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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装相关标准简介

时间:2023-10-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童装即儿童服装,是指未成年人所穿着的服装,它包括婴儿、小童、中童及大童等各年龄段的儿童着装。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当生产厂家开始将童装的尺码标准化的时候,童装的发展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之后,童装中出现的小马甲、小马褂等也只是成人服装的缩小版,这些都不能体现童装设计的理念。由于相近年龄的儿童身材情

第一章 童装概述

第一节 童装简介

童装是所有服装类别中非常重要的一种。由于儿童的生理和心理不同于成年人,因而童装又有着其特殊性(图1-1)。

图1-1

一、童装的概念

童装即儿童服装,是指未成年人所穿着的服装,它包括婴儿、小童、中童及大童等各年龄段的儿童着装。与成年人的服装意义相同的是,童装也是人与衣服的融合,是未成年人着装后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组合中,服装不仅是指衣服,也包括与衣服搭配的各种服饰品。与成年人服装不同的是,由于儿童的心理发育不成熟,好奇心强且没有行为控制能力或行为控制能力较弱,而且儿童的身体发育较快、体型变化大,所以,童装设计比成年服装设计更强调装饰性、安全性和功能性(图1-2、图1-3)。

图1-2

图1-3

二、童装发展简介

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儿童穿着的服装就是成人服装的缩小版,从文艺复兴时期的肖像画中我们可以看到,儿童的穿着款式与当时的成人服装款式是一样的,都是相同低领的衣服、裙撑和马裤(图1-4)。

19世纪末以前,由于物质匮泛、经济落后,我国的很多童装都是由手工制作,衣服做得偏大一点,好增长服装的穿着时间;衣服也缝制得非常结实,以便可以传给更小的孩子。那时也有极少数的童装出自为数不多的童装生产厂家,但这些厂家提供的款式都是非常有限的。

尽管20世纪初已有一些设计师专门设计开发高价位的童装,童装业的发展紧随女装业发展之后,但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新式童装才开始商业化生产和销售,此时女性开始走出家庭忙于社会工作,已无暇自制服装,这就需要为孩子买现成的衣服。因此,有了买方市场之后,卖方市场自然就这样出现了,童装业便快速发展起来。

图1-4

童装业发展起来的另一个原因是生产厂家发现工业化生产的服装比家庭缝制的服装更结实,按扣、拉链的使用以及更耐用的缝纫方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缝纫机的针脚比较密实,专业缝制机械可以完成许多人工无法完成的工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当生产厂家开始将童装的尺码标准化的时候,童装的发展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起初童装的尺码很简单,伴随着市场细分的出现,发展成了分类齐全的童装号型系列。

我国古代儿童的着装,从和尚衣、百家衣到兜肚等,仅仅是体现了父母的一种理念,即希望这些服装能给孩子带来平安和保佑(图1-5、图1-6)。之后,童装中出现的小马甲、小马褂等也只是成人服装的缩小版,这些都不能体现童装设计的理念。我国近代意义上的童装是从20世纪30年代洋装进入国内以后,伴随着我国近代服饰的发展而出现的。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由于对童装缺乏科学的认识,对儿童生理、心理缺乏研究以及经济上的匮乏,童装的功能更多的是表现在避暑、御寒、遮羞等方面,一件(套)服装大孩子穿完小孩子接着穿,或者买块面料由父母缝制的情况比比皆是。此时的童装往往色彩暗淡、款式陈旧,根本谈不上是儿童身心发育和童装文化的体现。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童装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在款式、色彩、样式等方面呈现出多样化,同时,在童装的设计和制作上也开始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使他们的穿着既美观大方又便于活动。事实上儿童的心理特点是变化多端的,比如同样是3周岁的儿童,男童和女童对服装的款式、图案、色彩以及如何方便穿着等感受是不同的。如果对此进行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开发出适合他们的服装,对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认知和感受世界非常重要。

图1-5

图1-6

第二节 童装面料的基础知识

学习童装设计首先要了解童装面料的基础知识,比如面料性能的识别、对流行趋势的关注、选购方法、安全指标等,其中,童装面料的安全指标因儿童群体的特殊性而有不同于成人服装面料的单独规定。

