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氏族之组织

氏族之组织

时间:2023-03-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宗族会议由各氏族推举代表或氏族长组织之,酋长由宗族会议选举,不称职者得自由罢免之。种族会议由各氏族选出之氏族长组织之,元首由种族会议推选。各级皆为血族关系浓淡不同之集团,各级自身皆有完全组织,各自处理其事务,而又互相辅助。凡成为组成民族之社会单位之氏族,苟有存在之痕迹,不难循此以发见与此相似之种族组织。氏族制度虽极其幼稚,极其单纯,然不失为一种可惊叹之组织。
氏族之组织_现代社会学

第二节 氏族之组织

血族禁婚与人口增加之结果,原始母氏族分裂为一列支氏族,兼摄数支氏族之母氏族遂形成为宗族;集合多数宗族遂形成为种族:集合多数种族遂形成为种族联合。其中宗族一级,间有缺者,而氏族,种族及种族联合三级,则为氏族组织发展必经之程序,此一切氏族制度之通性也。兹就莫尔甘恩格斯所研究之伊洛葛及希腊罗马之氏族制度,分论氏族,宗族,种族及种族联合之职能。

一、氏族之职能氏族之职能,举其要者,约有七项。(一)每一氏族有氏族会议及族长,氏族会议由壮年男女组成之,男女有平等投票权,氏族之主权属于氏族会议;族长由氏族会议选举,主持对内对外一切事务;族长有设一人者,有设二人者,有由族内选出者,有由族外选出者,但非世袭;族长对内之威权,纯系道德性质之尊严,无强制之方法;族长有不称职时,得由氏族改选之。(二)氏族具有一定名称,个人之名称,随其所属之氏族为标记。(三)氏族内部严禁通婚。(四)财产不出氏族,死者之遗产,由所属氏族兄弟姊妹或子女承受。(五)氏族各有共同之墓地,有共同之宗教仪式。(六)氏族得容收外人,但须得氏族会议批准。(七)全氏族互相扶助互相救护,遇有加害于氏族人员,全氏族均为之负责报复。以上为氏族主要之职能,综其大要而论,盖深合于自由平等友爱之原则者也。

二、宗族之职能宗族由多数氏族合组而成,其职能有一部分为社会的,有一部分为宗教的,举其要者如下。(一)宗族有宗族会议及酋长以处理氏族间之共通事务。宗族会议由各氏族推举代表或氏族长组织之,酋长由宗族会议选举,不称职者得自由罢免之。(二)各氏族选举族长,宗族会议照例参加,经批准后始为有效。(三)一宗族之长老死亡,他宗族有为治丧之义务。(四)宗族为一军事单位,对外作战时,与他宗族联合抵御。(五)宗族有实行宗教魔术之公所,宗族内各人员,均得参与以受魔术之启发。

三、种族之职能种族由多数宗族组织而成,亦有直接由多数氏族组织而缺乏宗族一级者,其职能如下。(一)种族设种族会议及元首以处理各宗族或各氏族间之共通事务。种族会议由各氏族选出之氏族长组织之,元首由种族会议推选。(二)种族会议得规定与其他种族之关系,有对外宣战或媾和之责任。凡属氏族人员,不分男女,均得出席种族会议傍听或发表意见,但无决议权。(三)种族有一定之土地。(四)种族有共通之语言及特殊之土语。(五)种族有特殊之宗教形式。(六)氏族选出之族长,须经种族任命,始为有效。(七)种族对外作战时,由种族内著名战士组织远征队或防御队,担任攻守之军事行动。

四、种族联合之职能种族联合由各血统相接近之多数种族合组而成,其职能如下。(一)种族联合有多头执政,以处理各种族间之事务。(二)联合会议以各种族中之氏族长为代表组织之,为种族联合之最高机关。(三)由联合会议产出执政,执行对内对外一切政事军事诸职务。(四)联合会议得由一种族之要求,召集开会,一切议决案须经各种族表决,始能发生效力。以上为种族联合之职能,殆已粗具民族之形式矣。

由上所述,可知氏族为古代社会组织之单位,由氏族而宗族,由宗族而种族,而种族联合,乃氏族制度发展必经之程序。各级皆为血族关系浓淡不同之集团,各级自身皆有完全组织,各自处理其事务,而又互相辅助。各级组织处理事务之范围,完全包括野蛮民族公共事务之总体。凡成为组成民族之社会单位之氏族,苟有存在之痕迹,不难循此以发见与此相似之种族组织。古代民族建国初期最难明了之疑义与谜语,皆可涣然冰释矣。

氏族制度虽极其幼稚,极其单纯,然不失为一种可惊叹之组织。无军队,无宪兵,无警察,无监狱,无诉讼,亦无贵族,国王,知事及裁判官,然万事之进行,皆有秩序。一切争论纠纷,概由氏族或种族解决,或由各氏族协商解决之。有时虽用复杂之极端手段,然与文明人所用之死刑,显有区别。财产归家族共有,土地归种族共有,男性与女性平等。老弱残废,均由家族赡养,无流离失所之忧。此种族社会与文明社会绝不相同,无贫富之分,无阶级之别,无森严之法令,亦无威胁之强权,而各个人性格之威严与夫公直忠勇之道德,自今日文明人视之,殊堪惊叹不置,凡属身历现代蛮族一考察其风土人情者,莫不播为美谈者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