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与管理
3.7.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原则上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14个专业工程类别;除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丙级资质外,其他专业工程类别不设丙级资质。事务所不分等级。
(1)综合资质标准。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②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③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④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⑤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⑥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⑦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⑧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⑨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专业资质标准。
①专业甲级资质标准。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b.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c.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见表3-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d.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e.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f.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g.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h.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i.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②专业乙级资质标准。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b.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c.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见表3-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d.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e.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f.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g.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h.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③专业丙级资质标准。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b.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c.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见表3-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d.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和规章制度;
e.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3)事务所资质标准。
①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②合伙人中不少于3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③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④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和规章制度;
⑤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表3-1 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单位:人)
注:表中各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是指企业取得本专业工程类别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2)工程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
(1)综合资质。
综合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等级见表3-2),以及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表3-2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
(2)专业甲级资质。
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以及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3)专业乙级资质。
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含二级)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以及相应类别和级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4)专业丙级资质。
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以及相应类别和级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5)事务所资质。
事实所资质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以及相应类别和级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业务除外。
3.7.2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申请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申请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的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并应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定级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才能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办理资质申请手续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②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③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⑥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⑦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每套资质证书包括一本正本,四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发放。
2)资质延续
资质有效期届满,工程监理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3)资质变更
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涉及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除以上变更外的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资质证书变更的申请报告;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工程监理企业改制的,除以上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请改制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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