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监理工程师权利和义务
3.4.1 注册监理工程师享有的权利
注册监理工程师享有以下权利。
①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②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③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④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⑤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⑥接受继续教育;
⑦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⑧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3.4.2 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②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③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④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⑤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⑦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⑧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⑨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⑩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领域里一项高尚的工作。为了确保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都有严格的要求,在有关法规里也作了具体的规定。
1)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
①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②按合同条件的约定开展工作,遵守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
③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完成所承诺的全部任务。
④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工作。
⑤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⑥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⑦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材料;不得从事与监理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业务有关的中间人活动。
⑧除监理费之外,不收受与合同业务有关单位的任何礼金。
⑨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当需要发表与所监理项目有关的文章时,应经业主认可,否则会被视为侵权。
⑩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在监理业务的分包或聘请专家协助监理时,应得到业主的同意。
监理工程师应成为业主的忠诚顾问,在处理业主和承包商的矛盾时,要依据法规和合同条款,公正、客观地促成问题的解决。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监理守则,认真完成合同义务。否则,业主有权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中止监理合同。通知发出后15天,若监理工程师没有做出答复,业主即可认为终止合同生效。
监理工程师违背职业道德或违反工作纪律,由政府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处以罚款。监理单位还要根据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2)FIDIC相关道德准则
在国外,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由其协会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1991年在慕尼黑召开的全体成员大会上,讨论批准了FIDIC通用道德准则。该准则分别从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能力、正直性、公正性、对他人的公正等5个问题、计14个方面,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道德行为准则。目前,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的会员国都认真地执行这一准则,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
①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
②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办法;
③在任何时候都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2)能力。
①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发展相一致的水平,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用相应的技能,并尽心尽力;
②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
(3)正直性。
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和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
(4)公正性。
①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
②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权时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
③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5)对他人的公正。
①加强“按照能力进行选择”的概念;
②不得故意或无意地作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
③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一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他咨询工程师的位置;
④通知该咨询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的建议前不得取代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
⑤在被要求对其他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要以适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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