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楼层平面图
楼层平面图是指建筑物二层和二层以上的各层平面图。由于结构体系和布置已基本定型,因此除裙房与主体的相接层之外,各楼层虽可以向内缩减或向外有限悬挑,但其平面往往变化不多,也即重复性较大。基于此点,本节的重点在于阐述楼层平面图的表达如何变化。
4.4.1 设计深度
(1)这里所称的楼层平面,是指建筑物二层和二层以上的各层平面。
(2)完全相同的多个楼层平面(也称“标准层”),可以共用一个平面图形,但需注明各层的标高,且图名应写明层次范围(如:四至八层平面图)。
(3)除开间、跨度等主要尺寸和轴线编号外,与底层或下一层相同的尺寸可省略,但应在图注中说明。窗号可保留,以便统计数量。又如在“五层平面图”中注有“五层以上墙身厚度未注明者均同本层”,故六层及以上的楼层平面图中,只注变化的墙厚,相同者不再重复标注,既省事又清楚。
由于计算机制图已普遍,操作时“照搬”比“消去”更省力,因此经常出现各层的尺寸和索引重复标注,变化之处反而不明显,造成制图不便,看图费劲的弊端,望能引起设计者注意,把方便留给别人,因为施工图毕竟主要是为施工人员服务的。
(4)当仅仅是墙体、门、窗等有局部少量变动时,可以在共用平面图中就近用虚线表示,注明用于哪些层即可。
(5)当仅仅是某层的房间名称有变化时,只需在共用平面图的房间名称下,另加说明即可。
(6)当某层的局部变动较大,但其他部位仍相同时,可将变动部分画在共同平面图之外,写明层次并注写“其他部分平面仍同某层”即可。因此,可以只画变化的局部平面,再加注说明即可。
(7)即便是在同一层平面内,按以前章节所谈的简化规律,也可既省力又清晰。例如某些对称的平面,对称轴两侧的门窗号与洞口尺寸完全相同,其实可以省略一侧的洞口尺寸,注明同另一侧即可。门窗号仍保留,说明洞口应与另一侧相同。
(8)同样,各层中相同的详图索引,均可以只在最初出现的层次上标注,其后各层则可省略,只注变化和新出现者。这样看图清晰,改图更方便。
4.4.2 设计常见通病
楼层平面图起承上启下的作用,在设计时往往会出现以下问题。
(1)在建筑楼层平面图发电变化时,往往不能很好地反映下一层的屋面,应根据平面的具体变化,层层反映紧邻下层屋面的情况。
(2)缺标准墙体或柱网细部尺寸。
(3)缺标注承重墙、非承重墙的墙厚。
(4)缺设变形缝的位置尺寸及变形缝处楼面、内外墙面的详图索引。
(5)缺标注各层标高及房间名称。
(6)缺主要建筑设备和固定家具的位置及相关做法索引,如卫生间的洁具、雨水管、水池、橱柜、洗衣机位置等。
(7)缺标注电梯、自动扶梯的规格、缺楼梯上(下)方向、级数及其编号和索引。
(8)缺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及尺寸标注和做法索引,如中庭、阳台、平台、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做法索引。
(9)缺图例。
(10)缺楼面预留孔洞和通气管道、管线竖井、烟道、垃圾道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墙体预留空调机孔的位置、尺寸及标高。
(11)缺各楼层标高标注。
(12)缺车库的车位数的通行路线。
(13)缺各楼层面积标注。
(14)对复杂的部位缺放大的平面图。
(15)设于高层建筑四层及四层以上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一个厅、室建筑面积大于400m2。
(16)将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内,且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17)建筑内部上下层连通的中庭、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分区面积超标。
(18)袋形走道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超过规定值,高层公共建筑大空间尽端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符合袋形走道的规定。
(19)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净宽小于1.4m,紧靠门口内外的踏步平台宽度不足1.4 m。
(20)设置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未设置在楼层较多一侧,且门开启后跨越变形缝。
4.4.3 设计实例
楼层平面图设计实例详见图4-3至图4-13 。
图4-3 二层平面图
图4-4 三层平面图
图4-5 四层平面图
图4-6 五层平面图
图4-7 六层平面图
图4-8 七层平面图
图4-9 八层平面图
图4-10 九层平面图
图4-11 十层平面图
图4-12 十一层平面图
图4-13 十二层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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