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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许可及恢复送电

时间:2023-10-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确认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均已结束,所做安全措施已拆除,设备具备恢复送电条件的情况下,调度人员可联系设备运维班组,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所列或其他相关要求恢复设备正常运行状况。

第二节 工作许可及恢复送电

在四川电力系统所属一、二次设备上的工作,均要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四川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一、工作许可人资格

1.各地、市级供电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为“三种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包括“三种人”的培训、考试、考核、资格确认、行文公布、资格变更和撤(注)销等。

2.凡在四川省电力公司系统范围内进行各类电力生产活动,包括从事生产活动的外来企业“三种人”,也应经过相应培训,取得工作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3.“三种人”统一培训每年组织一次,由各地、市级供电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统一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运维检修部、基建部、营销部(农电工作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等部门(中心)协同配合。“三种人”统一考试每年组织一次,由安全监察质量部统一命题,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质量部监督执行。

4.调度及监控值班员作为四川电力系统内变电工作及线路工作的工作许可人,应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并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同时还应熟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经各单位分管生产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工作。

二、工作许可

1.工作许可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所列要求对相关设备进行停电后方可进行,临时的事故处理应根据现场工作负责人要求对相关设备进行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许可。

2.接受工作许可的人员必须是经过相关调度业务培训、具备调度业务联系资质的停、送电联系人,停、送电联系人应对现场工作的停电范围及所做安全措施的正确性负责。

3.当停电范围内的设备均已停电,各侧安全措施已做好后,调度人员方可许可相应工作开工。在许可工作时,要明确停电范围,说明已经停电的设备(线路)名称、现场其他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所做安全措施、设备可能带电的特殊情况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等。当得到停、送电联系人确认现场工作已结束,所做安全措施已拆除,设备具备送电条件的答复后,方可许可相应工作结束。

4.带电作业应根据带电作业相关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退出线路重合闸)后方可许可相应工作开工。工作结束后,当得到带电工作联系人确认工作已结束,现场安全措施已拆除后,方可许可相应工作结束。

三、恢复送电

在确认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均已结束,所做安全措施已拆除,设备具备恢复送电条件的情况下,调度人员可联系设备运维班组,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所列或其他相关要求恢复设备正常运行状况(包括投入线路重合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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