一、面料性能的识别

图1-7

正确分析、识别童装面料的性能并准确合理地运用于服装设计之中,是每一个童装从业人员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否则,可能会因面料识别错误导致整款服装的设计、制作、穿着或洗涤等环节出现问题。对服装面料的识别包括服装面料的原料识别、外观特征识别以及外观质量识别等。观察、识别面料不但要用视觉,而且要用触觉、嗅觉甚至听觉。如运用眼睛的视觉效应观看织物的光泽明暗、染色情况、表面粗细及组织、纹路和纤维的外观特征。比如纯棉布光泽普遍柔和,外观不够细腻,粗糙甚至有棉结杂质;羊毛与涤纶混纺的呢绒光泽较亮,有闪色感,手感略为板硬而失之柔软,并随涤纶含量的增加而明显突出,缺乏柔和的柔润感;织物挺括、平整、光滑。运用手的触觉效应除能够感觉织物和纤维的软硬、光滑、粗糙、细节、弹性、冷暖等外,还可以测出纤维中纱线的强度和伸长度。比如纯棉布手感柔软、弹性不佳、易皱折,用手捏紧布料会有明显折痕且不易恢复;桑蚕丝绸轻柔、平滑、细腻、富有弹性,紧握后松开,有折皱,不很明显,以手托起能自然悬垂,干燥时手摸绸面有丝丝凉爽感和轻微的拉手感。而听觉和嗅觉对判断某些原料的织物也有一定的帮助。各种纤维的织物撕裂时声响不同,如摩擦丝绸表面会有清脆的丝鸣声,撕裂时声音清亮;而腈纶和羊毛织物的气味有差异,则可以燃烧后用鼻子闻一下通过嗅觉判断等。不同的面料具有不同的透气性、吸湿性、保暖性等性能,比如棉织物具有良好的透气性和吸湿性,穿着舒适,保暖性较好,是最理想的童装面料。选择面料时要确认面料的透气性、保温性、吸湿性、静电性等性能特征,再针对面料的挺括性、重量感、软硬度和悬垂性来考虑它适合什么样的造型、做什么样的款式等。

二、面料流行趋势的关注

选择童装面料时,一方面要注意面料的性能,另一方面要注意面料的色彩、花型的流行与工艺技术的时尚。关注面料的色彩、纹样、织造肌理的流行程度,或环保的科技感与褶皱加工技术、外形加工整理、成衣后加工引起的变化的可能性,以充分利用面料的特征和性能来进行适当的设计,在外观上表现出最强烈的时尚印象(图1-8)。

三、面料选购的方法

选择面料最常用的方法是直接在面料批发市场中寻找,现钱现货直接购买。其次为期货方式,从批发商提供的样品中选择订货,在预付定金后,按照合同签订的时间拿到市场上最新的面料。第三是设计师自己设计面料,包括面料的色彩、纹样以及组织纹理,再寻找面料厂家按要求定织定染,这是独家拥有独特面料的最佳方法。大型服装企业由于面料用量大,通常到面料生产厂家直接订货,有时也会在大型面料批发市场进货。

图1-8

第三节 童装的规格设置

在服装工业生产中,服装的规格与参考尺寸是很重要的,它是制版和推板的依据,也是指导消费者买到合适服装的依据。由于相近年龄的儿童身材情况不一样,以往儿童服装以年龄来表示规格,现在越来越多的厂家、销售商和消费者都倾向于以身高来表示服装的规格,即在儿童服装的标签上,使用身高作为尺寸的基础,对于不同类型的儿童服装再附加相应的尺寸信息(图1-9)。比如在婴儿服装标签上,除了标出适合的身高尺寸,还要标出适合的体重及月龄。对于1周岁以上儿童的上衣标签,除了标出适合的身高尺寸,还要标出适合的胸围尺寸和年龄范围;裤子标签除了标出适合的身高尺寸,还要标出适合的腰围、臀围尺寸和年龄范围。

