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村庄肌理保护与更新的总体思路
5.1.1 保护与更新的涵义
既然村庄肌理系统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运动体,那么对保护与更新的理解应该上升到更高的层次。“保护”,即“不动”原物?“更新”,即“变动”原物?“保护”排斥“更新”?“更新”破坏“保护”?
“保护”之物,寿数尽时,自身“不保”!“更新”之物,年岁一到,不保“也保”!“保护”排斥“更新”,“保护”自身“难保”!
“保护”通过“小动”,使原物得以“保护”;“更新”通过“小动”,使原物不见“更新”;“保护”需要“更新”,“更新”促进“保护”(1)。
以上第一部分讲的是保护与更新的传统观念,二者是对立的不可调和体;第二部分讲的是二者实际存在的自然规律,不可抗拒;第三部分讲的是保护与更新的正确做法与态度,应当遵循。
保护与更新阐述的是这样的理念:保护与更新是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一对概念。在规划中论定的保护对象,总有一天会因破损而无法保护;在规划中确定的更新对象,如果更新物有较高价值,总有一天会转化为保护对象。这是一个有序的、动态的过程。保护,强调的是原真性与传统结构形态,它所代表的价值取向是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更新,强调的是时代性与功能性,它所代表的是现代文明与进步。保护并不是一切原封不动,关键是更新要有保护的理念,使村庄肌理结构的历史、文化、生态等系统得以延续和发展。
5.1.2 村庄肌理保护与更新的原则
保护与更新的关键是科学规划,科学规划是实现有效保护与更新的核心,解决好传统与现代的接轨问题,以及思想观念和文化观念的传承和转变问题,在村庄保护与更新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系统整体性原则
村庄肌理系统的各子系统都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村庄肌理的保护与更新,应从系统整体性角度出发,处理好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
对村庄进行规划时,应首先明确各子系统在整个大系统中所处的位置、所属的等级和发挥的作用,即要以系统的整体发展要求为指导。建构系统的连续性和层次性。连续性要求村庄内部各子系统以适当的方式联系起来,而不是彼此孤立。层次性要求根据各子系统在整个系统中的等级地位和作用,来考虑其整体结构。从宏观上把握所在村庄的肌理特征,整体协调,使肌理特征得以延续。同时应避免出现以下问题:
——只注重系统的整体形态,却忽视了子系统的完整性、保护与更新方式合理性的考虑,导致效益不佳、资源浪费等后果。
——只注重局部的更新改造,却忽视了系统的整合,造成肌理混乱、不成体系、整体特色丧失。
(2)以人为本原则
村庄作为人类聚集的载体,在权益上为大家所共享。“以人为本”作为一个先进的民主观念已深入人心。村庄规划中应以人的生活需求的满足与全面发展为宗旨,以物质生活质量和精神生活质量作为基本评价标准。在充分满足人的合理需求的前提下,解决好村庄肌理特色保护、塑造、经济效益实现等问题。
首先应对居民的传统公共生活方式进行深入调查,并了解他们在新的生活观念影响下产生的新需求。要避免那些单纯从村庄形象或经济目的角度出发,却损害了居民利益的更新行为。
以人为本,还应体现在对更新过程和结果的同等重视。当前的旧城更新改造实践中,只注重最终结果带来的效益而缺乏对过程的合理规划安排,以致损害居民利益的事时有发生。
以人为本原则的另一个重要体现是公众参与。在很多规划中,居民往往只有被动地接受事实,对自己的未来生活环境没有多少发言权;已有的公众参与也主要停留在设计人员对居民的调查访谈,以及设计完成后的方案展示等浅层次上,真正意义上的、能影响街区更新结果的公众参与缺失。因此,应在整个过程中实行全方位的公共参与,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3)保护与更新并重原则
一方面,丰富的传统文化积淀是传统村庄所拥有的宝贵财富,如果人们居住于其中的物质世界不能维系这种历史性因素,人们就不能维持他们精神上的根基与往昔的联系。包含历史和地域等因素的传统生活文化,对村庄肌理特征的形成发挥重要影响。村庄的肌理特征,正是传统生活文化活生生的反映。如果在更新中原有的肌理特色被完全抹杀,传统生活文化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而丧失生命力。
另一方面,村庄作为人的生存环境,必须与人的需求及其发展变化相适应;从更高的层次上讲,要同时代所反映的社会、经济、文化特征相适应,因而处于不断更新发展演变的状态中。
(4)综合效益原则
村庄肌理保护与更新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在传统村庄的更新实践中,为实现各种价值而应采取的不同措施常会相互抵触。因此,在传统居住街区内部公共空间的更新中,应尽量协调好包括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因素,争取实现最大的综合效益。
同时,还应把村庄的保护与更新纳入到所在区域的发展战略之中,解决好局部效益同整体效益的关系,最大化村庄保护与更新的正外部效应,最小化其负外部效应,以获得超出局部效益的区域整体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综合效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