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2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一、严格执行《条例》第十条:“自治区实行烟花爆竹专营专卖和专营检封标志制度,推行挂牌连锁配送经营和销售。
专营专卖批发企业由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确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二、请各级安监部门要正确认识我区的安全生产形势,克服麻痹思想,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和谐安全的节日做好安全保障。
请各市安监部门将2008年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台账(电子版),于2009年1月10日前报自治区安监局二处。
2008年12月6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