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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监理资质管理

时间:2023-10-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应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中关于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所须具备的条件。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按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分级进行,并统一印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各级企

3 园林企业资质管理

本章导读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掌握园林企业资质认定程序;熟悉园林企业各类资质的标准;了解园林企业各类资质的管理方法。

3.1 园林企业资质概述

1)园林企业资质认定

(1)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第十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

(2)申请条件

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应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中关于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所须具备的条件。

(3)申请材料

①申请一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需提交材料。《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3年代表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近3年5个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工程结算书需附工程清单);企业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经会计事务所确认,并加盖印章的固定资产明细表),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近1年租金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企业网上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核对确认单。

②申请二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需提交材料。《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3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市州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的公函。

③申请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需提交材料。《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近3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程序

园林绿化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新设立的园林绿化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名称核准或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中央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住建厅政务大厅,在申请材料中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文件的原件由省住建厅政务大厅进行核验;在各市、州、县工商局注册的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由各市、州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中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文件的原件由市、州进行核验。

一级企业资质由省住建厅初审,提出意见,报住建部审批、发证;二级企业资质由市、州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住建厅审批,报住建部备案;三级企业资质由市、州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报省住建厅备案,并领取省住建厅发给的全省统一编号后,由市、州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发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流程图见图3.1。

图3.1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流程图

(5)办理时限

由住建部许可的资质,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住建部;由省住建厅许可的资质,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专家审查及公示时间)。

(6)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2)园林企业资质管理

(1)资质证书的审批、发证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按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分级进行,并统一印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各级企业资质证书的审批、发证参见办理程序。

(2)资质证书的审查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凡从事规划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古建筑维修和仿古建筑施工的,均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应的主管部门申请企业的资质等级,经批准取得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新开办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应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文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证明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书;企业业绩证明;其他文件、证明)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初审,初审同意后,颁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试行证书》。《试行证书》使用2年后,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正式资质审查验收,审定合格后,才可获得《证书》。

对不符合资质标准,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企业资质或予以降级审查,企业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凡通过资质审查并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接受资质审查部门的年度审查。

(3)违反资质证书管理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罚款或吊销证书。不按规定申请办理资质审查的;申请资质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和出卖资质证书的;违反资质标准超越等级或超越营业范围承接工程项目的。

3.2 园林绿化设计资质管理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规范开展设计工作,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承接相关设计业务,严禁越级承揽业务。根据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标准,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隶属于市政公用行业,设计资质分甲、乙、丙三级,甲级设计单位可以承担所有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乙级设计单位可以承担工程投资100万~1 000万元的设计任务;丙级设计单位可以承担工程投资100万元以下的设计任务。

3.2.1 园林绿化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1)设计资质标准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1)甲级设计资质标准

①资历和信誉: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近2年内完成中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5项,或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

②技术条件: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0年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3项中型及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其中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见表3.1)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及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③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表3.1 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2)乙级设计资质标准

①资历和信誉: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②技术条件: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8年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中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应符合“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见表3.1)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③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承担的业务范围。

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见表3.2。

表3.2 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各个地方对设计资质也有一些特殊要求,例如重庆市对电脑和绘图设备作了明确规定(见表3.3)。

表3.3 重庆市对园林绿化设计企业的设备的规定

续表

2)承担的业务范围

(1)甲级资质业务范围

可承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其设计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资质业务范围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风景园林工程项目和投资额在2 000万元以下的大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

3.2.2 园林绿化设计资质管理

取得工程设计许可证书的单位,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程设计业务;禁止转包园林规划设计业务;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发证部门对园林规划设计单位实行资质年检登记制度,年检情况向社会公布;园林工程的设计专业资格证书,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转让、出借或为无证单位提供图签、图章。

3.3 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管理

为进一步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建设部于2006年修订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3.3.1 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等级标准

1)施工企业的资质标准

(1)一级资质施工企业的资质标准

注册资金2 000万元以上;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的法人企业;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5万m2且工程造价在4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2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建筑、结构、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3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2 000万元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在4 000万元以上。

(2)二级资质施工企业的资质标准

注册资金1 000万元以上;3年以上的经营经历,并获得三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的法人企业;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2万m2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1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建筑、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2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6人以上,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1 000万元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在2 000万元以上。

(3)三级资质施工企业的资质标准

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工程师1人;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3人以上。

2)经营范围

(1)一级资质经营范围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主题公园、郊野公园等各类公园,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桥梁、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养护管理工程;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2)二级资质经营范围

可承揽8万m2且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主题公园、郊野公园等各类公园,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桥梁、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可承揽20万m2以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3)三级资质经营范围

