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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肌理构成的一般要素

时间:2023-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种基于风水思想的村庄、建筑布局可以建其相对完整的自我更新和发展体系,这是生态、经济、社会文化整体协调发展的体系。传统“风水”理论的架构是基于“气”这种特殊的物质和能量要素的调控作用,即“气”在村庄肌理中的连续的自循环运动。因此风水观念是构成村庄肌理的非物质要素之一。

3.1 村庄肌理构成的一般要素

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都影响着村庄的肌理构成,物质环境与非物质环境因素借助主体人的活动,在村庄形成过程中得以实现。每一个村庄的形成必然是当地物质环境与非物质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各种自然、人工因素及人文因素对村庄肌理的形成影响很大。

3.1.1 物质要素

(1)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包括气候、地形、水系、植被及天然材料等因素。村庄的构筑形态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很大,它的不断演进可以更好地与特定的自然环境相适应。所以村庄内的各种构筑形态都能反映出其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特征,村庄构筑形态与自然环境的适应,也成为其营建和设计的一条重要准则。自然因素对于村庄构筑形态影响最为明显的是气候、地形和材料三方面。不同的自然地理环境对村庄的形态布局和建筑结构影响很大。

我国村庄的选址布局,几乎所有的都深受风水文化观念的影响,强调生态与自然环境和谐。因此自然环境是村庄肌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庄的肌理结构对自然环境的应用主要体现从村庄的选址、立意规划布局和对民居建筑的布局。在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更重要的是创造了一个与山、水、天、地融为一体,注重生活环境艺术质量,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形成了错落有致,立意独特的村庄肌理系统。

所以,村庄自然环境指的是村庄本身所拥有的自然条件,如地形、地貌、气候、植被、水文、土壤状况等,也指村庄与整体区域环境的相对关系。无论是山地、森林植被、河流、池塘、湖泊等往往对村庄的生态、景观、文化、肌理结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们都是构成村庄肌理的基本自然要素。

(2)人工要素

对村庄实质空间的分析,首先应建立在村庄空间元素的解析上。实体建筑、道路等作为空间元素的一部分,成为村庄肌理外在表现的基本人工构成要素。大量的住宅建筑和与建筑互为图底关系的道路、广场、打谷场及其他空地一起,共同构成了村庄肌理的人工元素。它们是供群体使用的建筑或公共空间,具有公共性与表现性,与整体村庄共存,并且促成了村庄实质的肌理结构。村庄人工元素与自然环境组合的异同,直接反映了村庄空间构成上的异同,并形成村庄的空间秩序与意象,即村庄肌理。如空间结构、区域划分、节点设置,院落,街巷等均是空间领域和归属的不同层次的人工限定。

(3)功能要素

村庄是以生产、生活互助为基本功能的空间单元,那么村庄肌理构成的另一类物质要素是村庄的功能要素,它是自然要素与人工要素巧妙结合的结果。即人们根据使用性质和使用功能的不同,结合自然环境对各类空间加以人工限定和处理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村庄的住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满足了居民生产生活的需求。例如住宅区兼有生活和居住的功能,打谷场、茶园等具有生产功能,村庄的道路的交通功能、祠堂的祭祀功能、广场具有节庆和文化交流的功能。值得注意的是几乎各种性质的空间都具有社交的功能。防御功能是村庄的一种特殊功能,例如浙江的诸葛八卦村为防御外敌入侵而结合地形将村庄的空间结构设计成了八卦形;安徽的红村为减少火灾把水引入村庄中从而形成了“牛”形村……因此,功能要素也是构成村庄肌理系统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

3.1.2 非物质要素

传统观念等非物质要素在本质上属于不可视的领域范围,通过人的活动强烈作用于物质要素而表现出来形成可视的物质表现,伦理价值和传统观念是构成村庄肌理的最根本要素,融入并渗透在村庄肌理的每个角落。

(1)风水系统思想

“经曰: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郭璞《葬书》

风水的宗旨在于审慎周密地考察自然环境,顺应自然,有节制地利用和改自然,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从而达到天时、地利、人和的理想境界。中国的“风水”思想是一套关于“理”、“数”、“气”、“形”的理论体系(1)。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有其外在的形式,而在其形式中潜藏和反映着一定的“理”、“数”、“气”的关系。而“气”与“形”有时可以相互转化。当事物的“理”、“数”、“气”的平衡关系遭到破坏时,事物的“形”也会发生变化并进而影响事物内在的“气”的变化。

