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室内建筑电气安装的技术标准和施工操作规范,建筑电气安装的技术要求主要是:
(1)在可燃结构的天花顶棚内,不允许装设电容器、电气开关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的用电器具。如在天花顶棚内装设镇流器时,应设金属箱装置。铁箱底与天花板净距应不小于50mm,且应用石棉垫隔热,铁箱与可燃构架净距应不小于100mm,铁箱应与电气管路连成整体。
(2)在天花顶棚内布线时,应在顶棚外设置电源开关,以便必要时切断顶棚内所有电气线路的电源。
(3)对金属线管有强烈腐蚀作用的室内环境不宜用金属管布线,除此之外,其他室内环境均可采用金属管布线。
(4)潮湿场所以及埋地的金属管布线,线管应采用镀锌水管或煤气钢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0.5mm。
(5)用金属管保护的交流线路,应将同一回路的各相导线穿在同一管内。
(6)管子所有连接点(包括接线盒、拉线盒、灯头盒、开关盒等)均应跨接导线与管路焊接牢固,使管路成一电气整体。其两端间的电阻不应大于1Ω。跨接导线镀锌铁丝的最小截面应不小于6mm2。
(7)金属管配线,其固定点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以下尺寸:
φ13~φ20管径的管路,其间距为1m。
φ25~φ32管径的管路,其间距为1.5m。
φ40~φ50管径的管路,其间距为2m。
(8)难燃管适用范围:适用于室内场所,对有酸碱腐蚀及潮湿场所尤其适用。
(9)难燃管(槽)配线中的接线盒、拉线盒、开关盒等,应采用难燃塑料盒,不得采用金属盒代替。
(10)管内布线的导线,可采用塑料电线或穿管专用的胶皮电线等绝缘导线。
(11)穿管的导线总截面(包括外皮)应不超过管内截面的40%。
(12)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可以穿于同一管内,但管内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必须先满足第(11)项的条件)。
(13)管内不允许有导线接头,所有导线接头应装设在接线盒内。
(14)为保证钢管配线和难燃管配线的穿线方便,下列情况应装拉线盒或放大管径:
a.管子全长超过30m,且无弯曲或有一个弯曲时。
b.管子全长超过20m,且有两个弯曲时。
c.管子全长超过12m,且有三个弯曲时。
(15)敷设难燃型可挠管,超过下列长度时,其中间应装设分线盒或放大管径:
a.管子全长超过20m,无弯曲时。
b.管子全长超过14m,只有一个弯曲时。
c.管子全长超过8m,有两个弯曲时。
d.管子全长超过5m,有三个弯曲时。
(16)金属管、难燃管配线的弯曲半径,明敷时不得小于管子直径的6倍。暗敷时不得小于管子直径的10倍。
(17)管路通过伸缩缝或沉降缝时,应加补偿装置。
(18)电气管路与水管接近或交叉敷设时,电气管路一般应敷设在水管上面,相互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2m。
(19)难燃型可挠管的连接及接线盒均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可挠管不允许在高层建筑中作竖向电源的引线管。
(20)室内照明线路的用电设备(包括电灯、风扇、插座等),每一分路一般不超过25具,总容量不超过3000W。
(21)每一单相回路的负荷电流一般应不超过15A,并宜采用双极胶壳开关或自动开关控制和保护。
(22)照明开关应采用拉线开关或墙面开关,不得采用灯头开关(符合安全要求的台灯除外),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墙面开关距地面高度一般为1.3~1.5m。
(23)插座规格应与用电负荷相适应,每一只插座只允许接用一个电器,并应有熔断器保护。1kW及以上的用电设备,应安装绝缘性特强的专用插座。
(24)普通插座安装高度为0.35m,空调插座安装高度为1.8m(指底盒下口高度)。
(25)禁止使用金属软管、保温管的金属网和低压照明网络导线外表的铝皮作接地线。
(26)电表的安装高度应方便装拆和抄表,并考虑用电安全。表箱底部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一般为1.7~1.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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