图1-9

一、童装的号型

根据最新的GB/T 1335.3—2009《服装号型 儿童》标准,我国的童装规格用号型来表示。

号指儿童的身高,以厘米(cm)为单位,是设计和选购服装长度的参考依据。

型指儿童的净胸围或腰围,以厘米(cm)为单位,是设计和选购服装围度的参考依据。

号型的表示方法:号与型之间用斜线分开。例:上装100/52,其中100代表号,52代表型;下装100/50,其中100代表号,50代表型。身高52~80cm的婴儿,不分性别,身高以7cm为分档,胸围以4cm分档,腰围以3cm分档,分别组成10.4和10.3系列。身高135~155cm的女童,135~160cm的男童,身高以5cm分档,胸围以4 cm分档,腰围以3cm分档,分别组成5.4和5.3系列。

二、童装号型各系列控制部位的数值

服装号型是为生产成衣而设置的,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适体要求,但仅有身高、胸围及腰围三个基本部位的数据是不够的,还需要其他某些主要部位的数据,这些部位数据称为控制部位。童装号型各系列控制部位的数值如表1-1A至表1-7C所示。

表1-1A 身高52~80cm婴儿上装号型系列(单位:cm)

表1-1B 身高52~80cm婴儿下装号型系列(单位:cm)

表1-2A 身高80~130cm儿童上装号型系列(单位:cm)

表1-2B 身高80~130cm儿童下装号型系列(单位:cm)

表1-3A 身高135~160cm男童上装号型系列(单位:cm)

表1-3B 身高135~160cm男童下装号型系列(单位:cm)

表1-4A 身高135~155cm女童上装号型系列(单位:cm)

表1-4B 身高135~155cm女童下装号型系列(单位:cm)

表1-5A 身高80~130cm童装控制部位数值(单位:cm)

表1-5B 身高80~130cm童装控制部位数值(单位:cm)

表1-5C 身高80~130cm童装控制部位数值(单位:cm)

表1-6A 身高135~160cm男童服装控制部位数值(单位:cm)

表1-6B 身高135~160cm男童服装控制部位数值(单位:cm)

表1-6C 身高135~160cm男童服装控制部位数值(单位:cm)

表1-7A 身高135~155cm女童服装控制部位数值(单位:cm)

表1-7B 身高135~155cm女童服装控制部位数值(单位:cm)

表1-7C 身高135~155cm女童服装控制部位数值(单位:cm)

第四节 童装的测量与加放

一、童装尺寸的确定

童装的测量方法与女装基本相同。但由于儿童比较好动,不易准确测量,测量时要以主要尺寸如身高、胸围、臀围等为主,其他部位尺寸通过推算或查找参考尺寸获得。值得注意的是,儿童的腰围线不明显,测量时一般以弯起肘部时,肘关节外侧突出骨头的位置的高度定为腰围线的位置。

(一)童装长度的确定

童装的长度是指衣长、裙长、裤长、袖长等,一般要根据具体的款式而确定。童装的衣长一般可以在腰围线以上5cm到膝关节以下的长度不等。夏季的许多服装,衣长在腰围线以上;短夹克和马甲大都在腰围线附近;一般的衬衫等上衣则多在臀围线的附近;而短风衣、西装的衣长多在臀围线以下几厘米;长大衣、长风衣则在膝盖以下。一般来说,童装的衣长不宜过长,一方面由于衣长过长不适合儿童活动,另一方面也不符合儿童的天性(图1-10)。

裙长、裤长可短至臀围线下几厘米,长至脚踝关节处。夏季穿着的短裙长度在臀围线下8cm,而超短裙、短裤长度在臀围线及膝盖线之间;一般的裙子、裙裤和背带裤等长度在膝盖线上下,而长裙、中裤等长度在膝盖线以下。同时注意裙长不宜过长,过长的话,会给人下肢短的视觉感受。而普通的长裤长度在脚踝处,也可根据款式有一定的变化。

