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贷款利息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1号文件精神,发包方应按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时间和数额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方如不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预付款,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近颁布的金融机构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取贷款利息。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应包括直接费、技术措施费、其他措施费、利润、税金等。计算公式为:
工程造价=直接费+技术措施费+其他措施费+利润+税金+贷款利息
技术措施费包括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大型机械安装、拆除和场外运费,脚手架使用费、超高增加费、其他费用。
其他措施费包括工程保险费、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增加费、安全措施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赶工增加费、财务费、其他费用。
利润系施工企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所获得的合法利润,可按下式计算:
利润=(直接费+技术措施费+其他措施费+贷款利息)×利润率
利润率:装饰一级企业取7%;装饰二、三级企业取4%;无级企业取2%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税金可按下式计算:
税金=(直接费+技术措施费+其他措施费+利润)×税率
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 3.51%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镇 3.44%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县、镇 3.32%
贷款利息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1号文件精神,发包方应按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时间和数额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方如不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预付款,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近颁布的金融机构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取贷款利息。
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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