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相关概念及涵义界定
2.1.1 农村
伴随着非农经济活动在农村的展开,当代农村也迎来了一个多变化、多样化和复杂化的时代,以前的那种低人口密度、与固定传统的价值观相联系、以农业生产活动为主的农村概念已经无法包容当代农村的内涵。现在,我们很难给农村下一个理想的定义。这不仅因为当代农村拥有多样化的景观环境、经济和人口,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城市和农村是一个动态的连续体,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既存在着所谓“城市边缘区”的过度交接地带,同时又存在着具有城乡混合特征的乡村城市。有些学者曾试图从多重角度(职业的、生态的、社会文化的……)对乡村这一概念进行系统的剖析,提出了以乡村性定义乡村的设想。1983年在日本名古屋由联合国区域发展中心(UNCRD)召开的关于发展中国农村工业化问题会议上,专家小组提出,将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连续体,要比城市和农村的二分法更适用。城市连续体可以被看做是乡村、乡村城市、城市边缘区和城市组成的一个变化着的混合体。学者们将城市界定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包括中央直辖市、地级市和相当地级市职能的一些建制较早的县级市;将乡村城市界定为县域中心城市和建制镇;将乡村界定为集镇和村庄极其所管辖的区域组合(1)。本文根据研究的需要,对上述界定中的乡村城市稍加修改,把乡村城市中的县域中心城市(县级市和城关镇)归入区域性中心城市一类。所以本文研究的农村包括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边缘区(郊区)、乡村城市中的建制镇和乡村三部分,在地域空间范围上泛指介于区域性中心城市建成区以及县城关镇以外的广大空间。
2.1.2 村庄
人们通常称村庄为村落、村屯、村湾,是人类居住、聚集、生产、生活和繁衍的自然聚居社区,也就是自然村。它是聚居在以自然村或中心自然村带分散小村落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其规模有大有小,以自然地理为基础的经济地理和人文活动中心,受地理条件、生活方式等的影响。由此可见,村庄既是一个空间概念,又是一个社会概念,主要包括:一定的地域界限,一定的物质空间,一定的人口规模,有共同的意识,制度和经济生活,组织结构即居民按一定的方式和结构分布并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村庄总是处于不断的演进发展之中,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在一些演进发展较为缓慢的特定地域,仍保存着各个特定历史时期的一些村庄,而且村庄的自然环境、各类建筑、历史文脉、传统文化氛围均保存较好。村庄的平面形态、功能构成、建筑风格、文化氛围,以及数量、规模、质量等,都受到特定的历史、地理、环境、文化等背景的制约。
我国的村庄还具有行政级别之分,一般分为行政村和自然村两类。行政村是乡政府管理的一个村级行政单位,一个行政村一般由一个大一些或几个小一些的自然村组成,这些自然村各有各的名字,但他们受一个领导班子领导,主要领导是书记、村长。在参与政务、经济等活动时一般按一个单位对待。
综上,本文所研究的村庄是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背景、年代比较久的传统自然村庄。
2.1.3 肌理
肌理,原指皮肤的纹理,是人的外表美和内质美的综合标志。
村庄的肌理亦如人者。表现在可以目睹触摸的方面,有如建筑、道路、池塘、树木、花草、设施等所展示的色彩、高度、立面、体量,建筑的尺度比例、生态环境的情状等;蕴含在村庄中无形的又可以感受到的方面,则如人们的生活习惯、风俗民情、邻里关系、行为道德、礼仪风尚、文化宗教等。
村庄的肌理是村庄特有的标志,是在长期的历史岁月中长期浸润和积淀形成的,与村庄的产生和发展相依相存,休戚相关,与人的休养生息有机相伴,密不可分,是一部活的村庄历史,印记着岁月的沧桑。村庄对村民来说是否具有魅力,对居民是否具有亲切感、认同感、归属感,关键取决于村庄肌理的细腻与丰富程度。
村庄作为乡土社会的基本单元,蕴含着它所处时代的乡土文化和乡土生活的几乎所有方面的内容,有一定的外部范围和内部结构的系统性整体,其营建与发展反映出人们营造物质空间的创造力与朴素的社会文化心理诉求。其人文空间特定表现为物质生活空间的场所精神,以多种方式利用场所构筑自己。外在的特质往往取决于其构成要素的聚集方式。物质形态是社会、文化、经济、技术的载体和表现形式,其中所蕴含的文化关联和历史文化内涵等非物质形态必须通过一定的物质形态有序实现。
因此,从城市规划的角度来讲,这种以建筑为主体的社会空间、文化空间和物质空间的布局形态及其有机融合就是村庄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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