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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

时间:2023-10-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不可竞争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高危险工种施工作业防护补贴费等。现场考评费是施工企业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4 建筑工程计价费用

4.1 建筑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

在实际工程计价中,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实施以来,各地(省、市、自治区)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本书建筑工程计价费用的项目划分和组成内容,系采用清单计价模式并以《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为依据进行阐述。

1)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

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2)费用项目的分类

(1)按限定性分类

①不可竞争费。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不可竞争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

②可竞争费。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除了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可依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施工条件、工期长短和企业自身的资源等的不同,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确定,为可竞争费用。

(2)按工程取费标准分类

①建筑与装饰工程。按工程类别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工程取费标准。

②单独装饰工程。单独装饰工程不分工程类别。

③包工不包料、点工。

4.1.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人工费

指列入计价表中的直接从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级)工资、绩效工资等。

(2)工资性津贴。是指企业发放的各种性质的津贴、补贴,包括物价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施工补贴、误餐补贴、节假日(夜间)加班费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高危险工种施工作业防护补贴费等。

2)材料费

指列入计价表中的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

(2)材料运杂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工地保管费、仓储费和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指列入计价表中的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费用组成:

(1)折旧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用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车辆使用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4)企业管理费

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工地转移费以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费等。

(3)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6)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培训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7)财产保险费。指企业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8)劳动保险补助费。包括由企业支付的6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

补助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9)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0)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1)意外伤害保险费。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1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13)非甲方所为4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14)企业技术研发费。建筑企业为转型升级、提高管理水平所进行的技术转让、科技研发、信息化建设等费用。

(15)其他。业务招待费、远地施工增加费、劳务培训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5)利润

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4.1.2 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由通用措施项目费和专业措施项目费两部分组成。

通用措施项目费包括: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满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职工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本项为不可竞争费用。

①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防护的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外电防护标志;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及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防护设施费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②文明施工措施包括:大门、五牌一图[1]、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防扬尘洒水费用;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③环境保护费用包括: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组成。

基本费是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

现场考评费是施工企业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是施工企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夜班补助、夜间施工降效、照明设施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机械安装、拆卸等费用。

(6)施工排水费。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7)施工降水费。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经建成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的保护。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0)临时设施费。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①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等。

②建筑与装饰工程规定范围内(建筑物沿边起50m以内,多幢建筑两幢间隔50m内)围墙、临时道路、水电、管线和塔吊基座(轨道)垫层(不包括混凝土固定式基础)等。

建设单位同意在施工就近地点临时修建混凝土构件预制场所发生的费用,应向建设单位结算。

(11)企业检验试验费。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和其他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所委托的检测机构。

(12)赶工措施费。施工合同约定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施工企业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

(13)工程按质论价。指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超过国家规定,施工企业完成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或评定为优质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4)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指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费包括:

①建筑与装饰工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等。

②单独装饰工程。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等。

4.1.3 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明确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

(2)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4)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4.1.4 规费

规费是指有权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包括废气、污水、固体及危险废物和噪声排污费等内容。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有权部门批准收取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3)社会保障费。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包括个人缴纳部分)。为确保施工企业各类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落到实处,省、市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4)住房公积金。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1.5 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营业税

营业税是指以产品销售或劳务取得的营业额为对象的税种。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2)城市建设维护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是指为加强城市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而开征的税,它以附加形式依附于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税率一般规定为:

①纳税地点在市区(包括郊区)的企业,税率为7%。

②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税率为5%。

③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指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教育经费来源而征收的税种。它以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基数。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为了便于计算,通常采用综合税率。

综合税率,按现行税法规定为:

①纳税地点在市区(包括郊区)的企业,税率为3.413%。

②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税率为3.348%。

③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税率为3.220%。

4.2 工程类别的划分

4.2.1 建筑与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与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见表4-1 。

表4-1 建筑与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4.2.2 建筑与装饰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定的。

(2)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屋面(竖向切分)占总面积30%以上时,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低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3)单独地下室工程的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10 000m2则按一类标准取费。

(4)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5)工业建筑工程是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6)民用建筑工程是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7)构筑物工程是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栈桥等。

