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内陆河流域用水总量指标
依照效率控制指标下的经济社会发展用水总量,地表水用水总量按照分水协议和分水原则进行分解确定,地下水按照地下水可开采量进行确定。
各地级行政区地表水总量是按照流域内石羊河、黑河东部、黑河中西部、疏勒河、党河和苏干湖水系已有分水协议和历史用水制度进行确定,并考虑了新增用水和关井压田减少水量,在原有分水协议基础上进行了增补。石羊河流域按照《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中明确的水资源配置方案进行总量控制指标划定,增加了民勤调水二线工程供水量。黑河干流按照国务院审批的《黑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进行总量控制指标划定。讨赖河流域按照目前执行的1984年修订的“定时不定量”分水制度,将各县区多年用水量做了平均计算后得到总量控制指标,并考虑增加了河西能源基地用水量。党河和疏勒河流域依据《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中党河水系和疏勒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进行确定,预留了西湖湿地生态用水量。
各地级行政区地下水总量是按照所在平原区地下水可开采量进行确定,即根据地下水总量不能超过可开采量和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的总体原则来进行确定。到2015年使得武威盆地、民勤盆地、金川—昌宁盆地、山丹东乐和古浪土门、民勤南湖、高台县骆驼城和元山子、民勤昌宁、金川双湾等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未超采区地下水水位得到合理控制,对严重超采区内的超采地下水量进行压减,禁采区严禁开采地下水,2015年平原区地下水基本达到采补平衡,生态基本能得到恢复。
开采控制总量数据主要来源于《甘肃省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报告,并对报告中2020年规划开采量进行内插和适当调整。经确定甘肃省内陆河流域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74.54亿m3,其中地表水55.49亿m3,地下水19.04亿m3,地表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中含跨流域调水指标2.41亿m3。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74.92亿m3,其中地表水55.88亿m3,地下水19.04亿m3,地表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中含跨流域调水指标3.02亿m3。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77.50亿m3,其中地表水58.45亿m3,地下水19.04亿m3,地表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中含跨流域调水指标4.02亿m3。
甘肃省内陆河流域二级分区2015年、2020年、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见表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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