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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

时间:2024-10-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每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火灾和人身伤残事故更是举不胜举。自治区人民政府参照北京、上海等地制定的地方法规,于1989年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我们认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实施后,取得了极好的社会效果,符合商业部、公安部《暂行规定》的精神,可以作为我区贯彻执行两部《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贯彻执行《商业、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

商业部:

商业部、公安部[1992]商土联字第107号《商业、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颁布,对依法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会起到重要作用。为了保证《暂行规定》在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问题汇报并请示如下。

我区对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一直比较重视。1988年以前,曾根据商业部、公安部等部委通知精神,多次转发并制定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定。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措施,仅1983年至1988年的五年时间里,我区在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环节中就发生恶性、重大事故5起,死亡16人。每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火灾和人身伤残事故更是举不胜举。鉴于上述情况,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强烈要求制定适合我区情况的实施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参照北京、上海等地制定的地方法规,于1989年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在我区发布实施后,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现在我区烟花爆竹区外采购批发业务由自治区供销社棉麻日杂公司专营,统一组织安排,各市县供销社日杂公司负责三级批发。从而使烟花爆竹多头进货和危险劣质产品流入得到有效控制;安全运输和供应得到保证;全区因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事故逐年减少。按照商业部《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社可会同公安厅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我们认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实施后,取得了极好的社会效果,符合商业部、公安部《暂行规定》的精神,可以作为我区贯彻执行两部《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今后我们将进一步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有效地保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可否,请批示。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略)。

   2.1991年全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总结(略)。

199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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