袖长可以从窄肩、无袖至手腕处,无袖时袖笼弧线可以紧靠颈侧点甚至可以只有一个系带;短袖袖长在肩点与肘部之间;中袖袖长在肘点至腕关节之间;普通长袖袖长到手腕处。

图1-10

(二)童装的围度放松量

儿童服装的成品尺寸要考虑儿童的呼吸量和活动量,不同的服装品种需要加放不同的放松量,才能设计出合适的童装。不同的放松量对服装的造型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放松量的多少也会因具体款式的穿着季节和穿着对象等因素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变化。总体上来说,童装既要表现款式的特点,又要穿着舒适,过紧不利于儿童的身体发育,过于宽大则同样表现不出儿童活泼的天性(图1-11)。

图1-11

(三)童装的成衣测量方法

四类儿童服装常规款式的成衣测量方法如图1-12至图1-17所示。

图1-12

图1-13

图1-14

图1-15

图1-16

图1-17

第五节 童装相关标准简介

童装的相关标准很多,其中规定的内容范围也很多,在此我们将对几个主要标准中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安全技术规范方面的内容做一些介绍。

一、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2003年11月27日发布,2005年1月1日实施)为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童装材料属于纺织品类别,所有童装相关标准首先要遵循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对童装的分类要求和各项面辅料指标要求。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为保证纺织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新生产的服装,要符合该规范,要带有“GB 18401—2003”的标识。

(一)纺织产品分类

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将纺织产品分为A类、B类、C类(表1-8)。其中,A类为婴幼儿用品,即年龄在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产品;B类为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即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C类为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即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婴幼儿用品(年龄在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产品,一般身高8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用品)应符合标准中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C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

表1-8 纺织品分类及示例

(二)纺织产品的理化性能安全要求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婴幼儿用品理化性能检测项目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与其他类型产品的检测项目相比,该类产品增加了耐唾液色牢度的测试。《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对服装的色牢度、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异味、pH值等健康安全指标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表1-9)。

表1-9 纺织产品的理化性能安全要求

二、GB/T 22704—2008《提高机械安全性的童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标准GB/T 22704—2008《提高机械安全性的童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2008年12月31日发布,2009年8月1日实施)适用于14周岁以下儿童穿着的服装,标准中对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信息交流、材料和部件、设计、生产步骤以及材料、服装的检验和测试均作了规定,我们仅对本规范中设计与技术人员最需要了解的信息交流、材料和部件、设计部分中的相关主要内容作一些摘录和解读。

(一)信息交流

本标准规定,设计部门与生产部门之间应进行信息交流,保证每个部门了解细节并向其他部门提供足够的信息,合作完成具有机械安全性的服装。信息交流包括可能发生的所有危险的评估结果。风险评估包括服装设计、结构、材料、部件对最终使用者产生的机械性危害。设计师必须事先向采购部门和生产部门提供有关材料部件的要求,可以采用文字、图片、样板或样衣的形式,包括:

——关于服装、设计意图、目标消费者年龄的描述;

——关于附在服装上所有纽扣或四合扣的位置的描述;

——关于附在服装上所有拉链的功能的描述;

——关于附在服装上所有黏扣带的位置的描述;

——关于嵌入服装中所有填充材料和泡沫的位置的描述;

——关于服装上所有松紧带的位置的描述;

——关于附在服装上所有绒球、蝴蝶结或花边的位置的描述;

——关于附在服装上所有绳索和缎带的位置的描述;

——关于附在服装上风帽的描述;

——风险评估描述。

(二)材料和部件

服装材料和部件应从质量有保证的生产商处采购,正确选择护理标签。按照护理标签要求重复整理后,部件不被损坏和破裂。评价服装安全性时需考虑后整理类别和频率,所有性能测试都应经过至少5次合适的后整理。

1.面料

作为服装的组成部分,面料不应对穿着者产生机械性危险或危害。

用于支撑缝合部件(如纽扣)的面料在低负荷下不应被撕破,宜在部件缝合处使用加固材料。

2.填充材料

用于衬里或絮料的填充材料不得含有硬或尖的物体。童装填充材料要使用较软、较轻、没有棱角的材料,便于儿童活动,同时不致对儿童的身体造成伤害。

3.线

单丝缝纫线用于加工细薄织物或针织物,童装制作中不应使用单丝缝纫线。在低负荷下,缝合部件(如纽扣)的缝纫线不应被拉断,服装部件脱落强度按规定方法进行测试。

4.不可拆分部件

(1)纽扣。

童装纽扣应进行强度测试。两个或两个以上钢硬部分构成的纽扣,容易引发组件分离或脱离服装的危险,不应用于3岁及3岁以下(身高90cm及以下)童装。纽扣边缘不允许尖锐,防止造成危险。与食物颜色或外形相似的纽扣不允许用于童装。

