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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

时间:2023-10-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9月1日正式实施。各级安监部门、公安机关及供销社对提出销售烟花爆竹销售申请的经营企业,要依据《条例》对其安全设施进行严格审查,遵循既要严格把关,又要方便企业的原则,切实加快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关于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 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

《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春节前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23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农村集市等场合大力宣传伪劣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同非法制贩伪劣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斗争的意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对发现和举报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予以曝光。

二、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各级安监部门、公安机关及供销社对提出销售烟花爆竹销售申请的经营企业,要依据《条例》对其安全设施进行严格审查,遵循既要严格把关,又要方便企业的原则,切实加快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烟花爆竹零售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每年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临时销售烟花爆竹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并核发《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

三、办理烟花爆竹销售零售许可证的程序和条件

1.申请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应向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安监、公安部门领取和填写“烟花爆竹销售申请表”;

2.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单位,须向办证部门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

3.烟花爆竹必须专柜销售,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经营人员熟悉和掌握烟花爆竹安全基本知识和燃放知识;

5.店内明显位置有严禁烟火的标志,不允许同时经营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

特此通知。

200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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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报》2006年6月6日、6月13日,《宁夏日报》2006年1月6日,《银川晚报》2006年1月4日等部分登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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