符合或遵循其规律,使人文因子的渗入与自然环境达到和谐,并相互映衬生辉。旅游市场是旅游经济的效益之源,规划的项目和开发的产品能否满足市场需求是规划可行性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
3.详细化原则。
旅游目的地规划一般是在区域性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和设施建设所做的安排,它是旅游总体发展规划的进一步落实与细化,也可称为旅游社区概念性详细规划与设计。从目的地产品性质和景观类型角度、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从属关系。以及它们的接待、服务功能等方面,可以分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等类型规划。详细化原则是旅游目的地规划强操作性所要求的,也是绿色管理有章可循所必需的。详细化原则要求在旅游目的地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分项目或功能区编制更加详细的规划。
4.系统化原则。
旅游目的地规划内容众多,在内部需要协调发展目标和资源环境保护、项目开发建设和景观质量维持、居民安置以及参与景区建设保护等,在外部又需考虑和更高层次的区域性旅游发展规划或城市规划乃至区域社会经济规划的协调一致性,所以,必须以系统原理指导旅游目的地规划的编制,做到里外协调,从而确保旅游目的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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