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事故处理及系统异常
一、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是指消除事故对人身、设备及电网安全的威胁,使电网、设备恢复安全稳定运行的一系列操作。各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是电力系统事故(含异常)处理的指挥者,按调度管辖范围划分事故处理权限和责任,并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及时互通情况、协调配合。
2.事故处理时,值班调度员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迅速限制事故发展,隔离事故设备,确保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
(2)尽快恢复重要用户和厂、站供电,尽量恢复其他用户供电;
(3)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运行;
(4)及时将事故及处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告知有关单位、提出事故原始报告。
3.发生事故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简要汇报事故情况以及相关设备的状态和潮流情况,经检查后再详细汇报如下内容:
(1)保护、自动装置动作及通道运行情况;
(2)设备外部有无明显缺陷及事故象征;
(3)故障测距装置动作情况。
4.为防止事故扩大,运行值班人员应不待调度指令自行进行以下紧急操作,但事后应尽快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1)将直接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2)将故障停运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3)当站(厂)用电部分或全部停电时,恢复其电源;
(4)电压互感器或电流互感器发生异常情况时,厂、站运行值班人员迅速按现场规程规定调整保护;
(5)其他在厂、站现场规程中规定可以不待调度指令自行处理者。
5.事故处理时,值班调度员可视具体情况使用事故调度操作指令票或事故口头操作指令。
6.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1)事故发生时,应准确、迅速处理,防止事故范围扩大;
(2)事故处理时,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按照事故处理原则密切配合、合理分工,正确处理电网事故;
(3)事故处理后,应在监控值班长的组织下完成各种记录,做好事故的分析和总结;
(4)在处理系统事故时,值班监控员应服从各级值班调度员的指挥,迅速、正确地执行各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5)事故处理应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案例》的规定执行;
(6)开关跳闸后,值班监控员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跳闸的断路器名称(三重名称)和重合闸动作情况;
(7)值班监控员检查相关变电站供电方式的变化情况和事故停电范围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8)值班监控员详细检查变电站断路器的跳闸时间、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然后再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同时通知变电运维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并做好相关记录;
(9)变电运维人员现场检查处理,并将事故详细情况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10)值班调度员指挥事故处理,变电运维人员按调令处理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值班监控员加强监控;
(11)处理完毕(或阶段性任务完成),变电运维人员向值班监控员汇报事故处理情况并核对设备状态;
(12)相关调度值班调度员在指挥事故处理时,值班监控员要密切监视自动化系统上相关变电站信息的变化,关注事故处理进程和电网运行情况。
7.当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时,值班监控员可用遥控拉开关的方式将故障设备隔离,事后必须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并通知变电运维人员现场检查。
8.电网需紧急拉路时,值班监控员应按值班调度员指令或有关规程规定自行进行遥控操作。操作后,值班监控员应向相关值班调度员汇报,并告知变电运维人员。
9.线路跳闸后,遥控强送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供电负荷已经通过备自投装置动作或方式调整由其他线路恢复的,在未对现场设备检查清楚并确认一、二次设备具备强送条件前,不得对跳闸线路进行强送;
(2)供电负荷不能及时转移至其他线路且需要紧急恢复的,值班调度员根据地市级供电企业(地、市级供电公司)及县级供电企业(县供电公司)关于遥控强送开关的规定下令值班监控员遥控合上跳闸开关进行强送;
(3)地市级供电企业(地、市级供电公司)及县级供电企业(县供电公司)对遥控强送开关的规定应以文件形式下达,并定期修编,内容至少包含线路开关遥控强送的原则、条件、风险管控措施、允许遥控强送的开关清单;