(2)其他部件。

3岁及3岁以下(身高90cm及以下)童装不应使用绒球。花边、图案和标签不能只用胶黏剂粘贴在服装上,应保证经多次服装后整理后不脱落。

5.拉链

童装拉链的采购应遵循QB/T 2171—2001《金属拉链》标准、QB/T 2172—2001《注塑拉链》标准、QB/T 2173—2001《尼龙拉链》标准。比如标准中对拉链表面质量的规定要求,同一批号中布带色差应达到3级;同条拉链的布带色差应达4级;链带摩擦色牢度要达到3~4级;链带耐洗色牢度要达到3~4级;拉链表面色泽鲜艳,手感柔软、光滑,平、挺,咬合良好;整条拉链零部件齐全,链牙整齐,不得有缺牙、坏牙;拉链的下止无明显斜歪,拉开拉合时不得有拉头卡住上止、下止的现象;码装链带每百米长度接头不得超过3个。建议童装尽可能使用塑料拉链,因为塑料拉链可减轻夹住事故的伤害程度。

(三)设计

童装设计师在进行童装设计时不仅要考虑产品的所有号型、各年龄阶段儿童的活动能力,还要考虑童装在各种情况下的机械性危害,包括失足、滑倒、哽塞、缠绊、裂伤、血液循环受阻、窒息伤亡、勒死等,标准中对以下内容均作出了规定:

1.绳索、缎带、蝴蝶结和领带

设计童装的绳索、拉链时,应符合GB/T 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2008年12月31日发布,2009年8月1日实施)的规定。GB/T 22702—2008中规定:7岁以下的幼童上衣风帽和颈部不使用拉带。设计7岁以上儿童风帽和颈部的拉带,当服装平摊开至最大宽度时,风帽和颈部不应有突出的带袢;当服装扣紧至合身尺寸时,风帽和颈部的带绊周长不超过15cm。当服装平摊开至最大宽度时,童装腰部和下摆处的拉带露出绳带的长度每处每根均不应超过7.5cm;其他部位的拉带露出绳带的长度每处每根均不应超过14cm。

3岁及3岁以下(身高90cm及以下)童装上的蝴蝶结应固定以防止被误食,且蝴蝶结尾端不超过5cm。缎带、蝴蝶结的末端应充分固定保证不松开。可运用恰当的工艺技术,包括套结、热封或在绳索上使用塑料管套。

5岁(身高100cm以下)以下童装不允许使用与成年人领带类似的领带。儿童领带应设计为易脱卸,防止缠绕,可在领圈上使用黏扣带或夹子。

2.棉絮料和泡沫

配有棉絮料或泡沫的服装,其填充材料不得被儿童获取,保证安全可靠。服装生产过程中应确保包裹填充料的缝线牢固,防止穿着时缝线断脱。

3.连脚服装

室内穿着的连脚服装应增强防滑性,如在服装脚底面料上黏合摩擦面。连脚服装一般都是婴幼儿穿着的服装,而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都不强,连脚服装的底部充当了袜子甚至室内鞋子的功能,所以,在设计时一定要注意与地面接触面的防滑性能。

4.风帽

3岁或3岁以下(身高90cm以下)儿童的睡衣不允许带风帽;为童装设计风帽和头套时,把影响儿童的视力和听力的危害降至最低;设计师应对勾住、夹住危险进行评估,凡发生问题的地方应采取措施降低危害。

5.装松紧带的袖口

袖口松紧带过紧或过硬会阻碍手或脚部的血液循环,特别是在婴儿服中需要注意,其设计应参照GB/T 1335.3—2009《服装号型 儿童》。童装生产说明书中应包括伸缩性和弹性测试在内的面料使用记录、关键实验记录等。