可承揽3万m2且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可承揽10万m2以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3.3.2 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管理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主要从企业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人员结构,企业资金、设备、承包能力与建设业绩等方面进行管理。

1)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批

各省(市)对一级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进行预审,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各省(市)对二级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审批、发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省(市)对三级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审批、发证。资质审批时要从企业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人员结构,企业资金、设备、承包能力与建设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

2)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企业应向资质审批管理部门提交年检资料,经检査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达不到原资质标准的,按实际达到的标准重新定级。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进行承包活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必须依照有关合同法规的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任何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施工项目。严禁非法向外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出借、转让和出卖有关图章、证照。禁止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对施工进行管理,对工程不承担经济技术责任,只收管理费的工程转包行为。绿化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查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该项工程资质条件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有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和出卖资质证书的,违反资质标准超越等级或超越营业范围承接工程项目的行为,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3.4 园林绿化监理资质管理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于2007年制定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3.4.1 园林绿化监理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专业资质,与农林和市政类相近。

1)工程监理资质标准

(1)综合资质标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标准

①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见表3.4)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②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见表3.4)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③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专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见表3.4)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表3.4 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

(3)工程监理事务所资质标准

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

(1)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2)专业资质

①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②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③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3)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3.4.2 园林绿化监理资质管理

1)园林绿化监理资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程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园林绿化监理资质的监管措施

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监管措施:要求被检査单位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进入被检査单位进行检査,査阅相关资料;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3.5 园林绿化检测资质管理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制定出台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园林绿化工程土壤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参照执行。

3.5.1 园林绿化检测资质应具备的条件

园林绿化工程土壤检测属于专项检测,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 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3.5.2 园林绿化检测资质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管理

①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质量检测业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之前的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②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不再审査,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由原审批机关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章;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原审批机关不予延期: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转包检测业务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③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

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检测机构检测活动的管理

①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④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监督管理

①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吿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査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査;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3.6 园林绿化养护资质管理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市场的管理,确保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质量,上海、宁波等地制定了园林绿化养护企业的管理办法。这些办法是针对专业从事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养护能力和养护业绩等方面进行评价和管理。

3.6.1 园林绿化养护资质应具备的条件

为了规范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加强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等规定,对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资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进行管理。

园林绿化养护资质应具备的条件以上海和宁波的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为例进行介绍。

1)上海对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资质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逐步建立开放、有序的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培养绿化养护专业队伍,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园林绿化养护企业养护能力的认定办法。具有养护能力认定的园林绿化企业,可参加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的投标和从事园林绿化养护作业。这里所称的园林绿化养护,是指从事对已建成的绿地、行道树、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树木的日常养护活动。

申请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且在业务经营范围内具有从事园林绿化养护内容的企业;园林绿化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中级以上(含中级)的不少于1名;养护企业应具有从事园林绿化养护作业的相关设施、设备和工具(如洒水车、药水泵、铡草机、车辆等);养护企业从事养护的工人必须具有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的相应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绿化工、高级植保工、高级上树工、高级花卉工及其以上等级的不少于3人(但高级绿化工不少于1人),中级工不少于10人;技术负责人及中、高级工需持有《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合格证。

2)宁波对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资质的要求

已取得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的企业,作为园林绿化养护超一级资质可直接参与各类绿地的养护招投标。已取得园林绿化企业二、三、四级资质的企业经市政公用局备案认可后相当于一、二、三级园林绿化养护资质单位。

宁波的一级资质园林绿化养护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有10年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经历,近4年承担过面积为8万m2以上的综合性的公共绿地或10万m2以上的道路绿化的养护管理;单位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园林绿化养护经营管理的工作资历,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单位职工不少于40人,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2人;单位专业技术工种应包括绿化工、花卉工、养护工、泥工、木工、水电工等,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占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0%以上,且不少于20人,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8人;单位技术设备有:运输车、高空修剪车、高空喷药车、洒水车、草坪机、割灌机、绿篱机、计算机等。

3.6.2 园林绿化养护资质管理

1)园林绿化养护资质的审批

养护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养护企业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企业经营手册及安全生产、养护质量等资料报送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审核。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公告。企业经营手册的内容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被确定为暂定级养护企业的,经连续两年年检合格,可以向市绿化工程管理站提出转为正式级申请。市绿化工程管理站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核定完毕。对符合条件的,转为正式级。

2)园林绿化养护资质的监督管理

养护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绿化局取消其养护资质并进行公告: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申请歇业或经提示后,仍不按规定接受资质年检而视为歇业的;两年内不承接养护项目的。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具体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思考题

1.简述园林企业资质认定程序。

2.简述园林企业各类资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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