(4)当需要对超出地市级供电企业(地、市级供电公司)及县级供电企业(县供电公司)关于遥控强送开关的文件规定范围进行线路开关遥控强送时,应先请示地市级供电企业(地、市级供电公司)及县级供电企业(县供电公司)生产局长同意,方能执行。
10.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电网发生单相接地故障,值班监控员可根据下列情况判断:
(1)当一相完全接地时,接地相电压为零,其他两相升为线电压;当不完全接地时,接地相的电压略有降低,而其他两相电压略有增高;如系持续接地,电压指示值不变,如系间歇性接地,电压指示时增,时减,有时正常;
(2)消弧线圈中性点位移电压和接地电流要增加,发出接地信号;
(3)值班监控员核实自动化系统中的相关电压信息准确后,立即向相关值班调度员汇报,当判明是真实接地后由值班调度员通知变电运维人员到现场检查;如判断不是真实接地,则由值班调度员下令调整网络运行方式,消除接地现象;
(4)在变电运维人员到现场前,值班监控员根据相关值班调度员指令进行电网分割和遥控拉线查找接地故障;
(5)变电运维人员到达现场后,视接地故障是否已查找到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①如在变电运维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已通过遥控拉合开关查找出并隔离接地故障;在变电运维人员到达现场后,由值班监控员将涉及故障设备的开关间隔的监控权及操作权移交至受控站现场变电运维人员,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值班调度员直接对受控站现场变电运维人员下令将该故障设备转检修,并由变电运维人员负责通知相关检修人员到现场;故障设备的抢修工作需按规定与值班调度员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②如在变电运维人员到达现场后,还未查找出接地故障,值班监控员将该站的设备监控权及操作权移交至受控站现场变电运维人员,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值班调度员直接对变电运维人员下达指令继续进行接地查找工作,直到最后找出接地故障设备。在此过程中值班监控员应加强对相关受控站电压的监视;在查找出接地故障设备并将其隔离后,变电运维人员将该站其余设备的监控权与操作权归还值班监控员。变电运维人员根据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将故障设备转检修并负责通知相关检修人员对故障设备进行处理;待故障处理完毕设备恢复正常运行后,由变电运维人员将该设备的监控权与操作权归还值班监控员,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11.事故处理过程中,值班调度员、值班监控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上报和相关通知工作;遇有重大事件时,应严格按照重大事件汇报制度执行。
12.事故处理结束后,值班监控员与变电运维人员核对相关信号,完成相关记录,做好事故分析与总结。
二、系统异常处理
1.异常告警信号为关于自动化系统本身异常的信号
(1)由值班监控员通知地区调控中心自动化运维人员处理。
(2)自动化运维人员判断是主站故障,应立即对异常进行处理,并告知值班监控员,告知时应同时明确值班监控员是否需要将设备监控权移交现场。如需变电运维人员到现场监控,则由监控值班人员通知变电运维人员到现场对相关受控站一、二次设备进行监视,并将相关设备监控权移交至受控站现场变电运维人员。
(3)自动化运维人员判断不是主站故障,应立即通知变电运维人员、二次系统检修人员和信息通信检修人员分别对自动化系统站端设备和传输通道进行检查处理。二次系统检修人员和信息通信检修人员均确认异常处理完毕后,分别向自动化运维人员联系确认故障处理完毕。
(4)自动化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由自动化运维人员向值班监控员申请验收。验收完毕后,如果设备的监控权已移交至受控站现场变电运维人员,则由值班监控员联系受控站现场变电运维人员将设备监控权收回。
2.异常告警信号为关于变电站其他设备异常的信号
(1)由值班监控员通知变电运维和检修人员到现场检查。
(2)若判断为设备本身确实存在异常,转入流程“电网异常及事故处理”。
(3)若现场检查判断设备无异常,由受控站现场变电运维人员告知值班监控员,值班监控员再通知自动化运维人员按自动化系统异常进行处理。
3.遥控操作异常的检查处理程序
(1)如遥控操作不成功可再试操作,若重试后仍不成功,值班监控员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由值班调度员决定是否派变电运维人员到现场继续操作。
(2)值班监控员通知自动化运维人员按自动化系统异常进行处理。
4.对影响正常监控的频繁告警信号的处理
(1)值班监控员应通知变电运维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然后按异常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
(2)值班监控员通知自动化运维人员按规定对相关信息进行屏蔽。地市级供电企业(地、市级供电公司)对监控信息屏蔽的规定应以文件形式下达,内容至少包含监控信息屏蔽的原则、条件、风险管控措施。超出文件规定范围进行监控信息屏蔽时,应先请示地市级供电企业(地、市级供电公司)及县级供电企业(县供电公司)生产局长同意,方能执行。
(3)异常处理完毕,自动化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值班监控员通知自动化运维人员对相关信息解除屏蔽。
5.AVC系统异常的检查处理程序
(1)如AVC设备本身或者自动化系统出现异常造成AVC不能正常动作,应退出AVC自动控制。退出后,根据电压调整规定进行人工无功电压调整。
(2)值班监控员记录异常,并通知自动化运维人员按自动化系统异常进行处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