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 长江流域用水总量指标
长江流域各市州用水总量按照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和经济社会发展分析,2015年为3.32亿m3,2020年和2030年分别为3.89亿m3和4.75亿m3。
地级行政区地表水用水总量确定:甘肃省长江流域涉及定西市、天水市、甘南州和陇南市4个市州11个县区,水资源相对丰富,但受到自然地理条件限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长江流域委员会编制的《长江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方案(报批稿)》分配甘肃省2020年地表水取水总量为6.6亿m3,按直线内插法进行测算,甘肃省长江流域2015年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为5.21亿m3。但甘肃省长江流域用水受地理条件限制,2015年前地表水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水预测确定为2.64亿m3,地表水取水许可指标中尚有2.57亿m3用水指标可作为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预留水量指标。
地级行政区地下水用水总量确定:区域内地下水在现状开采量基础上,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分析预测确定。经分析,甘肃省长江流域2015年地表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2.64亿m3,地下水总量指标采用确定为0.69亿m3;2020年地表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3.20亿m3,地下水总量指标为0.69亿m3;2030年地表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4.06亿m3,地下水总量指标为0.69亿m3。
甘肃省长江流域二级分区2015年、2020年、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见表5-2。
表5-2 甘肃省流域分区2015年、2020年、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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