因此,在“风水”理论中,宇宙自然的物质世界是一个处于动态平衡状态下的有机整体。“气”与“形”之间相互转化、相互影响的规定性,为模拟理想的“风水格局”的城市、村落以及居住系统模式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

①村庄的理想“风水格局”

“风水”理念指导下城市、村镇、住宅选址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格局是“负阴抱阳”、“背山面水”。

从城市的理想的风水格局来看,城市位于整体完整且基本对称的封闭的自然形态的中部。城市形态呈对称的方形格局,城门位于东南西北四个位置,暗合“四灵”之说。而城市中心位置,风水中称之为“正穴”,用于安置最为重要的建筑物或建筑群。

在漫长的农耕文明史中,“风水”与乡村和乡村建筑是相互滋生、相互影响的。理想的村庄的“风水”格局,可根据地形特征归纳为两类:”(2)

a.枕山、环水、面屏(山区及丘陵地区)

b.背山、面街、人家(平原地区)

村庄的理想的风水格局多采取较为对称、封闭的外部形态。在村庄布局中,水与水口在村庄的整体形态中最为重要。

②住宅的理想“风水格局”

“负阴抱阳”是住宅的理想的风水格局,但有时也会根据基地现状做出相应的调整。一般而言,宅的外形以南北深长为佳,而其内形宜前低后高,总的说来,以翁聚、充实、洁净为基本原则。

总之,对于住宅的理想的风水格局的规定,不但确定了住宅周围的生态、交通及地理等条件,同时也确定了住宅的外形,以及住宅的内形(住宅中各个房间的位置及尺度等等),同时还对住宅中的景观及植被配置等也作了相应的规划。

这种基于风水思想的村庄、建筑布局可以建其相对完整的自我更新和发展体系,这是生态、经济、社会文化整体协调发展的体系。同时,又能在整体上保持肌理的完整与一致。传统“风水”理论的架构是基于“气”这种特殊的物质和能

量要素的调控作用,即“气”在村庄肌理中的连续的自循环运动。这就使得村中建筑与环境建立起一种比较积极的互动关系,同时,也使村庄肌理中所有的建筑构件与其所构成的空间,尤其是户外空间(包括院、廊、街、巷等),成为相互关联的活跃的空间节点。

虽然风水带有迷信色彩,但其有许多不可忽视的合理成分。近年来通过研究,按照风水学所选择的村庄与住宅基地,无论从物质环境或景观角度方面看都与人们所希骥的理想环境不谋而合。因此风水观念是构成村庄肌理的非物质要素之一。

(2)天人合一的系统观念

“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

“天人合一”、“物我合一”均是指在中国传统的系统思维中,认为天、物、人三者之间形成一种共生共存的关系。“天人合一”思想包含了一个复杂的动态平衡系统,表达出强烈的整体性、模糊性、主观体验性、运动性、关联性等等。而其最突出的特点便是系统之间的一种相互激荡、作用而又相互协调、相互适应的良性的调控关系。

①人文—生态系统

人文—自然系统是指宇宙、天地、其组成的要素是:天、地、人、道,地形地貌、气候、环境等自然界的事物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这里,“道大、天大、平衡与调控相通而合一,其衡量与评价的原则是:“人法地,地大、人亦大’,通过“道”的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从而使人的身心的规律和形式,与宇宙万物的普遍规律相统一、相呼应。

②社会——伦理系统

儒家的“天人观”则是“由人而天,由人道而天道,由政治社会而自然、宇宙”,通过人的伦理道德体系的建立和自我完善而达到与宇宙自然的动态同构。儒家的社会伦理体系的组成要素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而这种“内圣外王”体系的完成则要通过“仁”与“礼”的调控和平衡作用。

③文化—艺术系统

“气变则有形,形变则有生。”——《庄子·外篇》

“天人合一”的系统思维中人文—生态系统和社会—伦理系统的同构原则影响和调控着其他的两个系统模式:文化艺术系统和建筑环境系统。也可以说,文化艺术系统与建筑环境系统是“天人合一”思想的物化表征,是秉承其思想的载体。

