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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简化画法及其他规定画法

时间:2024-10-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当剖切平面垂直于肋和轮辐等的对称平面或轴线时,仍应画出剖切符号,如图7-30中的俯视图和左视图所示。若干直径相同且成规律分布的孔,可以仅画出一个或几个,其余只需用点画线表示其中心位置,如图7-32所示,在零件图中应注明孔的总数。较长的机件沿长度方向的形状一致或按一定规律变化时,可断开后缩短绘制,如图7-32所示。机件上斜度不大的结构,若在一个图形中已表达清楚时,其他图形可按小端画出,如图7-32所示。

7.4 常用的简化画法及其他规定画法

国家标准《机械制图》的“图样画法”中规定了一些简化画法、规定画法和其他表示方法。现简要介绍如下。

(1)对于零件上的肋、轮辐及薄壁等,若剖切平面通过板厚的对称平面或轮辐的轴线时,这些结构都不画剖面符号,而用粗实线将它与其邻接部分分开。如图7-30中的左视图和图7-31中的主视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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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30 肋的剖切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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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31 轮辐的剖切画法

但是当剖切平面垂直于肋和轮辐等的对称平面或轴线时,仍应画出剖切符号,如图7-30中的俯视图和左视图所示。

(2)在不致引起误解时,零件图中的移出断面,允许省略剖面符号,如图7-32(a)所示,但剖切位置和断面图的标注要遵照国家标准规定。

(3)当机件具有若干相同的结构(如齿、槽等),并按一定规律分布时,只需画出几个完整的结构,其余用细实线连接,但在零件图中则必须注明该结构的总数,如图7-32(b)所示。

(4)若干直径相同且成规律分布的孔(圆孔、螺孔、沉孔等),可以仅画出一个或几个,其余只需用点画线表示其中心位置,如图7-32(c)所示,在零件图中应注明孔的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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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32 简化画法和其他规定画法

(5)网状物、编织物或机件上的滚花部分,可在轮廓线附近用细实线示意画出,并在零件图上或技术要求中注明这些结构的具体要求,如图7-32(d)所示。

(6)当机件的曲面体上均匀分布的肋、轮辐、孔等结构需要表达而又不处于剖切平面时,可以把这些结构旋转到剖切平面上画出,如图7-32(e)所示。

(7)当图形不能充分表达平面时,可用平面符号(相交的两细实线)表示,如图7-32(f)所示。

(8)圆柱形法兰盘和类似零件上均匀分布的孔可按图7-32(g)所示的方法表示。

(9)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对于对称机件的视图可只画一半或四分之一,但必须在对称中心线的两端画出两条与其垂直的平行细实线,如图7-32(h)所示。

(10)较长的机件(如轴、杆、型材等)沿长度方向的形状一致或按一定规律变化时,可断开后缩短绘制,如图7-32(i)所示。

(11)与投影面倾斜角度小于或等于30°的圆或圆弧,其投影可用圆或圆弧代替,如图7-32(j)所示。

(12)机件上较小的结构,若在一个图形中已表示清楚时,其他图形可简化或省略,如图7-32(k)和(l)所示。

(13)在不致引起误解时,零件中的小圆角、锐边的小倒角或45°小倒角允许省略不画,但必须注明尺寸或在技术要求中加以说明,如图7-32(m)所示。

(14)机件上斜度不大的结构,若在一个图形中已表达清楚时,其他图形可按小端画出,如图7-32(n)所示。

(15)零件上对称的局部视图,可按图7-32(o)所示的方法绘制。

(16)在需要表示位于剖切平面前的结构时,这些结构按假想投影的轮廓线绘制,如图7-32(p)所示。

(17)在剖视图的剖面中再做一次局部剖,用这种表达方法时,两个剖面的剖面线应同方向、同间隔,但要相互错开,并用引出线标注其名称,如图7-32(q)所示。当剖切平面明显时,也可省略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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