6.男童裤装拉链

5岁及5岁以下(身高100cm以下)男童服装的门襟区域不得使用功能性拉链。男童裤装拉链式门襟应设计至少2cm宽的内盖,覆盖拉链开口,沿门襟底部将拉链开口缝住。

(四)生产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标准GB 22704—2008《提高机械安全性的童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中还对生产步骤作了规定。童装生产中缝针控制程序非常严格,包括:确定1人负责缝纫针的发放;保证只有指定的人才能够发放新缝针;保证收回旧缝针后才发放新缝针;回收所有断针碎片或处理断针服装;记录所有断针事件和处理办法。

童装检验还要使用服装金属扫描探测仪,使服装免受金属污染,但不完全代替针控和其他程序。

对于纽扣,规定中要求,锁式线迹和手缝线迹的工序应得到有效控制,固定在服装上的纽扣应较牢固。链式线迹固定在服装上的纽扣容易脱落,因此不适用于3岁或3岁以下(身高90cm及以下)童装。

(五)材料、服装的检验和测试

标准中还对材料、服装的检验和测试作了规定。比如对松线和浮线的检验规定,要求12个月以下(身高75cm及以下)童装,在手或脚处不应有松线和长度超过1cm的未修剪的浮线,因为在人体足部或手部,如松散未修剪的绳线会包覆手指或脚趾,阻碍血液循环;对外部部件的检验规定,要求对服装制作完成后进行服装检测,不允许与服装无关的部件隐藏在服装内,连脚服装应翻出,保证检测的进行;对于组合部件的检验规定,不允许各部件由于面料破损、缝线损坏等原因,从服装上脱落。童装检验必须进行验针,断针是童装中否决性的缺陷。

(六)附录

GB/T 22704—2008《提高机械安全性的童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将服装对儿童可能产生的机械性危害列在附录中。比如附录A.5:带有绳索的服装易导致勒伤、勾住和缠绊等伤害。非功能性绳索应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性绳索可由安全的设计元素代替。用坚硬部件终结绳索末端,例如套环和铃铛等,可能会增加缠绊的危险,尤其是青少年服装。与成年人领带类似的传统领带易产生勒伤和缠绊的危险。附录A.4则列出了可拆分部件伤害:纽扣是服装意外事故和消费者投诉的最主要原因,其次是四合扣部件。当四合扣与服装分离时,其尖爪暴露在外,给穿着者带来伤害。纽扣、套环、花边等许多部件与服装分离,可能会给儿童带来伤害,特别是3岁及3岁以下的儿童。儿童把服装部件放入嘴、鼻子、耳朵里,造成窒息危险。此外,标准中还将服装部件脱落强度的测试方法、纽扣强度的测试方法等分列在附录中。

三、SN/T 1522—2005《童装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522—2005《童装安全技术规范》(2005年2月17日发布,2005年7月1日实施)规定了童装的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抽样和检验规则,童装的其他性能按有关的产品标准执行。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儿童穿着的服装,对婴幼儿装的定义为年龄在24个月以内的儿童穿着的服装。本标准将童装按最终用途分为婴幼儿装和其他童装,其他童装又分为直接接触皮肤童装和不直接接触皮肤童装。

(一)外在质量

标准中规定童装附件应耐用、光滑、无锈、无缺件,不允许有毛刺、可触及性锐利边缘和尖端;3岁及以下儿童穿着的服装不应使用在外观上与食物相似的附件;3岁及以下儿童穿着的服装不应使用含有刚性成分的组合纽扣,组合纽扣为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材料通过一定的方式组合而成的纽扣;不允许有昆虫、鸟类和啮齿类动物及来自这些动物的不卫生物质颗粒;颗粒状填充材料的最大尺寸小于或等于3mm时,应有内胆包裹;不允许有断针;附带供儿童玩耍的小物品,应符合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2003年10月9日发布,2004年10月1日实施)的要求;标识及使用说明符合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和GB/T 1335.3《服装号型 儿童》的要求。

