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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之消灭

时间:2023-03-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 国家之消灭由上所述,可知国家恒随经济的发展而异其存在之形式,无论其变化如何,而其为阶级的国家则一也。代议国家可谓为已完成之国家,殆近于消灭之境。国家随阶级之对立以俱生,亦将随阶级对立之消灭以俱死。此时之国家为大多数无产阶级之国家,为促成真正全民政治之国家,为社会主义国家,与历史上之国家,性质大异,要不外于统治形式中实现社会主义,而剥削的支配则已归于消灭矣。代之而起者惟有共同幸福之社会而已。
国家之消灭_现代社会学

第五节 国家之消灭

由上所述,可知国家恒随经济的发展而异其存在之形式,无论其变化如何,而其为阶级的国家则一也。经济生活之进化,产生阶级之对立,国家即为抑制此阶级对立而生,故国家恒成为支配阶级剥削被支配阶级之具,所不同者阶级之组成与剥削之方法耳。初期封建国家为奴隶所有者支配奴隶之国家,高级封建国家为封建诸侯支配隶从者及农民之机关,近代代议国家为资本家压制劳动者之工具。国家发达至于成为近代代议国家,已达最高阶段,而末期将至矣。

国家由抑制阶级对立之必要而生,同时又生于阶级冲突之中,故凡所谓国家者,皆强有力之经济的支配阶级之国家也。强有力之经济的支配阶级,借国家为媒介又得成为政治上之支配阶级,以取得镇压剥削被治阶级之新手段。所谓国家意志,实则为掌握国家权力者之意志;国家赋与人民之权利,由强有力之阶级享之;人民对于国家之义务,由下层阶级负之。国家哲学者所谓全民自由之国家,所谓实现法律的道德的政治的自由之国家云云,直是痴人说梦耳。

近代社会裂成劳资两大阶级,阶级冲突之剧烈,空前绝后,而统治此阶级冲突之国家,亦登峰造极。对外则有强大之陆海军备以保护资本阶级之产业;对内则有森严之警察监狱以抑制劳动阶级反抗之行为;又有职业的政治家法学家为执行剥削之职务,有精细之法律条例为保障财产之护符。凡属关于制御下层阶级之设施,无不精密详尽,故国家发达至于近代代议国家,可谓已达极点,不能更有进步矣。资本阶级对于劳动阶级之压迫或有更甚之时,职业的政治家与政治的朋党或有更腐败之时,劳资两阶级之对立或有更深刻之时,而国家之进步决不能超出近代代议国家以上。代议国家可谓为已完成之国家,殆近于消灭之境。国家随阶级之对立以俱生,亦将随阶级对立之消灭以俱死。经济的发展达于最高限度,则阶级不但无存在之必要,且亦自趋于消灭。阶级消灭,则以阶级为基础而组成之国家,亦归于消灭无疑也。

资本主义发达至于最后时期,则一切大规模之生产手段次第社会化。无产阶级终至于代替资本阶级,掌握国家权力,将一切生产手段收归国有。此时之国家为大多数无产阶级之国家,为促成真正全民政治之国家,为社会主义国家,与历史上之国家,性质大异,要不外于统治形式中实现社会主义,而剥削的支配则已归于消灭矣。此时无产阶级亦失其所以为无产阶级。阶级及阶级对立既归消灭,则国家亦失其所以为国家。以前阶级对立之社会需要国家,阶级对立消灭,则国家亦归于无用,故国家自归于消灭。代之而起者惟有共同幸福之社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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