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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时间:2024-10-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防止失步故障扩大为电网事故,应当为发电机解列设置一定的时间延迟,使电网和发电机具有重新恢复同步的可能性。

第三节 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一、加强发电机组与电网密切相关设备的管理

1.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调度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等应纳入电力系统统一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其技术性能和参数应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要求,其技术规范应满足所接入电网要求,并应达到技术监督及安全性评价的要求。

2.根据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2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和90MW及以上水轮发电机组应配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器(PSS),以改善系统阻尼特性。

3.200MW及以上并网机组的高频率、低频率保护,过电压、低电压保护,过激磁保护,失磁保护,失步保护,阻抗保护及振荡解列装置、发电机励磁系统(包括PSS)等设备(保护)定值必须经有关调度部门审定。其中机组低频率保护的定值应低于系统低频减载的最低一级定值,机组低电压保护定值应低于系统(或所在地区)低压减载的最低一级定值。

二、加强发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运行管理

并网发电机组的一次调频功能参数应按照电网运行的要求进行整定,一次调频功能应按照电网有关规定投入运行。

三、加强发电机组的参数管理

机组并网调试前三个月,发电厂应向相应调度部门提供电网计算分析所需的主设备(发电机、变压器等)参数、二次设备(CT、PT)参数及保护装置技术资料以及励磁系统(包括PSS)、调速系统技术资料(包括原理及传递函数框图)等。发电厂应经静态动态试验验证定值整定正确,并向调度部门提供整定调试报告。同时,发电厂应根据有关调度部门电网稳定计算分析要求,开展励磁系统(包括PSS)、调速系统、原动机的建模及参数实测工作,并将试验报告报有关调度部门。

四、发电机非正常及特殊运行方式下的要求

1.发电机应具备进相运行能力

(1)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在额定出力时,功率因数应能达到超前0.95~0.97。励磁系统应采用可以在线调整低励限制的微机励磁装置。

(2)发电厂应根据发电机进相试验绘制指导实际进相运行的P-Q图,编制相应的进相运行规程,并根据电网调度部门的要求进相运行。发电机应能监视双向无功功率和功率因数。根据可能的进相深度,当静稳定成为限制进相因素时,应监视发电机功角进相运行。

2.新投产的大型汽轮发电机应具有一定的耐受带励磁失步振荡的能力。发电机失步保护应考虑既要防止发电机损坏又要减小失步对系统和用户造成的危害。为防止失步故障扩大为电网事故,应当为发电机解列设置一定的时间延迟,使电网和发电机具有重新恢复同步的可能性。

3.发电厂应制定完备的发电机带励磁失步振荡故障的应急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保护定值整定,包括:

(1)当失步振荡中心在发电机-变压器组内部时,应立即解列发电机。

(2)当发电机电流低于三相出口短路电流的60%~70%时(通常振荡中心在发电机-变压器组外部),发电机组应允许失步运行5~20个振荡周期。此时,应立即增加发电机励磁,同时减少有功负荷、切换厂用电、延迟一定时间,争取恢复同步。

五、发电机失磁异步运行

1.严格控制发电机组失磁异步运行的时间和运行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不考虑对电网的影响时,汽轮发电机应具有一定的失磁异步运行能力,但只能维持发电机失磁后短时运行,此时必须快速降负荷。若在规定的短时运行时间内不能恢复励磁,则机组应与系统解列。

2.发电机失去励磁后是否允许机组快速减负荷并短时运行,应结合电网和机组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如电网不允许发电机无励磁运行,当发电机失去励磁且失磁保护未动作时,应立即将发电机解列。

六、频率异常

1.为防止频率异常时发生电网崩溃事故,发电机组应具有必要的频率异常运行能力。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汽轮发电机组频率异常允许运行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电网低频减载装置的配置和整定,应保证系统频率动态特性的低频持续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并有一定裕度。发电机组低频保护定值可按汽轮机和发电机制造厂有关规定进行整定,但不得低于表5-1所列的每次允许时间。

表5-1 汽轮发电机组频率异常允许运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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