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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之进化

时间:2023-03-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予以为依据经济发达之历程说明社会进化之阶段,当以莫尔甘马克思两氏之经济的分类法为确当,兹特采两氏学说为根据,以说明经济之进化。第二马克思对于经济的进化之说明马克思依据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及现代资本家的四种生产方法,列成经济的社会构造之四大时期。
经济之进化_现代社会学

第二节 经济之进化

研究社会之经济的进化而最有心得最中肯要者,无如莫尔甘及马克思二人。莫尔甘之研究注重古代社会,马克思之研究注重文明社会,其研究之方向虽各不同,而其论进化之原理则一也。予以为依据经济发达之历程说明社会进化之阶段,当以莫尔甘马克思两氏之经济的分类法为确当,兹特采两氏学说为根据,以说明经济之进化。

第一莫尔甘对于经济的进化之说明

莫尔甘分人类社会之历史为野蛮,半开,文明三大时代,均依生活必需品生产方法之进步发达而区分者也。人生于大自然之中,所以能独占优势者,以其有善于取得生活资料之才能也。一般动物之中,其能生产(或取得)丰富之食物者,唯人类而已。故人类社会有大进步之时期,必为衣食最丰富之时期也。

先就野蛮时代而言,野蛮时代又可分为三期。

野蛮时代第一期,为人类之幼稚期。人类此时多生活于热带亚热带地方之森林中,为避免毒蛇猛兽之害,常营树上生活,食物则完全仰给自然界之木实草根及飞禽走兽,生吃活啖,所谓穴居野处茹毛饮血者是也。其可视为此时代之特征者,惟知以简单明晰之言语互通心意而已。此种原始状态,今已不复存在,任何野蛮种人殆皆脱离此时期。此时期之经历甚久,吾人虽不能举出直接之证据,然既经认定人类由猿猴类进化而来,则其必经历此过渡时代也,殆无疑义矣。

野蛮时代之第二期,人类已知采取鱼类贝类为食物,能发明用火之方法。其在仰给自然界之果实树根为食物时,固有长居热带或亚热带地方之必要,今既发明用火之法,则知烹鱼烧肉为食物,滨河滨海一带,当为人迹所到之区,始由树上生活进而营地上生活,已知发明粗糙石器从事渔猎矣。今之澳洲土人及波里纳西亚土人正属于此时期。

野蛮时代之第三期,自发明弓矢时为始,弓矢发明之后,则狩猎成为人类谋生之职业。既有发明弓矢程度,则其他种种同程度之发明,亦必同时而起,故知制造石斧石簇等项锐利之石器,知取木材为简陋之宫室,知用木料制造器具,知取木皮编制服物用品。所谓部落生活即肇端于此时。美洲西北部印的安土人初被欧人发见之时,尚属于此时期。

其次则进至半开时代,亦可分为三时期。

半开时代之第一期,自发明陶器时为始,陶器之发明,于器具之使用上实有大进步。而家畜之发明,实为此期之特征。美洲东部印的安人初被欧人发见时,尚属于此时期。

在此时期以前,人类进化之途径,为一切民族所必经,吾人考察进化之历程,殆无顾虑地方性之必要。迨至半开时代,则东西两半球因天赋之不同,故文化之进步殊途。半开时代之特色为动物之畜牧与植物之栽种。在东半球则有畜牧,有栽种,在西半球(如美洲)则于哺乳动物中仅知畜养骆马,于植物中仅知栽种玉蜀黍而已。东西两半球因此种自然条件相异之结果,故尔后进化之步骤各别。

半开时代第二期,东半球以驯养家畜时为始,西半球以栽培食用植物及以砖瓦石块作建筑材料时为始。就东半球而言,畜牧为此期之特征,饲养牛羊,取乳肉以供食用,取皮毛以制服物,故此期有游牧人群出见,逐水草而居,迁徙无常。农业之发达较迟,谷类之栽种,最初或系用以饲养家畜,后始用以供人类之食用。家屋用木材砖瓦石块为之,已渐次避去风寒暑湿之苦矣。至于西半球,最初专种玉黍蜀,作为主要食物,是为此时期之特征,惟畜牧则不甚发达。欧人发见美洲之初,美洲之印的安种人有已进于此时期者,彼等专食玉蜀黍,此外各种南瓜少许,所畜养之动物仅七面乌及骡马耳。家屋用木造,筑栅以围之,聚族而居,共营部落生活矣。秘鲁人美洲中部印的安人及墨西哥人初被欧人征服时正属于此时期。

半开时代之第三期,以发明铁器为特征。铁器发明,则有刀剑锹锄,可以开垦土地,助农业之发达,可以制造器具,促工业之进步。生活必需品逐渐丰富,人口亦逐渐稠密。英雄时代之希腊人,罗马建设以前之意大利人,海贼时代之诺尔曼人,曾属于此时期。