(8)桩基础工程是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

(9)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管支撑均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执行。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制作兼打桩三类标准执行。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工程取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

(10)轻钢结构的单层厂房按单层厂房的类别降低一类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最低类别标准。

(11)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12)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外,其余如厂区围墙、道路、下水道、挡土墙等零星项目,均按三类标准执行。

(13)建筑物加层扩建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14)确定类别时,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m的均不计算层数。

(15)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6)在确定工程类别时,对于工程施工难度很大的(如建筑造型复杂、基础要求高、有地下室、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等),以及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展览中心、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别墅、别墅群等,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上级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4.3 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

4.3.1 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

1)人工工资的计算

(1)包工包料工程

建筑与装饰工程的人工工资标准分为3类:一类工标准为28元/工日;二类工标准为26元/工日;三类工标准为24元/工日。

(2)单独装饰工程的人工工资可在计价表单价基础上调整为30~45元/工日,具体在投标报价或由双方合同中予以明确。

(3)包工不包料、点工分别按35元/工日、29元/工日计算。

2)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和规定

(1)建筑与装饰工程的企业管理费与利润

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的管理费是以三类工程的标准列入子目,其计算基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利润不分工程类别按表中规定计算(见表4-2及表4-3)。

(2)包工不包料、点工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工资单价中。

(3)意外伤害保险费在管理费中列支,费率不超过税前总造价的0.6‰。

企业管理费、利润标准见表4-2和表4-3。

表4-2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表4-3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标准

4.3.2 措施项目费取费的计算

(1)措施费计算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另一种是以费率计算。

(2)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以及专业工程措施费,按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取。

(3)部分以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费费率标准见表4-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见表4-5,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造价管理部门核定后方可计取。

表4-4 部分以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费费率标准

表4-5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

4.3.3 其他项目费的计算

(1)暂列金额、暂估价按发包人给定的标准计取。

(2)计日工: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①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计算。

②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2%~3%计算。

4.3.4 规费计算

(1)工程排污费:暂按不含规费及税金造价的1‰标准计取,结算时,按有权部门实际收取的规费调整。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不含规费及税金造价的0.19%计取。

(3)社会保障费率及住房公积金费率按表4-6标准计取。

表4-6 社会保障费率及公积金费率标准

注:(1)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2)点工和包工不包料的社会保障费和公积金已经包含在人工工资单价中。

(3)人工挖孔桩的社会保险费率和公积金费率按2.8%和0.5%计取。

(4)社会保障费费率和公积金费率将随着社保部门要求和建设工程实际参保率的增加,适时调整。

4.3.5 税金计算

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按各市规定计取。计算基础为不含税的工程造价。

4.4 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

4.4.1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1)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见表4-7)

表4-7 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2)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不包料)(见表4-8)

表4-8 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不包料)

4.4.2 工程造价调整概念

从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和程序可知,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是根据设计图纸的工程量和计价表的综合单价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而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是编制计价表时期某一年份某一中心城市的人工工资标准、材料和机械台班费的价格进行编制的,而实际工程中所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会因为国家政策因素、地区因素、时间因素、供求因素、地方部门文件因素的变化而处于经常的波动状态之中,无论价格是上涨还是下落,其波动是经常的、绝对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由于价格的变动就形成了不同的市场价,以致产生预算编制期的价格与计价表编制期的价格之差。因此,编制预算造价时需要按规定对按计价表计算出来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费用才是完整的预算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即:

(1)人工费调差

(2)机械费调整

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费用构成看,只要人工工资单价、有关燃料、动力等预算价格发生变化,则施工机械台班费就会发生改变,就需要调整。其调整方法是按地方造价管理部门出台的文件执行。

(3)材料费调差

计算材料价差的方法主要有按实调整法、综合系数调整法、按实调整法与综合系数相结合法、价格指数调整法等几种方法。

这里我们主要讲述按实调整法。根据单位工程材料分析,汇总得出各种材料数量,然后将其中的每一种材料的用量乘以该材料调整前后的价差,便得出该材料的价差,各个材料价差的总和就是该单位工程的材料费调差。

注:工程材料预算时实际价格的确定。①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②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

【注释】

[1]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实施的“五牌一图”,即五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一图:施工现场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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