(二)内在质量

童装面料的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耐水、耐汗渍、耐干摩擦、耐唾液)、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符合GB 18401的要求。3岁以上、8岁以下儿童穿着的服装上的附件如能容入GB 6675—2003中A.5.2测试要求的小零件试验器,应设警示说明。警示示例如下:“警告!内含小件物品,可能产生窒息危险,不适合3岁及以下儿童穿着!”此外,标准中还要求面料燃烧性能、附件镍标准释放量以及填充材料的安全、卫生指标等均要符合相关标准。

(三)包装

童装包装物及童装包装过程中使用的定型用品不得使用金属材料;内外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使用印有文字、图案的包装袋,其文字、图案不应污染产品。

包装用的塑料薄膜袋或面积大于100mm×100mm的软塑料薄膜厚度应符合GB 6675—2003的要求;塑料薄膜(袋)需附安全警示,塑料薄膜(袋)上应有类似下述警示:

——“及时将包装袋收好,避免儿童玩耍引起窒息。”

——“应远离儿童,塑料薄膜会吸附在鼻子和嘴上并使人窒息。”

四、FZ/T 81014-2008《婴幼儿服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FZ/T 81014—2008《婴幼儿装》(2008年4月23日发布,2008年10月1日实施)规定了婴幼儿服装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号型规格、要求、检验(试验)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技术特征。

该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婴幼儿服装及套件。婴幼儿服饰产品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此标准作为婴幼儿纺织品中机织产品的补充,与FZ/T 73025—2006《婴幼儿针织服饰》(2006年11月3日发布,2007年4月1日实施)配合使用,基本涵盖了日常使用的所有婴幼儿纺织品。

(一)理化性能安全要求

该标准主要针对24个月及以内的婴幼儿制定,有其一定的特殊性,标准中对甲醛含量、PH值、耐唾液色牢度的合格品要求为强制性条文。标准明确规定,婴幼儿服装服饰中的可萃取重金属扣,砷含量不得超过每千克0.2mg,铜不得超过每千克25 mg;最受家长们关注的甲醛含量小于或等于每千克20mg;为了保证衣服不刺激婴幼儿娇嫩的肌肤,其pH值必须限定在4.0至7.5之间。标准还明确要求,婴幼儿服装中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并不得存在异味。婴幼儿服装的理化性能指标测试中增加了耐唾液色牢度和耐湿摩擦色牢度,要求耐唾液色牢度≥4级,耐湿摩擦色牢度为3~4级。优等品的色牢度全部要求达到4级以上。

(二)缝制

婴幼儿服装针距密度的要求如下:

除特殊需要外,婴幼儿服装明、暗线的针距密度每3cm 10~14针;包缝线每3cm不少于9针;肩缝、袖窿、领子处的手工针每3cm不少于9针,其他部位手工针每3 cm不少于7针;三角针每3cm不少于5针。以单面计算,细线锁眼1cm不少于12针,粗线锁眼1cm不少于9针,装饰线除外;细线钉扣每孔不少于8根线,粗线钉扣每孔不少于4根线,缠脚线高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应。

婴幼儿服装各部位的缝份不小于0.8cm,所有外露缝份应全部包缝;耐久性标签内容清晰、正确,内衣成品的商标、耐久性标签应缝制在衣服外表面;领口、帽边不允许使用绳带,成品上的绳带外露长度不得超过14cm;印花部位不允许含有可掉落粉末和颗粒,绣花或手工缝制装饰物不允许有闪光片和颗粒状珠子或可触及性锐利边缘及尖端的物质;婴幼儿套头衫领圈展开(周长)尺寸不小于52cm。

(三)其他

婴幼儿服装的面料、辅料按有关纺织面料标准选用达到婴幼儿服装合格品质量要求的面料;采用与所用面料性能、色泽相适合的里料,特殊需要除外;填充物采用具有一定保暖性的天然纤维、化学纤维或动物毛皮,填充物絮片应符合GB 18383的要求。针对婴幼儿爱拉拽衣物、咬衣服的特点,标准规定,纽扣、装饰扣、拉链及金属附件不得有毛刺、可触及性锐利边缘、可触及性锐利尖端及其他残疵,且洗涤和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不生锈,拉链的拉头不可脱卸。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亮光。使用黏合衬部位不允许脱胶、渗胶及起皱。