无论是书法、绘画还是文学,在“天人合一”的系统思维中,都是经过作者心理重构后的自然的再现,主要表现为一种“物我合一”的境界。“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此时,“物”(南山)与“我”(人)的关系是自然共生的状态,是客观事物在主观心理中的映照。对于“物我合一”境界的追求,使中国传统艺术往往脱离具体的形式,而追求抽象的意象和形式。当我们欣赏其形式时,那原本凝聚于“线”的静态势能便再次活跃起来,转化成一种活泼的、张弛有序的动态势能,触发人们的共鸣。

④建筑环境系统

作为传统文化的载体,中国的建筑与园林体系在审美上传达着“天人合一”的理想和时空建构上的广延性和一致性的特点。

a.象天法地

传统的建筑体系(尤其是官式建筑)在营造伊始即非常讲究与宇宙自然系统的关联性和象征意义。传统的建筑体系在人文—生态系统的调控作用下传达出典型的“象天法地”的时空关联性。

b.师法自然

如果说传统的建筑体系充分体现了以儒家思想为建构的社会伦理性的“天人合一”观,那么传统的园林艺术则充分体现了以道家文化为建构的人文—生态的“天人合一”理想。传统的园林体系讲究“虽有人作,宛自天成”,在形式上不拘泥于方圆而自成方圆、曲直;在平面布局上取法自然山水,讲究叠山理水,曲径通幽。

总之,中国传统文化体系正是依据“天人合一”思想,通过人文—生态系统、社会—伦理系统、文化艺术系统和建筑环境系统等几个子系统之间的有机互动而得以有机、有序的发展和演变(3)

⑤结论与启示

对于传统文化的系统思维模式的研究拓宽了我们对于村庄肌理体系系统发生的理解和认识。概括而言,村庄肌理和乡土建筑体系是架构在丰富的人文社会伦理形态和活跃的自然生态人文景观形态互动关系之上的一种人文生态景观体系,蕴含着丰富的人文意义和人文价值。

村庄中的整体肌理模式是自然与人文有机的结合体,两者密不可分,应该说,所有的村庄肌理系统都具有其独特的人文生态景观体系。而中国地方性的村庄肌理体系中反映出来的是中国传统的系统的人文观与自然观。

对于村庄肌理中的人文生态景观体系,主要有这样两个特点:对于整体秩序的追求以及有机的发展观。

——整体秩序:从其形成之初,便可以看到中国人对于整个模式体系的完整性驾驭的愿望,即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的关系的系统的思考。“宅者,阴阳之枢纽,人伦之轨模。”对于整体性以及整体形态的关注,反映出中国传统村庄对于自然与人文社会的相关性以及个体与整体关系的深刻地认识。在选址之初,整体关系与整体秩序就是驾驭在个体形态之上的控制要素。

在村庄肌理的整体秩序的物质表征中,整体秩序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主要反映在风水思想以及“天人合一”的调控中。而整体秩序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则主要反映在宗法伦理(人伦)的调控中的“礼”。自然性的整体秩序使聚落在其有限的物质形态的基础上建立起无限的自然界域(即聚落、人与宇宙自然的联系);而社会性的整体秩序使村庄在其有限的物质形态之上建立起广泛的人文及社会界域(即村庄与人文社会的联系)。

——有机发展观:就是将事物视为一个连续发展的过程,动态的活跃的过程。村庄肌理的有机性主要表现在肌理模式所附着的信息的完整性、多样性和联系性以及模式语汇的持续性更新。从每一个局部都可以清晰的辨认出来整体,在肌理中表现出强烈的同构性,每一个部分都是完整的、独特的,每个部分之间又是有机联系的,包含着可以解释形态形成和发展的“因—果”的完整的信息体系。这是理解村庄肌理模式的关键,也是探讨在村庄肌理可持续发展模式中协调和平衡保护与更新之间的关系的前提条件。

综上所述,传统的风水系统思想和天人合一的系统观念对村庄肌理的形成有很大的影响,其借助人这一主体作用于物质实体而表现出来,使村庄肌理及空间超越其单一的功能性,成为有意味的、丰富的人文性景观,因此他们是构成村庄肌理的非物质实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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