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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指令的下达与执行

时间:2023-10-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调度控制系统值班人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受法律保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上级值班调度员重申其调度指令,调度控制系统值班人员应立即执行。对于不按调度指令发电者,值班调度员应予以警告;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值班调度员可以根据电力系统安全的需要,经请示调度控制机构负责人同意后,下令暂时停止其部分或全部机组并网运行。严禁未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操作指令”擅自按照预定联系时间进行操作。

第一节 调度指令的下达与执行

一、调度指令的下达与执行

1.各级调度控制机构值班调度员是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对其下达调度指挥及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接受调度指令的调度控制系统值班人员必须执行调度指令,并对指令执行的正确性负责。

2.调度控制系统值班人员不得无故不执行(包括不完全执行)或延迟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调度控制系统值班人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受法律保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控制系统值班人员发布或执行调度指令。

3.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准确、简明、严肃,正确使用调度规范用语,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监护、录音、记录、汇报和调度图板使用等制度。调度控制系统值班人员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应主动复诵指令下达时间和内容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后才能执行。指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执行情况和完成时间,接受汇报的值班调度员应复诵汇报内容,以“执行完成时间”确认指令已执行完毕,并及时更改调度图板。值班调度员在发布调度指令、接受汇报和更改调度图板时,均应进行监护,并做好录音和记录。

4.调度控制系统值班人员接受上级调度控制机构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后,若认为该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令值班调度员报告,由发令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撤销。如发令值班调度员重复该调度指令,受令调度控制系统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但如执行该调度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时,则受令调度控制系统值班人员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该调度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给发令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5.上级领导发布的有关调度控制业务的指示,应通过调度控制机构负责人转达给值班调度员。非调度控制机构负责人,不得直接要求值班调度员发布调度指令。

6.发供用电单位和调度控制机构负责人发布的指示,如涉及上级调度控制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权限时,必须经上级调度控制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执行,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

7.调度控制系统值班人员接到与上级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相矛盾的其他指示时,应立即向上级值班调度员汇报。如上级值班调度员重申其调度指令,调度控制系统值班人员应立即执行。若调度控制系统值班人员不执行或延迟执行调度指令,则未执行调度指令的调度控制系统值班人员以及不允许执行或允许不执行调度指令的领导人均应负责。

8.对于不按调度指令用电者,值班调度员应予以警告;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值班调度员可以根据电力系统安全的需要,下令暂时部分或全部停止向其供电。对于不按调度指令发电者,值班调度员应予以警告;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值班调度员可以根据电力系统安全的需要,经请示调度控制机构负责人同意后,下令暂时停止其部分或全部机组并网运行。对于不满足并网条件的发电企业、地方电网,调度控制机构可以拒绝其并网运行。擅自并网的,可下令其解列。

9.在特殊情况下,为保证电能质量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值班调度员下令限电时,接受限电指令的调度控制系统值班人员应迅速按指令进行限电,并如实汇报限电情况,对不执行指令或达不到要求限电数量者按违反调度纪律处理。

10.当发生不执行调度指令、违反调度纪律的行为时,相关调度控制机构应立即组织调查,将调查结果提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二、调度操作指令票和现场操作票

1.除下列情况,系统操作应填写调度操作指令票:

(1)事故及紧急异常处理;

(2)发电厂开停机炉、加减出力;

(3)拉闸限电;

(4)单独投退继电保护(包括重合闸);

(5)投退低压电抗器、低压电容器;

(6)单独投退备自投功能或备自投运行模式、AGC、PSS、AVC、一次调频等功能。

2.填写操作指令票应以停电检修申请书、安全自动装置启停调整通知单、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启动投产方案、电力系统运行规定和日计划等为依据。对于临时的操作任务,值班调度员可以根据系统运行状态(必要时会同有关专业人员),按照有关操作规定及要求填写操作指令票。

3.填写操作指令票前,值班调度员应与操作相关单位值班人员仔细核对有关一、二次设备状态(包括开关、刀闸、中性点方式、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安全措施等)。

4.填写操作指令票时应做到任务明确、字体工整、无涂改,正确使用设备双重(或三重)命名和调度术语。操作指令票必须经过拟票、审票、下令、执行四个环节,其中拟票、审票不能由同一人完成,拟票人、审核人、下令人、监护人必须签字。

5.操作指令票审核完毕后,由值班调度员预发至接收单位,县级运维单位由各县调转发。

6.县调值班调度员有权接收地调下达的操作指令,并负责转发至县级运维单位操作人员,操作完毕后,由县调值班调度员回令。在事故或紧急情况下,地调可直接向现场运维单位操作人员下令。

7.厂、站值班人员应根据操作指令或预先下达的操作指令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现场有关规程、规定填写具体的现场操作票,保证现场一、二次设备符合操作要求和相应的运行方式。现场操作票应考虑以下主要内容:

(1)一次设备停电后才能停用继电保护,一次设备送电时应先启用继电保护;

(2)厂用变、站用变电源的切换;

(3)直流电源的切换;

(4)交流电流、电压回路和直流回路的切换;

(5)根据一次接线调整二次跳闸回路;

(6)根据一次接线决定母差保护的运行方式;

(7)开关、主变停运,二次回路有工作(或一次设备工作影响二次回路),需将保护停用或电流互感器短接退出;

(8)现场规程规定的二次回路需做调整的其他内容。

8.值班调度员只对自己发布的调度指令正确性负责,不负责审核接受调度指令的运行值班人员所填写的现场操作票中所列具体操作内容、顺序等的正确性。

9.预先下达的操作指令票只作为操作前的准备,操作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正式发布的“操作指令”和“发令时间”后,才能进行操作。严禁未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操作指令”擅自按照预定联系时间进行操作。

10.在填写操作指令票、现场操作票或操作过程中,若有疑问应立即停止,待核实清楚再继续进行;若需要改变操作方案,值班调度员应重新填写操作指令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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