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制度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调度及监控值班员应按规定的轮值表值班,并按时交接班,如遇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以调整。
2.接班值班员应提前15分钟着装整齐进入工作室,阅读有关记录,了解系统运行情况、尚未完成的工作及上级指示。
3.交班值班员办理交班手续前,必须将本值内有关记录、表格整理完毕,核对接线图是否与实际相符,确保相关设备运行正常、资料齐全、室内整洁,并为下值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4.交班值班员应将本值下列事项记入交接班记录:
(1)调度管辖设备运行状态,系统运行方式的改变,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情况的改变,设备缺陷、异常,事故及应注意的事项等;
(2)调度管辖设备的试验、检修情况;
(3)未拆除的接地线、未拉开的接地刀闸(必须每值登记移交,直到拆除为止);
(4)重要注意事项、遗留问题;
(5)上级指示以及有关单位的联系事项;
(6)需要下值或其他值办理的事项。
5.交接班值班员应按交接班制度在监控机前进行交接,交接双方人员应全部参加。
6.交班时,交班值班员应对照接线图,将当值系统运行情况及交接班记录所记事项向接班值班员交代清楚。如交接班时间已到,接班值班员未来接班,交班值班员应坚守岗位。
7.发生下列情况时,不得交接班:
(1)系统发生事故时;
(2)重要操作未告一段落时;
(3)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时。
8.交接班时,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值班员处理,接班值班员可根据交班值班员的要求协助处理。
9.交接班以交接班记录为根据,应严肃认真地执行,如有纸质记录的需全体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因交班者少交或漏交所造成的后果,由交班者负责;若因接班者接班不清楚造成的后果由接班者负责。必要时可对交接班过程采用录音方式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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