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水资源可利用量估算及可分配水量确定
水资源可利用量是从资源的角度分析可能被消耗利用的水资源量,是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最大限度和潜力,即指在可预见期内,在统筹考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流域水资源总量中可一次性被消耗利用的最大水量。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可预见期内,在统筹考虑河道内生态环境和其他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流域(或水系)地表水资源中,可供河道外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一次性最大水量(不包括回归水的重复利用)。
地下水可利用量计算是考虑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在可预见期内,地下可以开采的最大水量。
本次水资源可利用量分析主要依据《甘肃省水资源综合规划》、《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管理办法》、《甘肃省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长江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方案(征求意见稿)》、《甘肃省河西地区主要河流初始水权分配方案(送审稿)》、《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前期研究报告》等相关成果进行评价。
甘肃省水资源可利用量受国家分水指标限制,本报告是在全省水资源可利用量的评价基础上进行了可分配水量分析评价,经分析,内陆河流域地表水可分配资源量为56.8亿m3,地下水可分配资源量为22.8亿m3;黄河流域可分配资源量受国务院“87”分水方案限制,地表水可分配资源量为49.84亿m3(耗水率按0.61计算),黄河流域地下水资源可分配资源量18.8亿m3;甘肃省长江流域水量丰沛,现状开发利用率低,地表水分水指标为6.60亿m3,地下可水分配资源量为1.52亿m3,全省水资源可分配总量为157.4亿m3。全省各流域水资源及可分配资源量见表2-2。
表2-2 全省三大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量及可利用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