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一、工作票制度
运维人员实施不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变电运维一体化业务项目时,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应以书面形式记录相应的操作和工作等内容。
各单位应明确发布所实施的变电运维一体化业务项目及所采取的书面记录形式。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其方式有下列6种: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填用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
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4)换流变压器、直流场设备及阀厅设备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或直流滤波器停用者;
(5)直流保护装置、通道和控制系统的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6)换流阀冷却系统、阀厅空调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图像监视系统等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7)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大于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7)换流变压器、直流场设备及阀厅设备上工作,无需将直流单、双极或直流滤波器停用者;
(8)直流保护控制系统的工作,无需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9)换流阀水冷系统、阀厅空调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图像监视系统等工作,无需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3.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规定的工作。
4.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
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即事故应急抢修。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但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5.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执行现场安全措施;注意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其做详细补充。
(4)专责监护人: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工作前向被监护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工作班成员: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二、工作许可制度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可采取电话许可方式,但应录音,并各自做好记录。采取电话许可的工作票,工作所需安全措施可由工作人员自行布置,工作结束后应向工作许可人汇报。
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2.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且将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三、工作监护制度
1.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告知。
3.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手续。
四、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每日收工时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电话告知工作许可人。若工作间断后所有安全措施和接线方式保持不变,工作票可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应电话告知工作许可人,并重新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间断后继续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3.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进行周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代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
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未拉开的接地线、接地刀闸已向调度汇报,工作票方告终结。
6.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7.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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