另外,婴幼儿纺织品还应符合GB 5296.4—1998《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1998 年8月24日发布,2000年1月1日实施)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以及GB 18401的规定,婴幼儿装在产品标识上要注明不可干洗,还要符合FZ/T 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2007年7月12日发布,2007年11月1日实施)中纤维含量的标签要求、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允许偏差以及标识符合性的判定等。

五、SN/T 1932.8—2008《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 第8部分:儿童服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7T1932.8—2008《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 第8部分:儿童服装》(2008年4月29日发布,2008年11月1日实施)中规定了进出口梭织儿童服装内在质量、外观质量的检验以及抽样、检验条件和检验结果的判定。本部分适用于各类进出口梭织面料童装的检验,以梭织面料为主的镶拼服装参照使用。本部分适用于年龄在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的服装,其中婴幼儿服装是指年龄在36个月(3岁)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的服装。

(一)内在质量的安全性能检测

纤维含量检测、游离水解的甲醛含量检测、PH值检测、色牢度检测、异味检测、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测等按SN/T 1649—2005《进出口纺织品安全项目检验规范》(2005年9月30日发布,2006年5月1日实施)的规定执行。而在SN/T 1649—2005中,纺织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直接引用了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技术要求,并列入标准的正文。

婴幼儿服装可能被幼儿抓起或牙齿咬住的附件应作抗扭力测试和抗拉强力测试;婴幼儿服装的附件涂有染料、油漆或颜料的特定元素迁移按GB 6675—2003中相关规定执行;填充材料安全卫生指标和内充羽绒材料均应符合相关标准。本标准还以附录形式列出了部分国家对童装的安全技术要求。比如对于甲醛的规定一项,欧盟生态纺织品标签(Eco-Labelling)对婴幼儿纺织品、内衣及床上用品的甲醛含量规定为甲醛/(mg/kg)≤30;瑞士等20国Oeko-Tex Stand100-2005则要求婴幼儿用品(Ⅰ类)不可检出甲醛;法国官方公报97/014/F规定对36个月以下婴幼儿用品,甲醛/(mg/kg)≤20;芬兰纺织品中甲醛限量法令(210/1998)和挪威环境部有关纺织品中化学物质的法规对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的甲醛规定均为甲醛/(mg/kg)≤30。

(二)外观质量的安全性能检测

本标准规定童装附件应耐用、光滑、无锈、牢固、无缺件,不允许有毛刺、可触及性锐利边缘和尖端,其中附件主要包括:纽扣、金属扣件、拉链、绳带、商标及标志,各类附着物及随附儿童玩耍的小物品。童装中不允许有断针出现,如发现断针则判定全批产品不合格。童装不应有昆虫、鸟类和啮齿类动物及来自这些动物的不卫生物质颗粒。婴幼儿服装有绳带、弹性绳或易散绳带盘绕饰物,绳带长度不超过20cm,大于时则不可连有可能使其缠绕形成活结或固定环的其他附件。随附供儿童玩耍的小物品应符合GB 6675—2003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对童装的针距密度也作了规定,规定要求童装明、暗线的针距密度每3cm不少于12针;三线包缝每3cm不少于9针;五线包缝每3cm不少于11针;锁眼每1cm不少于8针。装饰线除外。

除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外,常用的童装相关标准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2008年12月31日发布,2009年8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2044—2008《婴幼儿服装用人体测量的部位与方法》(2008年6月18日发布,2009年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3155—2008《进出口儿童服装绳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2008年12月30日发布,2009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335.3—2009《服装号型 儿童》(2009年3月19日发布,2010年1月1日实施,代替GB/T 1335.3—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FZ/T 81003—2003《儿童服装、学生服》(2003年2月24日发布,2003年7月1日实施,代替FZ/T 81003—1991)等,童装设计师应该对与童装设计相关的各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及国外相关标准都要详细了解,才能在实践设计中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关童装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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