其次再进则入于文明时代,自发明文字记录之时为始,有史以后之人类均属之。

综其大体而论,野蛮时代系采集自然物之时代,人工之生产不过为获得自然食物之补助而已,半开时代为畜牧农耕之时代,人力能增加自然之生产力;文明时代则为人工生产之时代,为发展产业增进生产技术之时代,人类已能脱离自然之束缚,且更进而支配自然,创造自然矣。此莫尔甘对于经济的进化之说明也。

第二马克思对于经济的进化之说明

马克思依据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及现代资本家的四种生产方法,列成经济的社会构造之四大时期。

第一期为生产力尚属幼稚之时期。马克思所谓亚细亚的生产方法,即指古代巴比伦之状态而言。巴比伦之生产状态殆已由半开时期而踏入文明时代之初期。此期之经济组织,尚无文明社会阶级之区别,故无奴隶制度存在也。

第二期为奴隶制度盛行之时代。是时人口增加之结果,物质的生产力发达,一人之劳动,能生产剩余生产物,足以维持多数人之生活。至是人与人之间,始有隶属关系发生,而助长阶级成立之物质的条件,殆已具备,故奴隶阶级成为最初之被压迫阶级而出现于世。此奴隶制度之存在,即为物质文明已发展至于相当程度之明证。奴隶云者,即被他人视为财产之人也。故奴隶劳动之生产物,完全属主人所有。但奴隶亦生物也,欲继续生存,则必仰赖主人给以一定生活资料供其消费。故奴隶劳动之生产物,形式上虽完全归主人所有,而实际上主人必分给其一部分供其消费,主人所得者,仅一部分之剩余生产物而已。

第三期为农奴制度盛行之时代,农奴制度较之奴隶制度稍为和缓,就其模范的形式言之,凡属农奴,每一星期得以数日耕种其向地主租种之土地,所得之农产物归一己所有,其与奴隶之状态不同。但农奴因租种地主土地之故,每一星期必以数日为地主服役,而从事义务劳动,其被他人掠夺其剩余劳动,则与奴隶相似。故在农奴制度时代,农奴劳动中属于剩余劳动之部分,实为地主阶级所吸收,无俟多述。至奴隶制度之所以能缓和而变成农奴制度之原因,则因奴隶之劳动不灵敏不热心之故,为增进生产力计,不能不改良其境遇,使为奴隶而业农者亦得以其一部分之劳动力独立生活也。

第四期为工银劳动制度盛行之时代,现代多数文明国正属于此期。劳动者享有自由之范围,由奴隶而农奴而工银劳动者,盖已次第扩张,今日之工银劳动者所以又称之为自由劳动者,盖根据此特征而言者也。劳动者自由范围之所以扩张,实与劳动生产力之增进有重要关系。而自由范围扩张之次第,又与武力的强制减杀之程序相同。盖劳动者之结合,为增高生产力唯一原因,而促进劳动者劳动结合之方法,其始也纯有赖于武力的强制,其继也劳动之结合,不假武力的强制亦能实行,则武力的强制亦次第减杀,遂至于完全废除。武力强制完全废除,然后自由的劳动者阶级始能发生。

例如就农业劳动者言,必在土地完全被少数人占有之时,然后工银劳动制度始能成立。盖在地广人稀或土地尚有未经他人占有之时,则有劳动能力者,皆得利用土地,以生产其自身之生活资料。此时强有力者,苟欲吸收他人之剩余劳动,则必凭借对人的强制,使他人为之隶属者,始能成就。奴隶制度在使他人成为自身之财产,农奴制度在使他人固定于自家之土地,要皆凭借武力的强制以增加劳动之结果者也。虽然,此种武力的强制,至一切土地概成为私人财产时,则失其必要,此奴隶与农奴所以被解放而成为自由劳动者之原因也。

其次就工业方面言,亦莫不然。工业上重要生产手段为劳动手段,而土地次之。此等劳动手段若由单纯器具发展而成为复杂之机械时,则劳动者即无能力获得机械,其结果,多数劳动者成为使用劳动手段之人,而少数资本家成为私有劳动手段之人。此时劳动者完全不受武力强制,自当服从资本家劳动条件,从事劳动,于是乃有自由劳动者发生。所谓自由劳动者之意,以彼等既不隶属于特定之人,又不为特定之人所有,既有选择职业之自由,又有居住转移之自由故也。惟彼等既与劳动手段隔离,斯不能不售其劳力于他人,此其最大之不自由也。自由之束缚,在昔日为对人的强制,今则化为社会的强制矣,因此之故,近代所谓民治国家,宪法上未有不规定一切人民皆自由皆平等者,而实际生活上则阶级之区别依然存在,一部分人仍得利用他一部分人为自身生活之手段,名义上虽曰自由平等,而实际上则不自由不平等也。此马克思对于经济的进化之说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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